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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供货商收到货物全款却发货不全,承诺到场的安装工人不见踪影。这是合同违约,是典型的商业合同欺诈,受欺诈方可解除合同并索赔,欺诈方或涉刑责。

福建省武平县,是“全国林改第一县”,福建延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甲方)承接福建省武平南坊国有林场育苗钢架大棚等辅助工程,徐州凌石筑制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0月11日,法定代表人凌其军,注册地址为徐州市睢宁县香格里拉广场2号楼1-107一层12室)作为乙方,负责提供材料和安装。

2026年7月18日,双方签订《合同书》: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量合格的安装材料,材料总价30万元,安装费总价6.5万元;工期自材料进场30日内安装完毕;双方应按约定发货及付款(安装工期逾期),若有违约,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总金额的30%);双方如有争议可在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诉讼。

2026年8月5日,甲方如期转款给乙方指定账户30万元。其中徐州好棚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6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任志苏,注册地址为徐州市睢宁县睢城街道绿园商城红叶路4号楼5室)25万元,另外预付定金5万元于2026年7月14日支付给徐州苏凌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6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吴非,注册地址为徐州市睢宁县香格里拉广场2号楼1-107一层15室)。

2026年8月5日下午,乙方收到甲方材料全款30万元后,是怎么做的呢?发到甲方工地的材料不全,按照图纸设计的配套《材料发货单》材料经清点(注:总量合计约61吨)只有26.23吨,尚缺材料约25吨。工地现场的3名安装工人,竟然莫名其妙地于第二天晚上逃离工地,一去不返。

而后,乙方负责人凌其军选择“间歇性失联”,要么不接电话,要不电话让别人代接说不方便。

无奈之下,甲方选择求助媒体。2026年8月18日下午,媒体联系上乙方负责人凌其军,得到的回答是,目前只差甲方35个电动卷膜器,这个大棚地形相对复杂,他正在积极寻找熟练安装的老师傅。至于其它所缺材料,安装师傅何时到位,却避而不谈。

截至发稿,材料进场已经过了23天。甲方面对紧缺的一堆材料,不见一个安装工人,工期只剰7天,一脸无奈。

无独有偶。类似承揽合同纠纷,福建省浦城县大洋生态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已于2026年1月26日在浦城县人民法院立案,起诉徐州凌石筑制管有限公司的非法行为,2026年4月13日开庭,期待判决。

一位资深法官现身说法,徐州凌石筑制管有限公司明知材料不够却不供货,明知安装工期会耽误合同方造成损失却全然不顾。其所作所为,是合同违约,是典型的商业合同欺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七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欺诈方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同时可主张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若欺诈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合同欺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026年9月4日,甲方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工期自材料进场30日内安装结束),在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立案,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材料款总金额30万元的30% ,合计9万元),同时请求法院解除合同,追究乙方合同诈骗的相应刑事责任。(待续)

来源: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