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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文章下面,有位读者留了一句话:

“感觉双休跟产假一个性质,都是国家做好人,企业承担责任。”

还有人说得更直接:

“企业就是在替国家兜底。”

这种说法听起来情绪很重,但它背后其实有一个值得认真讨论的问题:

劳动者需要保障没有争议,可保障的成本为什么经常先落到企业头上?

员工需要休息。

女性需要产假

劳动者需要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障。

失去工作以后需要一定缓冲。

这些都有社会价值。

但如果最后都转换成企业的直接成本,老板自然会问:

既然这是整个社会想实现的目标,为什么主要让我买单?

这个问题不能只用一句“企业就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回答。

因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完全是两回事。

一、先说一个基本原则:雇人本来就有完整成本

有些成本确实应该由企业承担。

比如:

企业需要一个人每天工作八小时。

员工付出劳动。

企业支付工资。

为了保障基本的劳动安全、休息休假和正常工作条件,企业还要承担相应成本。

这些首先是生产经营成本。

不能说:

“如果没有劳动法,我可以让一个人干12小时,所以限制工时是国家让我替社会买单。”

因为企业购买的本来就是人的劳动。

人的劳动和机器不同。

劳动者需要休息、安全和基本保障,本来就是现代企业使用劳动力必须支付的完整成本之一。

就像工厂必须为环保、安全生产投入成本一样。

不能把一切法定经营成本都理解成:

“国家做好人,我出钱。”

否则食品安全、消防、环保、产品质量都可以套用同样逻辑。

二、但另一类成本,确实不能简单全部压给一家企业

生育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一个女员工生育孩子。

从社会角度看,生育显然不只是她所在公司的事情。

未来人口结构、劳动力供给、养老体系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与生育有关。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因为一个员工生孩子而产生的额外成本,主要集中在她当前所在的一家公司身上,会发生什么?

企业会非常自然地算一笔账:

招一个年轻男性,

和招一个可能进入生育期的女性,

预期用工成本是否一样?

如果明显不一样,

即使法律禁止就业歧视,企业也可能通过更隐蔽的方式降低招聘意愿。

最后出现一个很讽刺的结果:

本来为了保护女性设计的制度,部分成本却可能反过来变成女性就业的隐性障碍。

所以真正合理的问题不应该是:

“要不要产假?”

而应该是:

产假以及生育支持所产生的社会性成本,究竟应该由企业承担多少、社会保险承担多少、公共财政承担多少?

三、这个问题其实已经进入政策视野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并要求“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

这个表述非常重要。

它事实上承认了一个现实:

生育成本如果过度集中在某一个家庭或者某一家用人单位,都可能产生问题。

2025年上海进一步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实际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标准为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政策明确提出目的之一就是建立用人单位生育成本共担机制。

这个政策背后的逻辑,比一句“企业应该有社会责任”更加现实:

社会想实现的公共目标,成本也应当考虑社会化分担。

四、其实社保本来就不是“企业一个人养员工”

很多老板把社会保险理解成:

“员工以后养老看病,为什么让我交钱?”

但社会保险本身就是一种风险共担制度。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费,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这意味着它本来的制度逻辑就不是:

老板单独养员工。

而是:

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共同进入一个风险池。

一个员工发生工伤,如果所有风险都由单个企业直接承担,可能一次严重事故就足以拖垮一家小公司。

通过工伤保险,一部分风险被社会化。

一个人失业、退休、生育、患病,也是类似道理。

所以社会保险从企业角度看确实是一项成本;

但它同时也在替企业分散某些单个企业难以承受的长期风险。

五、真正容易引起争议的,是“社会责任”三个字被说得太大

评论区有人认为:

企业享受了社会资源,

国家给企业提供市场、基础设施、税收政策,

所以企业当然要承担社会责任。

这个方向没有错。

企业不是生活在真空里。

但如果进一步推导成:

只要与就业、养老、生育、失业有关的社会问题,都应该由企业承担,

就走过头了。

企业首先是经济组织。

它只有能够持续创造收入和利润,才能:

支付工资

缴纳税费,

购买社保

维持就业,

进行投资。

如果给企业附加无限的公共责任,最终企业也会通过自己的方式规避。

最直接的方式就是:

少招人。

不扩大规模。

增加自动化。

更多采用外包。

对某些预期成本更高的劳动者降低招聘意愿。

于是政策的成本不会凭空消失。

它只是会转换成另一种形式。

六、所以企业抱怨“我替国家兜底”,不能一概说是错的

尤其是小微企业。

大公司一个员工休几个月产假,可以由团队重新分工。

一个十几个人的小企业,一个关键岗位员工长期缺岗,可能意味着:

原工资成本仍然存在。

还要再请一个人替岗。

替岗员工需要培训。

原员工回来以后,又涉及岗位安排。

对一家利润本来就很薄的小公司来说,这是真实成本。

如果对此只回答:

“做不起企业就别做。”

其实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因为社会不仅需要劳动者,也需要愿意创造岗位的人。

真正合理的制度,应当尽可能避免把某项公共政策的全部边际成本集中给某一个市场主体。

七、但老板也不能把所有经营成本都包装成“替社会兜底”

这一点同样重要。

有些老板把:

正常工资,

社保,

加班费,

休息休假,

经济补偿,

甚至安全生产成本,

统统归纳成:

“国家要求企业养员工。”

这就混淆了不同性质的责任。

工资首先是劳动对价。

正常工时和休息是基本劳动条件。

社保属于法定社会保险体系。

经济补偿是特定情况下劳动关系退出成本。

生育支持则具有更明显的社会公共政策属性。

这些成本可以讨论高低,

可以讨论分担比例,

但不能全部塞进一个筐里,然后说:

“没有这些规定,企业本来可以赚更多。”

按照这个逻辑,任何监管都会变成企业的“额外负担”。

问题就失去了讨论价值。

八、我更赞成把企业承担的成本分成三类来看

第一类,是企业自己使用劳动力产生的成本。

工资、安全、基本劳动条件,当然应主要由企业承担。

第二类,是劳动关系产生但适合风险社会化的成本。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本身就是一种企业、个人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制度设计。

第三类,是具有明显公共政策属性的新增社会成本。

比如鼓励生育带来的额外假期和企业替代用工成本。

这一类就尤其值得研究:

是不是应该进一步提高社会共担比例,而不是简单要求某一个企业自行消化?

这才是比“老板有没有社会责任”更有意义的问题。

九、一个很现实的判断标准是:谁从这项制度中受益?

如果某项成本主要服务于一家企业自身生产经营,

企业承担,理所当然。

如果一项制度的受益范围明显超出企业,

甚至服务于整个社会长期目标,

那么成本设计就应该考虑更广泛的分担机制。

生育就是典型。

生育不是某一家公司的经营行为。

如果全社会希望提高生育友好程度,却把生育的额外就业成本主要集中到恰好雇佣育龄女性的企业身上,

企业会用脚投票。

这不仅影响企业,

最终还可能伤害女性就业。

所以建立生育成本共担机制,本质上并不是“给老板减负”这么简单。

它同时是在减少企业因为成本差异而产生的招聘偏好。

十、经济补偿又属于哪一种?

它和产假还不完全一样。

经济补偿与具体劳动关系终止直接相关。

企业享有人员配置和经营调整权。

在特定情形下由企业承担一定退出成本,有它自身的劳动法逻辑。

所以不能因为生育成本应该更多社会化,就顺势推出:

“经济补偿也应该全部国家发。”

但仍然可以讨论:

就业转换风险究竟应当由企业、失业保险和劳动者分别承担多少?

尤其在经济周期下行、大量企业正常退出的时候,

是不是所有就业转换成本都适合高度集中给最后一家用人单位?

这完全可以成为公共政策讨论。

十一、真正成熟的劳动制度,不应该让企业和员工互相认为对方在占便宜

老板认为:

“国家给员工福利,我出钱。”

员工认为:

“老板赚了我的剩余价值,这点钱本来就是应该给我的。”

两边不断用道德语言解释经济问题,

最后一定走向对立。

事实上更应该算清楚的是:

一项劳动保障解决什么风险?

谁创造这个风险?

谁能够控制这个风险?

谁从保障中受益?

企业、个人、社会保险和财政分别承担多少成本最有效率?

只有把这些问题拆开,

劳动法讨论才不会永远停留在:

“资本家压榨工人”

“员工薅老板羊毛”

之间。

十二、所以,“国家做好人,企业买单”到底有没有道理?

有一部分现实基础,但不能作为所有劳动保障的统一解释。

企业使用劳动力,本来就应该承担完整、合法的用工成本。

不能把正常工资、休息、安全和基本保障都说成国家强塞给企业的负担。

但另一方面,

当一项政策具有明显的社会公共利益,尤其可能因为成本集中而扭曲企业招聘行为时,也确实应该认真研究:

是不是需要更多社会化分担。

事实上,从国务院提出“多渠道资金、合理成本共担”,到一些地方开始对企业生育期间的社保成本进行补贴,政策本身已经在向这个方向探索。

所以真正值得讨论的从来不是:

企业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

当然要。

真正的问题是:

企业应该承担多少,哪些应该由企业承担,哪些应该由整个社会一起承担。

因为一个好的制度,不应该靠把某一方压到承受不了来保护另一方。

它应该让:

劳动者敢就业,

企业敢招聘,

女性不用因为生育成为“高成本员工”,

守法企业也不因为承担正常责任而在竞争中吃亏。

这才是真正值得追求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