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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复议决定)

收到那份决定书的时候,我正在去城管部门参加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的磋商会议的路上。

老姜把决定发我后,最后和我说了一句,“相信法律,依法治国!”

我没有接话,只是把那页纸又看了一遍。

这个案件,道理不难,难的是有人愿意把它挑明。

复议决定书写得清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某分局依法重新作出决定,也就是说,那个“抽屉”被打开了,案子必须回到它该在的程序里。

我常想,刑事辩护这活儿,说到底拼的不是什么奇招。当事人把自由和家底交到你手上,你能做的,无非是一遍遍告诉有权机关:这个程序,得走对;这条规矩,得认。偏执一点讲,法治不就是这么一点一点抠出来的吗?

所以当事人那句“相信法律”,我听得格外郑重。它不是一个赢了之后的感慨,而是一个普通人,在经历了数年,依然愿意说出口的话。

这份相信,其实比任何胜诉判决都金贵——因为它是法治还能往下走的底气。

我们这些人,做辩护的、做复议的、做决定的,配不配得上这份相信,才是真正该常问自己的问题。

手持司法权柄者,当重证据、重人权、不擅权。

利益和法治冲突的时候,任何一个扭曲的操作,都能轻易毁掉一个人,也毁掉一个人对法律的相信。而今天这份决定书提醒我:只要程序还在,纠正就还有可能;只要还有人愿意较真,那个“抽屉”就关不严。

收到决定书那天,当事人说相信法律。

我想,我们该做的,就是别让这句话,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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