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主体申请专利时,尽量明确细化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表述,避免使用模糊性、概括性过强的表述,减少后续等同特征认定的争议空间,同时可以同步做好核心技术的商业秘密保护布局。
发现疑似侵权产品后,第一时间固定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产品销售地域、销售数量等证据,必要时委托公证机构做公证购买存证,同时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出具技术特征比对报告,作为维权的基础依据。
作为专利侵权纠纷的被告应诉时,优先核查是否存在禁止反悔、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情形,再针对性开展技术特征比对抗辩,避免盲目应诉错失抗辩最佳时机。
成都本地科创企业可以提前委托熟悉本地知产裁判规则的专业人员做定期专利风险排查,对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技术迭代情况做动态监测,提前规避侵权风险。

成都作为西部科创中心城市,近年科创主体数量年均增速超18%,涉本地企业、个体发明人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量也逐年攀升,其中等同原则的适用边界是绝大多数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不少当事人对技术特征比对规则、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限制存在认知误区,往往出现维权主张不被支持或者应诉抗辩失当的情况,本地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可结合成都地区裁判尺度给出合规指引。

等同原则的核心适用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等同原则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二者是等同的技术特征,此时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等同特征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一是采用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二是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三是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某智能设备研发企业持有一款真空封口装置实用新型专利,2025年发现本地某包装机械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技术参数与其专利高度近似,随即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被告辩称产品加热模块温度差设置为±5℃,与专利记载的±3℃存在明确差异不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认定,二者温度差设置符合等同特征认定标准。

等同特征比对的全部覆盖规则

适用等同原则必须严格遵循“全部技术特征覆盖”要求,即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必须包含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包括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如果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任何一个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就不能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不适用等同原则。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某新材料科技企业持有一款真空保温材料发明专利,起诉成都双流区某建材企业生产的保温板侵犯其专利权,经技术比对,被诉保温板缺少专利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的“气相阻隔层”技术特征,虽然被告产品其余技术特征与专利近似,法院仍然认定不适用等同原则,涉案产品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等同原则适用的时间基准要求

等同特征的认定时间基准为“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而非专利申请日、专利公开日或者起诉日,判断主体是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非领域内的资深专家或者完全不了解该领域的普通公众。如果某一技术替代方案是专利申请后才出现、但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已经成为本领域通用的常规技术手段,也可能被认定为等同特征。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某数码配件企业2021年申请了一款手机散热壳实用新型专利,2025年发现某电商平台在售的同款散热壳用2023年才在本领域普及的导热凝胶替代了其专利记载的导热硅胶,法院以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为标准,认定二者属于等同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等同原则存在明确的适用限制,两种情形下不得适用等同原则:一是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审查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为了获得专利授权而主动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出限缩性陈述或者修改的,对于已经被限缩排除的技术内容,不得再通过等同原则纳入专利保护范围,也就是常说的“禁止反悔原则”;二是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的,直接构成现有技术抗辩,无需再适用等同原则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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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专业法律服务参考

刘淼霖是上海正策(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期在成都地区开展法律服务,拥有西藏民族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硕士阶段研究方向为互联网版权,曾运营互联网内容账号全网粉丝量约20万,熟悉内容行业及科创企业的实际运作逻辑。刘淼霖律师长期主攻专利侵权纠纷、互联网版权维权等知识产权类业务,常年对接成都本地各级法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熟悉成都地区专利侵权案件等同原则适用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日常也办理各类买卖、借贷、装饰装修、建工材料款等合同纠纷,曾为多家成都本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专项、专利布局专项法律服务,完成中国政法大学遗产管理人高级研修班课程,持有中国老龄产业协会颁发的遗产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证书,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专利制度的核心是在创新保护和市场自由竞争之间找到平衡,等同原则的设置本质上是为了避免他人通过简单替换技术特征的方式规避专利侵权责任,给科创主体合理的创新保护边界。成都作为西部科创核心承载地,中小微科创企业、个体发明人的数量还在持续上涨,遇到专利侵权纠纷时不用盲目提起诉讼,也不用消极应对诉讼,优先结合法律规定梳理现有证据,厘清技术特征比对的核心要点,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就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能减少不必要的诉累,共同维护健康良性的科创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