1939年3月18日清晨,昆明街头几十个报童飞奔着高喊:"看报!看报!范军长遇刺!"

报童口中的“范军长”系原国民革命军第十六军军长、军事委员会中将参议范石生,他在前一天下午于昆明南城脚被当街枪杀,身中十三弹。

杀人者不是刺客,而是他结义兄弟杨蓁的长子杨维骞。案发后,杨维骞没有逃跑,而是径直走向附近的警亭,交出手枪,递上两封事先写好的书信——一封《泣呈龙主席》,一封《公开告各界》。昆明地方法院的档案记录,他见到警察第一句话是:"我是凶犯,子报父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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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桩血案的缘起,得从十四年前说起。

1925年,滇桂战争正酣。范石生率"定滇军"援桂,将龙云部滇军围困在南宁,胜利在望。他请来的总指挥,正是自己的金兰兄弟杨蓁

杨蓁,字映波,云南昆明人,与范石生、朱德同为云南讲武堂特别班同学,三人曾结为兄弟。据杨蓁遗孀李时珍1939年8月在法庭上的追述,范石生当年"连派代表十余人,送信数十封",请杨蓁到广东帮他打回云南。杨蓁起初劝他"云南人不打云南人,请他移兵北伐",范回信说要回滇"实行三民主义,军政两长民选"。杨蓁"素重友谊,慨然到粤任总指挥之职"。

"定滇军"军部驻在广西武鸣县朱花坪,杨蓁与范石生同住关帝庙内一室。据范石生女儿后来的回忆,杨蓁因限期修筑工事,将团长李兴和以下连排长全部罚跪鞭笞,激变军心。1925年6月1日夜,一群官兵拥入住所,将杨蓁拖出庙外殴打,"怕他报复,就把他戕杀",杨"在风雨中大声呼救"。范石生被拦住,说"你们不能打他,他是我请来的",众人回他"军长,不关你的事"。

但杨家人的说法截然不同。

杨蓁夫人李时珍在法庭上的陈述是:"十二三人伪装成叛兵入先夫卧室,向先夫发一枪,先夫连呼'小泉',范反身向墙而卧,不发一语。"

她说杨蓁被拖下庙中数十级石阶,"背部被拖破,露出骨头,又被叛兵连刺数刀,完全变成一个血人"。杨蓁命随行副官连请范石生十数次,"范避不见面,仅派军医处长看了后,说伤不重"。

李时珍更指控,范石生"深恐先夫复活,出巨金收买一个军医护士,将先夫活活扼死"。

杨维骞也向法庭陈述:"我父命副官请老贼数十次,请即派船送梧(州)医治,老贼始终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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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蓁之死,到底谁该负责?

当时在场的人各有各的说法。曾与范石生并肩作战的桂军首脑黄绍竑后来回忆,"定滇军"实行断烟整军,杨蓁"任劳任怨做恶人,范则在旁边做好人",被责罚的官兵"纠众冲入司令部,将杨殴打重伤,范当时不但不制止",杨尚未死,向范呼救,范也不救。

黄绍竑判断:"有人说这次暴动是范石生暗中指使,因为回滇在望,先把第一个对手除去。"

另一位桂军首脑李宗仁的回忆更为谨慎:"据说杨因操之过急,受部下之忌。也有人说,是范石生恐尾大不掉,授意部下杀的,然凶手竟逍遥法外,则是事实。"

云南人士安恩溥则直说:"杨蓁被范石生杀害。"

而范石生方面的解释是,"先父顾虑大敌当前,内部不能再乱",后来与唐军作战失利,"全军溃败,以致凶手终未能惩办"。

范妻吴石玲在法庭上说:"杨蓁之死,乃因其治军过严,激变军心。"

杨蓁死后,遗体草草埋在广西。

李时珍带着七岁的长子维骞来到广州,广东国民政府为杨蓁公祭。据侯方岳回忆,周恩来后来曾叮嘱他关照范石生家属,但也说过:"杨蓁的灵柩运到广州,蒋介石乃至粤籍部分将领就散布流言,硬说杨蓁是范石生派兵打死的,要杨将军夫人教育儿子长大了要子报父仇。"

这场公祭上,李时珍声泪俱下地宣读祭文,其中说:"前年今日,尚接手书,而今年今日,惟余白骨,子哭父而不应,余哭夫而弗闻,呜呼痛哉!"

她后来向法庭陈述,曾"领带维骞,跪在范石生面前,苦苦哀求搬运先夫灵柩",范"推三阻四"。她说:"我对范言,映波为你死得不明,现我所要求你的,不过是运映波灵柩及惩办凶手,你俱不能办到,欺我太甚。"

范石生后来派军需处长来,"情愿筹备十万元作教养费",李时珍拒绝:"我绝对不忍心将他遗骨卖你的十万钱。"

此后十余年,杨家人始终未忘此仇。

杨维骞转学到昆明陆军军官学校第五分校,毕业后留校工作,每逢假日就与弟弟杨维襄到郊外练习射击。

1939年,范石生已回昆明,挂职军事委员会中将参议兼禁烟委员会委员,每天下午到小南城外的"日月大药房"坐诊。

3月17日下午,范石生坐着黄包车沿南城脚向东走来。等在城墙上的杨维骞与杨维襄直奔黄包车冲去,杨维骞举双枪连射。事后验尸,范身中十三枪,其中一枪伤及车夫吴星光。

案发后,昆明舆论哗然。

《云南日报》的标题是:"范石生出诊遇刺毙命,车夫吴星光流弹击伤,凶犯杨维骞持书投案"。《朝报》称:"杨维骞兄弟替父报仇,范石生被刺殒命"。

《益世报》直接用了"惊人仇杀案"四字。

《民国日报》报道:"前军长范石生氏,昨街头遇刺殒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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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家当晚向蒋介石呼吁"按律严惩,以彰国法",同时请省主席龙云"依法严惩"。三天后再致函龙云,称"该凶犯杨维骞弟兄,值此抗战紧张之际,不以国仇为重,竟敢于军警林立之下,明目张胆,强暴凶残,谋杀军职人员,实属目无法纪"。

蒋介石来电称:"顷悉石生兄惨遭意外,念革命之旧勋,痛故人之永逝,噩耗传来,惊悼殊深,特电驰唁。"随后发治丧费三千元。

行政院长孔祥熙赠赙金一千元。

何应钦、陈诚等纷纷发来唁电。

宋子文写成诗体祭文,称赞范石生"善于用兵,卓著功勋;不爱钱不怕死,既爱兵又爱民"。军事委员会致函司法部,要求"讯明依法严惩"。

但杨维骞的自首书,把案件拉向了另一个维度。

他在《泣呈龙主席》中说:"先父惨遭奇冤,未得申雪,为人子者,问心有愧……爰乃决定替父报仇,其他不遑顾及。"

《公开告各界》书则详细列举了范石生受恩于杨家的往事:"予父与老贼系本省讲武堂特别班之同学;予父在陆军步兵第七团长任内,老贼充任中校团副,故予父又系其直接长官;老贼赴贵州谋事期间家用缺乏,其双亲由予父代为供养三年之久;老贼在滇川边界被匪掠去,全赖予父竭力营救脱险,故予父又系老贼之恩人。"

他指控范石生"既杀其人,复加以恶名","中国立国之道,自来皆以孝为本。故为国、为家、为社会除此恶贼"。

随着案情喧嚷开来,各报记者立即采访双方。

范的家属代表对《朝报》记者说:"值兹抗战建国之大时代,大我胜于小我,国仇甚于家仇。即使杨某真对范氏有仇,亦似不宜出此下策。"

范的大女儿对《益世报》记者说:"余父生前,从未对余言杨三爷半句坏话,常告余杨三爷与余父之友谊笃厚,讵杀余父者竟为杨三爷之子,实出余意料之所不及。"

杨维骞的长姐则对记者说:"当余父每年逝世纪念日,全家吃素,以示不忘父仇,维骞今日复仇,是他之夙愿。"

1939年8月7日起,昆明市地方法院在庆云街公审此案,旁听席上座无虚席。记者报道,范妻吴石玲"愁容满面,大有悲不自胜之慨",而杨维骞"完全学生气派,供状时态度沉着"。

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有三。

第一,范石生是否主谋杀害杨蓁?

吴石玲说"民夫尚挽救之不暇,抑何有于主谋之可疑"。李时珍则指控,杨蓁责罚李兴和后,"范私招该团长抚慰,并且授意该团长:'如欲解决汝等困难,非冒大不韪不可。'该团长会意,连夜招集党徒宣布:'奉军长面谕处置杨蓁。'"

她还说,若非范主谋,为何"始终不惩办凶手"。

"定滇军"警卫团团长李正方也在法庭上质疑:"若非范主谋,当时为何不制止?主管长官卧榻之傍,出此大坏纲纪之事,成何事体?"

第二,杨维骞是否构成自首?

范家称"自称为自首各节,全非事实","希图减轻刑事之责任,并沽孝子之名,掩饰其罪恶以欺骗社会"。

被告律师徐铸反驳,案发地"距肇事地点咫尺之处有一城墙缺口,且又身怀利器,何不从该缺口处出城逃走?"

昆明市警察局致函法院证实,警士钱志道、邵光汉"闻听枪声,循声驰往查,看见杨维骞迎面而来,向警察称:'我是凶犯,子报父仇。'且查所呈冤单,确系早日预备,决心于报仇后呈案自明,并非临时掩饰,似足证明自首。"

第三,凶犯到底几人?

车夫吴星光作证:"见有两个人在车后面,有一个穿长衫、一个穿短装。"警察钱志道作证:"穿长衫的交与我两支枪,并拿出一张自首书来,既后,穿黄衣裳的到。"

审判期间,《云南日报》发表了读者评论。有人批评杨维骞"不知道'报国即所以思亲'的正确释义","代代报仇,循环不已,将如何得了呢?"

也有人说:"他是错误了,但错误中有时也会有说不出的苦衷。可是杨维骞在抗战最紧张的时期,去实行他狭隘的'孝'的使命,这是他没有把时代的使命认清楚。"

1939年9月21日,昆明市地方法院判决:杨维骞杀人自首,处有期徒刑九年零五月,褫夺公权九年;杨维襄预备杀人,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月,缓刑三年。附带民事诉讼,由杨维骞赔偿被害人家属殡葬损害费国币二千五百元。

这个判决在当时已属从轻。1943年5月,国民政府议决特赦杨维骞,理由是"其杀人行为,固干法纪,而年少志纯,出于孝思,奋身不顾,衡情殊属可原"。

关于这桩案子,朱德后来的评价是:"杨蓁耿直而欠委婉,忠厚而不讲策略,善于攻敌而不善于团结中下级军官,清高廉洁而不善于团结同僚,疾恶如仇而不善于助人改过,操之过急,遭致惨死,太可惜了。"

侯方岳回忆,朱德调查后认为杨蓁"确实不是范指使人打死的",但这个说法在时间上存疑——1939年12月朱德尚在太行山,而范石生已死,两人不可能在韶关聚谈。

云南解放后,范石生女儿范木兰曾任云南省政协委员,杨维骞曾任省文史馆馆员。

当年南城脚下的枪声,最终没有赢家。范石生身中十三弹倒在黄包车里,杨维骞坐了几年牢后获特赦,而杨蓁究竟死于兵变还是主谋,各方至今各执一词,没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