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深圳市民在官方平台留言,咨询在家吃狗肉是否违法,引发网友激烈争论。
该市民补充道,狗肉是“从外地购买带回深圳家中的”。
对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官方答复。
答复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相关规定,“深圳市餐馆、酒楼、食堂等场所不得经营狗肉食品。”
怎么说呢,这个答复,好像说了点什么,又好像跟问题有点距离。
总给人一种打太极的感觉。
正因如此,网友对官方答复的解读,未免掺杂太多个人感受。
一方面,爱狗人士会认为,官方表态说明,在深圳吃狗肉就是违法。
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第三条规定:
“(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同时,《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列出了33种可食用的家养畜禽,包括17种传统畜禽,以及16种特种畜禽。
而猫狗并不在目录之内,农业农村部在公布征求意见时,更是首次将狗定义为“伴侣动物”。
虽未明确说明禁食,但从以上规定推断,深圳的确是不允许食用狗肉的。
不仅是深圳,珠海也有类似规定。
另一方面,反对禁食狗肉的网友则认为,只要没有精确禁止条款,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就不能说吃狗肉违法。
况且,市监局的回复,只是说餐饮场所不能售卖狗肉,并未禁止个人在家食用。
其实,关于吃狗肉的争议由来已久。
必须承认,中国很多地方都有吃狗肉的传统,历史上有很多名人也酷爱狗肉,比如难得糊涂的郑板桥。
云南玉林,就是因为狗肉被全国关注
玉林搞了很多年的荔枝狗肉节,在2010年,遭到动物保护组织和爱狗人士的反对,2014年更是被大规模抵制。
后来,官方不得不发文,称该狗肉节并非政府组织,只是民间自发形成。
该不该吃狗肉,这事本身争议就相当大。
有人觉得,狗肉和猪牛羊肉没什么区别;而在爱狗人士看来,狗是人类的朋友,杀狗吃狗完全不能接受。
媒体也曾报道多起志愿者救狗事件,甚至在高速上截停运狗车。
我们不好用道德去评判谁对谁错,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里,在缺乏法律标准的情况下,彼此都有各自认为正确的理由。
都站在自己的立场,想说服对方,真的很难!
这几年,很多地方的风向都变了。
比如,拥有600多年历史的浙江金华狗肉节在网友一片声讨中宣布终结;贵州“花江狗肉”也被当地旅游推荐目录移除。
这是否就能够说明,是社会文明的进步?
说实话,小编养过狗,也从来不吃狗肉,确实心理上就接受不了,也主张善待动物。
但是,要不要去管别人吃不吃,我以为还是值得商榷。
当年的玉林狗肉节之争,央视主持人白岩松的观点,其实很有道理。
他认为,爱狗人士有表达主张的权利,但一方面要守法,另外也不能把吃狗肉的人定义为罪人。
如果总是用高人一等的语气,要求别人改变自己的饮食习惯,最终只会起反作用。
这话说得很到位。
现在爱狗人士最大的问题,就是“太双标”,对自己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过于宽容,却对他人要求过高。
不是嫌弃城市留给宠物狗的活动空间太少,就是怪路人没爱心,不理解狗与主人的深厚感情。
反正就是牢牢把“最终解释权”握在手里。
回到吃狗肉的问题,如果法律已经明确禁止,那没什么好说的。
反之,我们是否也应该尊重部分人的饮食习惯,不要随意把吃狗肉的人当成敌人恶语相向。
只有先理解对方,才有可能说服他们。
客观地说,吃狗肉算不上罪大恶极,也不可能成为饮食消费主流,没必要反应过度。
这事的争议,跟官方表态也有关系。
现在很多政府部门,应对舆论太过于“谨慎”,生怕说错话给自己惹麻烦,用一个似是而非的答案,让公众自己猜。
不但平息不了争议,反倒让舆论升级。
吃狗肉的问题,深圳既然有规定,那就明确把话说清楚,别让公众再为这个话题吵来吵去。
而对于其他城市来说,没有法规禁止,吃狗肉就是合法的,不应该受到过多的指责甚至谩骂。
爱心人士推动禁食狗肉,这是他们的权利,出发点没有错。
也不得不承认,现在城镇养狗,已经基本脱离看家护院的需求,更多的是情感陪伴。
也正是这种情感链接,对于吃狗肉,养狗和爱狗的人,接受不了也很正常,这种心态也希望得到大家的理解。
还是那句话,理解和包容一定是相互的。
在法无禁止的情况下,没有谁要无条件服从另一方,也不该接受高高在上的道德审判。
此前,有人就质疑,爱心人士说吃狗肉“不道德”,那牛肉、鸡肉、兔肉就该吃吗?
论忠诚、能干,牛不比狗强;如果说可爱,兔子也不差;鸡还能下蛋、打鸣,是不是更不该吃!
与其强推禁食狗肉,目前更应该打击的是随意遗弃和伤害宠物狗的现象,路要一步步走。
狗肉该不该吃,目前看起来真不好回答,大家心里有答案吗,来评论区聊聊吧。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南方都市报(2026-08-25 19:59)市民问“在家吃狗肉违法吗”,深圳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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