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制度,是刑事案件里绕不开的一道选择题。实务当中很多当事人会陷入一种非常煎熬的两难局面:心里并不认可部分指控,或者担心一旦签字认罪,办案机关顺着供述深挖,牵出来更多没有被掌握的事情,导致罪名变多、涉案数额扩大,后果变得更严重。可是如果坚决拒绝签署认罪认罚,又害怕得不到从宽处理,量刑会直接加重。

一边是签字认罪,担忧越说问题越多;一边是拒不签署,担心量刑从重,不少当事人和家属卡在这个关口左右摇摆。有的人脑子一热直接签字,后续才发现认定事实和自己理解完全不一样;也有的人盲目硬扛,全盘拒绝,错失法定从宽的机会,有理吃亏、白白受损。

本文仅作为普法科普,不包办案件,不预判个案走向。我们客观拆解拒绝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各自的风险与收益,讲清楚现实当中会遇到的情况,以及普通人可以参考的应对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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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搞懂底层逻辑:认罪认罚到底意味着什么,签与不签分别带来什么

很多人对认罪认罚存在两种极端误解。一部分人觉得,签认罪认罚就等于全盘认下所有指控,必须把全部相关事情交代干净;另一部分人觉得,不签认罪认罚就一定会从重判刑。这两种想法都不完全准确。

认罪认罚的核心,是自愿、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相应处罚,以此换取法律规定的从宽待遇。重点是针对本次起诉书、本次指控的事实。并不是一旦签字,就必须主动把所有没有被发现的过往问题全部交代出来。

但是现实办案过程当中有客观现实:嫌疑人做供述之后,办案机关有义务对供述出来的线索继续核查。如果在讯问过程当中,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侦查机关理所当然会顺着线索继续调查核实,有可能查出新的事实。

于是就出现当事人最害怕的局面:本来只被追究一件事,因为供述,牵出来更多案件、更多罪名。

可反过来,如果坚决拒绝签署认罪认罚,也不等于就一定会加重判刑。法律规定,拒绝认罪认罚,就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优待,但不等于在法定量刑幅度之外额外加码重判。最终刑期依旧看证据、情节,只是少了一项重要的从宽筹码。

这里一定要分清两件事:

第一,拒绝签认罪认罚 ≠ 办案机关就不会继续深挖案件。不要误以为只要自己闭口不签字,办案机关就不会再查其他线索。侦查工作本身就是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即便当事人零口供,只要外围证据充足,照样可以继续核查其他涉案线索,并不会因为当事人不签字就停止侦查。

第二,签署认罪认罚,不等于自动全盘兜底所有没被发现的问题。签字的范围是“本次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对于其他没有被指控的事实,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主动坦白。但是讯问时如果问到,如何回答,就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很多当事人最大误区:以为只要我不签认罪认罚,只要我不开口,就查不到别的事情。实际上侦查机关可以通过银行流水、证人、聊天记录、书证等外围证据开展调查,并不完全依靠当事人的口供。口供只是证据的其中一环,不是全部。

二、两种选择各自的现实风险,帮你把利害掰开讲明白

选择一:拒绝签署认罪认罚

有利的一面

1、不认可部分或者全部指控事实,不需要在具结书上签字确认,保留后续辩护的空间,到法院审判阶段可以做无罪、罪轻辩护。

2、不会因为自己的口供,给办案机关提供新的调查线索,减少因自身供述引出其他问题的风险。

需要承担的现实风险

1、直接丧失认罪认罚带来的从宽量刑优待。在同类案件当中,同等条件下,签署认罪认罚的当事人可以获得量刑减让,不签就拿不到这部分优惠。

2、即便不签字,如果客观证据完整充分,办案机关依旧可以继续深挖其他线索,并不会因为当事人拒不签字就停止侦查。并不会因为闭口不说,就掩盖住客观存在的证据。

3、如果到庭审阶段,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依旧拒不认罪,法庭不会适用从宽,最终量刑对比认罪的同类型案件会体现出差距。

4、要承受整个程序的心理压力,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讯问会持续围绕案件事实反复核实。

选择二:选择签署认罪认罚

有利的一面

1、依法获得从宽处理,量刑建议会有所减让,部分案件还存在不起诉的机会。

2、程序流程相对更快,减少当事人诉讼过程当中的心理煎熬。

当事人最恐惧的风险:供述之后被深挖更多问题

这里要区分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情况。

第一种:签署认罪认罚,只针对本次指控的事实,对于办案机关没有问到的其他问题,不主动额外供述。这种情况,不会仅仅因为签了认罪认罚,就强制逼迫交代别的事情。讯问问什么,回答什么,没有问到的,不需要自己主动全盘兜底。

第二种:在讯问过程当中,主动说出另外一些尚未被掌握的违法犯罪事实。一旦主动供述新线索,办案机关必须依法开展核查。一旦查证属实,就会追加事实、追加罪名,这是很多人最担心的局面。

重点提醒:认罪认罚具结书上面,只会写明本次被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具结书本身不会要求你把别的事情写进去。风险往往出在讯问笔录当中,而不是具结书签字这一个动作。很多人混淆了笔录供述和认罪认罚签字。

也就是说:真正导致牵出新问题的,往往不是“签那张纸”,而是讯问过程当中说了哪些内容。笔录记录下的内容,才是后续侦查的线索来源。

三、高频踩坑:很多人在两难处境里做错的五件事

坑1:盲目硬扛,一概拒绝认罪认罚,完全不区分案件证据情况

不管证据是否充分,一律坚决不签,抱着“只要我不签字就拿我没办法”的想法。如果案件外围证据链已经完整,即便本人不认罪,司法机关依旧可以定罪,同时还失去认罪认罚从宽机会,量刑上会吃亏。

坑2:心里害怕深挖问题,就什么都不说,全部否认客观事实

不分情况全盘否认,明明客观证据摆在面前,依旧全部否认。这种做法并不能阻止侦查机关调取流水、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零口供案件只要证据充分,一样可以定罪判刑。

坑3:害怕牵连更多事情,为了拿到从宽,随意承认不属于自己的问题

为了换取轻量刑,把没有做过的事情也承认下来。后续一旦翻供,认罪认罚从宽待遇会直接取消,前后口供矛盾,反而对自己更加不利。认罪认罚的大前提,必须是自愿如实供述,不能认下不实事实。

坑4:稀里糊涂直接签字,没有仔细看讯问笔录以及具结书内容

很多当事人害怕继续深挖,想着赶紧签字了结案件,不去认真核对笔录和具结书。笔录里面记录了大量超出本次指控之外的陈述,自己没细看就签字确认,这些笔录材料会变成新的侦查线索,后续引出更多问题。签字之前,务必逐字阅读笔录,记录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有权要求修改之后再签字。

坑5:听信“先签下来,后面到法院再翻供”的说法

实务当中,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到法庭上又全盘否认指控,那么认罪认罚从宽的待遇会直接失效。除非有充分理由推翻之前供述,否则这种操作风险很高,不建议作为常规策略。

四、陷入两难,现实可行的应对思路,分情况参考

重要前提:以下只是普法层面思路参考,不能替代个案处理。

情况1:现有证据已经很充分,本次指控的事实基本属实,担心一开口牵出别的事

1、针对本次已经被调查的事实,客观如实陈述。不要编造,不要否认已经有证据证实的事实。

2、对于办案机关没有询问的其他过往问题,不需要自己主动全盘交代。

3、讯问过程当中问到什么,就回答什么。遇到自己记不清、不了解的内容,可以直接说记不清楚,不要为了迎合问话,主动向外延伸讲述更多无关过往细节。

4、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认真核对两点:第一,具结书认定的事实是不是和自己认可的一致;第二,核对全部讯问笔录,笔录不要出现大量自己没有说过的额外事实。

5、记住:认罪认罚从宽,是针对本次指控,没有法律义务主动把所有没有被发现的问题全部和盘托出。

情况2:不认可部分或者全部指控事实,不愿意签署认罪认罚

1、可以明确拒绝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拒绝签字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会单单因为拒绝签字就直接加重处罚。

2、但是拒绝签字不等于拒绝回答所有讯问。对于客观属实的部分事实,可以客观说明;对于不认可的部分,讲清楚自己的理由。不要全盘笼统否认。

3、要做好心理预期:拒绝认罪认罚,就无法享受对应的量刑优待。即便不签字,办案机关依然会继续侦查全案,不会停止对其他线索的核查。不能幻想不签字就查不出别的问题。

4、把不认可事实的理由,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给检察院,把异议写清楚,不能只简单说“我不签”。

情况3:办案机关已经问到其他潜在问题,进退两难

当讯问已经问到其他相关事情,回避不掉的时候,就要权衡利弊。如果确实存在相关事实,隐瞒一旦后续被其他证据查实,会丧失坦白等从轻情节。

这个时候就要客观评估:是如实交代,争取坦白;还是坚持不供述,接受后续一旦查实带来的不利后果。两种选择各有利弊,没有万能标准答案。

五、家属最容易产生的几个疑问答疑

疑问1:不签认罪认罚,是不是就不会深挖别的事情?

并不是。侦查机关办案是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即便嫌疑人拒不认罪,也会通过流水、证人、聊天记录等证据继续核查,并不会因为当事人不签字就停止调查。签不签字,更多影响的是口供,不会阻止客观证据的调取。

疑问2:签了认罪认罚,是不是就等于有义务把所有事情全部说出来?

不是。认罪认罚针对的是本次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但是办案人员讯问提问,如果问到,如何回答就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不要自己主动额外扩散案情。

疑问3:签完认罪认罚之后,还可以对部分事实提出异议吗?

可以。对部分事实有异议,可以和检察官沟通。但是如果对指控主要事实不认可,一般就不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部分案件可以只对量刑有异议,认可犯罪事实,依旧可以适用认罪认罚。

疑问4:笔录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哪一个风险更大?

讯问笔录风险往往更大。具结书内容简单,主要写罪名、量刑建议。而多份讯问笔录,会记录大量细节,很多新线索都来源于笔录内容。每一份笔录签字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记录和自己所说不一致,要求修改。

六、写在最后

很多当事人卡在一个死结上:想签拿从宽,怕越讲问题越多;不想签,又怕量刑变重。

我们要认清两个客观现实:第一,真正诱发新问题的,往往不是签署认罪认罚那张具结纸,而是讯问笔录当中的供述内容。第二,签或者不签,都不能阻止办案机关依靠客观证据开展侦查,不要把希望寄托在闭口不签字就能掩盖事实。

认罪认罚是一项权利,不是义务。你有选择签署的权利,同样也有拒绝签署的权利。但无论做出哪一种选择,都要看见对应的代价。

拒绝签署,保住不主动供述带来的安全,但是会丢掉法定从宽的筹码;选择签署换取量刑优待,就要把控供述的边界,不能随意往外延伸交代更多未被问及的事实。

最忌讳两种极端:一是为了快点结案,稀里糊涂签字,笔录不加核对,给自己埋下隐患;二是不顾案件证据情况,一味硬扛,白白错失可以从轻处理的机会。

遇到这种两难局面,重点不是简单选签还是不签,而是厘清案件证据,把控讯问当中的表述边界,看清文书每一行文字,理性权衡利弊之后再做决定。

免责声明:

本文属于刑事法律科普,仅供大众学习参考,不构成个案诉讼指导。认罪认罚是否适用,由办案机关结合证据、案情、当事人自愿程度综合判定,所有案件处理结果以司法机关正式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