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佳佳)“超过7天不能退”“拆封了不能退”……日常网络消费中,消费者申请退货时,常会遇到商家的类似说法。8月2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提示,提醒消费者退货要区分具体原因、商品类型等,避免被商家忽悠放弃退货。
针对“超过7天不能退”的说法,中消协表示,要区分退货原因,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是消费者原因导致的退货,比如买完不想要了或者买错了,远程购物场景下,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申请无理由退货;如果是商家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比如质量瑕疵、质量缺陷等,在7天后,消费者仍有权依法要求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对于“已拆封不能退”的说法,中消协指出,申请远程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时,消费者应当保障退回的商品完好,但是拆封和商品完好没有直接关系。所谓商品完好,是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商家不得单纯以“已拆封”为由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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