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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丹丹一句话引发的争论

前不久,北大教授张丹丹在谈到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时说:“通常我们认为正规就业更好,非正规就业或者零工没有保障,但从劳动经济学角度看,他们灵活本身就是一种福利。”这句话随即引来大量批评。

她的论证不难理解:正规就业有五险一金,但你得打卡、坐班、听指挥;灵活就业没有这些保障,换来的是时间自主和不受管束。但公众听到“福利”这个词,想到的是工伤赔付、医保报销、失业救济这些实实在在的东西。如果把“没有保障”重新命名为“一种福利”,就容易被视为替保障的缺失做辩护。

更要紧的是,这个说法暗含了一个前提:自由和保障是一场交易,你只能挑一样。

争论持续了好几天,绝大多数火力都集中在“该不该给这些人,或者怎么给这些人上社保”。这看上去是一个二次分配的问题。

我想说的是,真正的问题发生在更早的环节,一次分配的环节。

二、两次分配,是两道不同的工序

一次分配是市场干的事:你干活,雇主付你工资。钱第一次从生产过程流向劳动者的口袋,比例由市场议价决定。二次分配是政府干的事:从你口袋里收税,再以养老金、医保、失业金、补贴的形式发回去,多的匀给少的。

看上去好像二次分配才是有没有福利的关键。实际上,一次分配更重要。这里还需要把一笔账算清楚:财政事后发补贴,当然是二次分配;但雇主按用工关系缴纳、打进劳动成本的那一截社保,即便是像外卖这样的流动性就业,也同样有一个薪酬中是否包含了这部分钱的问题。这些在国民核算里属于劳动者报酬,它发生在一次分配里。争论表面在问“政府给不给”,缺的往往是用工环节被抽掉的那截劳动成本。

在东南亚工作时,我和同事曾经就“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在泰国、菲律宾等国做过调查。当时就发现,这些国家为什么很难走出这个陷阱,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工资收入的差距太大了。

当时我就这个问题问过在新加坡任教的中国学者郑永年。他认为,对面临经济转型的中等收入国家来说,必须重视的是,“第一次分配”比“第二次分配”更重要。如果第一次分配非常不合理,第二次分配很难弥补上,而第一次分配最重要的就是经济结构转型中的就业问题。

这里的就业不仅是指有没有工作,还要看是什么性质的工作,尤其是这份工作的报酬是怎么定出来的,是不是其中已经包含了锁定在就业者本人身上的那份保障。

灵活就业者的困境,恰恰全部发生在这道第一道工序里。他们不是“先拿到了正常工资,然后政府没给补贴”,而是从一开始就被排除在正规雇佣关系之外:报酬由平台单方面定价,没有任何集体议价能力;社保没有雇主责任这个挂钩点,因而无人缴纳。等到这一步已经成为既成事实,再讨论财政要不要出钱兜底,就已经是怎么转移支付的问题了。

三、被普遍误读的瑞典高福利

这就是我为什么想说说瑞典。

谈到分配,人们习惯把北欧当成“高福利”的代名词,而“高福利”听起来就是二次分配的胜利:税收得狠,钱发得多,发得公平,所以平等。

这个印象只对了一半。

我在瑞典工作过几年,最直接的感受是:这里的人很少谈论“福利”,也很少把它理解成政府的恩赐。他们谈得多的是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些都是上班第一天就跟雇主面对面谈清楚的东西,而不是年底等着打款。平等在这里首先是一种日常的市场安排,不是一种救济。

国际比较里,衡量收入差距最常用的是基尼系数。它有两种算法:一种算税后、领了各种补贴之后的家庭可支配收入,另一种算税前、什么补贴都没算的市场收入。按第一种算法,瑞典很平等,这符合大家的预期。

但按第二种算法,瑞典同样明显比英美平等。也就是说,政府还没有开始收税、还没有发出一分钱补贴的时候,瑞典人靠工作挣来的钱之间的差距,就已经比很多国家小得多了。

因此,平等不是事后修补出来的,它有相当大一部分,在钱进入劳动者口袋的那一刻就已经完成了。说“有一半发生在税前”,不是一个精确到小数点的计量结论,而是在提醒:别把目光全部放到事后那一刀上。

如果只看工资本身,对比更醒目。欧盟统计局2022年薪资结构调查用D9/D1衡量工资差距:把企业里的劳动者按工资排队,用排在前10%位置的工资除以排在后10%位置的工资。这个指标上最低的是瑞典,为2.2倍;紧随其后的是芬兰2.4、挪威和冰岛2.5、意大利2.6、丹麦2.8。调查覆盖10人以上企业,不含农业和公共管理。

美国不在这套欧洲统计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按全职雇员口径测算,大约在5倍左右。两套口径不完全相同,但方向是清楚的:同样干一份活,一个国家里高薪者是低薪者的两倍出头,另一个国家里是五倍。这个差距不是税务局造成的,是劳动市场造成的。

顺便说一句,这其实也是为什么学不了美国的原因之一,美国是最能容忍收入差距的国家之一。

这恰好说明一件事:瑞典的平等首先是工资定价层面的平等,不完全是税收发钱发出来的。工资差距小的国家,几乎全是劳动市场组织化程度高的国家,这个规律稳定得不像偶然。

这里要特别说明我讨论的范围。资本利得和财富分布是另一套完全不同的故事,涉及股权、房产、遗产,跟“上班挣多少钱”无关,不在这篇文章要谈的问题里。

一个普通劳动者靠劳动力能拿到多少钱,这份报酬是怎么被定出来的,包括了什么。这才是“一次分配”这个概念里真正决定大多数人命运的部分。对任何一个仍在经历产业升级、就业结构剧烈变动的经济体来说,工资怎么定,比税怎么收更早决定了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准。

四、工资能不能谈出来?

瑞典至今没有法定最低工资。

这件事常让人吃惊:一个以劳动者保护著称的国家,居然连最低工资线都不设?

但它的工资下限并没有消失,只是换了个地方,由工会和雇主组织按行业签订集体协议来规定。协议覆盖了大约九成劳动者,远高于工会会员本身大约七成的比例。

这套体制有几个机制很值得说透。

第一是劳资自治的传统。1938年的《萨尔特舍巴登协议》确立了一条基本规矩:工资和劳动条件由劳资双方自己谈,国家不插手实质内容,只提供程序和调解。它换来的结果是极低的罢工率和极高的协议稳定性。雇主愿意接受偏高的工资水平,因为他们换到了两样东西:可预期的劳动和平,以及裁员上的灵活性。这是一场交易,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胜利。

第二是把工资压缩当成产业升级的工具。上世纪中叶瑞典工会推行所谓“团结工资政策”,有意抬高低技能行业的工资、压缩行业之间和技能之间的差距。当时的批评者说这违反市场规律,但它的真实用意是:让那些只能靠低薪维生的低效率企业撑不下去、主动退出,把劳动力挤到生产率更高的部门去。

这个逻辑值得停下来想一想。它把“不许压低工资”变成了一根赶人的鞭子。一个企业如果只能靠把工资压到最低来活着,那它就不该活着。反过来说,一个国家如果允许企业用压低劳动报酬来替代技术升级,那么产业结构转型就会被无限期推迟。因为对老板来说,少给工人发钱永远比更新设备、改进管理来得便宜。廉价劳动力用得越久,升级越难。

第三是给全国工资涨幅找一个“锚”。1997年的《产业协定》建立了一个“标杆”机制:先由出口部门,主要是金属工会和工程业雇主谈出一个加薪幅度,其他行业以此为参照,上限跟随。最近一轮谈成的是两年合计6.4%:2025年3.4%,2026年3.0%。所以,全国上下都盯着这个谈判。

这个设计精巧之处在于,出口部门是要在国际市场上真刀真枪竞争的,它能承受多少加薪,取决于它的生产率提高了多少。于是整个国家的工资增长率就被系统性地绑定在可贸易部门的真实生产率上。

往上有天花板,工资不会脱离生产率飞涨、把竞争力吃掉;往下有地板,那些不与外国竞争的行业,比如公共服务、本地服务业、平台经济,也不能因为自己所处的位置强势就单方面压价。

五、保障挂在人身上,不挂在岗位上

现在回到最初那个“自由还是保障”的二选一。

瑞典最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它的雇主其实拥有相当大的解雇灵活性,劳动者流动也很频繁。2022年修改《就业保护法》时,进一步放宽了雇主解雇员工的空间。按“自由必须以保障为代价”的逻辑,瑞典劳动者应该很不安全。但没有人会这么说。

原因在于交换条件。放宽解雇的同时,国家新设了一项“转岗与技能提升补助”,让在职的中年人可以带着相当比例的收入回学校念书、换轨道。此外还有由劳资协议设立的行业性转职机构,专门为被裁员者提供再培训和求职对接。

这里的思路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向:不保护具体的岗位,而保护劳动者的转岗能力。福利其实是捆在就业者身上的,你不参加转岗培训,福利也就没了。

岗位是会死的。技术变了、市场变了、产业转移了,某个岗位就该消失,硬保它反而拖住整个经济。但人不该跟着岗位一起死。所以瑞典的做法是把保障从岗位上摘下来,拴到人身上。社保随人走,培训随人走,失业期间的收入支撑也随人走。

一旦想通这一点,“自由还是保障”这个二选一就散了。它从来不是一个真实的权衡,而是一种特定制度安排下的假象。灵活性和保障之所以能并存,靠的是三根支柱同时立着:集体谈判把工资底线撑住,社保跟着人走而不跟着岗位走,转岗有制度性的承接。

六、瑞典不是样板,但有可借鉴之处

把瑞典浪漫化没有意义,它自身的问题同样清楚。

工会会员率在过去三十年持续下滑,年轻人和新移民的入会率尤其低。平台经济和低技能服务业正是集体协议覆盖最不稳定、争议最多的地带,这几年瑞典人自己也在为此争吵不休。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这些新业态的从业者,恰恰是这套百年谈判体系最吃力的一群人。运输工会和部分外卖平台已经签过协议,但覆盖仍不稳,争议仍不断。瑞典其实也在寻找,怎么能让这部分从业者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工资分配机制。这提醒我们,这套机制需要不断往新的用工形态里延伸,跟不上就会出现新的缺口。

而且这套体制有它苛刻的前提:劳资双方都高度组织化,社会信任度极高,加上小型开放经济体面对外部竞争时天然容易形成的共识。这些条件不是政策能凭空造出来的,直接搬运注定失败。

但有三条可以从具体制度里抽出来,它们与“经济结构转型中的就业”直接相关。一是让工资增长锚定在可贸易部门的生产率上,而不是锚定在行政意志或资方的单方面定价上;二是不允许企业用压低劳动报酬来替代技术升级;三是把保障从岗位剥离,捆到人身上。

前两条几乎不花二次分配的钱。第三条——转岗补助、带薪回炉是国家和劳资双方都在出钱,它不是免费的。但这三条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改变的是工资怎么被定出来、保障怎么被写进价格里,而不是事后再去切已经分完的蛋糕。

人们争论福利该给多少、财政能不能扛得住,却很少去问一个更前置的问题:为什么工资在第一次分完的时候,差距就已经这么大,而本该随工作锁定的那份保障,根本没有被写进价格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