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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光清 张小锋

2026年7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的主旨讲话中指出:“人工智能应当成为人类的可信工具。”可信人工智能是在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价值导向下,通过法律规范、技术标准与监管机制的制度化安排,使人工智能系统在全生命周期内保持安全可控、公平普惠、透明可解释、责任可追溯,从而使社会公众的信赖具有正当基础、使技术始终处于人类有效控制之下的人工智能发展形态。从中国立场出发,以制度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成为人类的可信工具,不仅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现实需要,而且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和智能向善,确立可信人工智能发展的价值导向

要确保人工智能成为人类的可信工具,应该在顶层设计中牢固确立“以人为本”与“智能向善”的核心价值导向,从源头上纠正技术至上主义和资本无序扩张的偏向,使技术创新始终服从和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当前,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发展并加速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算法歧视、数据隐私泄露、深度伪造、技术垄断以及“黑箱”问题等风险不断加剧,不仅侵蚀公众对智能技术的信任基础,而且可能对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类主体地位构成严重挑战。价值导向的缺位或偏移,是上述风险滋生、蔓延的深层根源。对此,中国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中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强调发展人工智能应以保障社会安全、尊重人类权益为前提,确保人工智能始终朝着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为可信人工智能建设确立了鲜明的价值坐标。

人工智能不是能够偏离人的价值体系自主运行的主体,人工智能的研发、应用与迭代永远不能以牺牲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为代价。要将价值导向落到实处,需要完善的伦理规则作为支撑。一是健全科技伦理审查制度。要通过法律与政策明确划定技术应用的禁区,防止算法对人权的剥夺,确保人类在重大决策、资源分配和关键控制环节中始终掌握最终决定权。二是推动伦理规范的技术转化。通过价值对齐、安全测试、红队评估等手段,把公平、透明、可问责等原则转化为可验证的工程要求,防止伦理要求停留于宣示层面。三是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教育和社会监督,引导科研人员和企业在技术创新的初始阶段就主动对标可信价值,从根本上确保技术发展符合人类的长远利益与共同价值。

完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筑牢可信人工智能的制度基石

可信人工智能的发展,离不开刚性的法治约束和标准规范。应该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围绕人的尊严、知情选择、公平待遇、隐私安全、人工控制和普惠可及设置可验证指标,制定可信人工智能基本准则,为人工智能治理提供坚实的制度载体。我国已初步形成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全球范围内较早实现了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系统性规制。应进一步适应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统筹运用立改废释并举的方式,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明确界定人工智能研发者、所有者、运营者及使用者在不同场景下的法定权利与责任边界,填补可能存在的法律空白与监管盲区。

应该在三个方面重点发力。第一,在充分总结既有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人工智能领域的立法,对发展促进、权益保护、安全义务、责任分配等作出统筹安排,回应自动化决策侵权、生成内容权属、训练数据合法性等突出法律问题。第二,针对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中涉及的海量数据抓取、版权归属以及算力寡头垄断等痛点问题,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数据“三权分置”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防止少数科技巨头利用技术和数据垄断筑牢不正当竞争壁垒,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第三,坚持促进发展与依法治理相统一,通过合理设置过渡期、豁免条款和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为中小企业和开源创新留足空间,防止制度供给异化为创新桎梏。

建立穿透式算法审查与分类分级监管体系,构建可信人工智能的保障机制

人工智能技术的复杂性与“黑箱”特性,决定了传统的粗放式监管已难以为继。必须创新监管范式,建立穿透式、敏捷化的算法审查与分类分级监管体系,实现精准、高效的风险动态防控。穿透式算法审查,要求监管视线穿透技术表象直达风险本源。一方面,应穿透“技术黑箱”,在算法备案基础上强化实质审查能力,综合运用安全评估、动态监测、抽查测试等手段,核验算法的训练数据来源、模型能力边界、安全防护措施与实际运行效果,重点防范算法歧视、诱导沉迷、大数据“杀熟”和虚假信息生成传播;另一方面,应穿透主体链条,厘清基础模型提供者、应用开发者、服务运营者之间的责任传导关系,防止风险在产业链条中被层层稀释、责任在外包嵌套中被相互推诿。

分类分级监管,要求根据风险高低科学划分监管等级,配置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按照人工智能应用的潜在风险大小将人工智能系统划分不同风险等级。对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司法执法、医疗诊断、金融信贷等高风险场景,实行严格的前置准入、持续审计与强制报告制度;对一般商业应用实行备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允许创新应用在受控环境中先行先试;对低风险领域采取包容审慎、促进创新的监管沙盒机制,实现安全与发展的动态平衡。同时,建立健全人工智能重大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算法失控、恶意攻击或严重偏见事件,能够迅速启动熔断、降级或召回程序,坚决筑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深化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合作,建设可信人工智能的治理体系

人工智能的风险具有显著的跨国界性与强溢出效应。单一国家的制度建设难以应对全球性的技术风险,唯有深化国际合作,构建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治理体系,才能让可信人工智能造福全人类。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积极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进程,提出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推动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发布了《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普惠计划》和《“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倡议》。2026年7月,中国推动在上海成立了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全球首个人工智能政府间国际组织落户中国,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实现了从理念倡议到机制建设的重要跨越。

面向未来,应当从三个层面深化合作。一是坚持联合国主渠道地位,落实《全球数字契约》,支持联合国框架下人工智能独立国际科学小组和治理全球对话机制建设,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治理框架。二是用好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平台,推进各国在安全评估、风险分级、内容标识等领域的规则标准对接互认,促进监管沙盒与认证结果的跨境衔接,降低企业跨国合规成本,防止治理碎片化。三是加强全球南方国家能力建设合作,通过基础设施共建、开源技术共享、治理经验交流和人才联合培养,帮助全球南方国家提升可信人工智能的建设能力,弥合智能鸿沟,使人工智能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国人民。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以制度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成为人类的可信工具,是一项关乎人类未来命运的重要工程。从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到筑牢法治与标准基石;从实施穿透式的分类分级监管,到引领开放共赢的全球治理,中国始终秉持负责任的大国担当。面向未来,唯有不断健全科学、敏捷、包容的制度体系,才能驾驭好人工智能这一柄时代重器,让人工智能成为人类的可信工具,并真正成为增进人类福祉、推动文明进步的可信力量。

(熊光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小锋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副书记、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总 监 制丨杨玉洋车海刚

监 制丨陈 波 刘卫民

审 核丨王小霞 发 布丨申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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