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十一(直属)大队查处一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件,对违法驾驶人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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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十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号牌为武汉G**8的两轮电动车,违规在武汉大道高架快速路段行驶,行驶速度极快,时速超过70公里,车辆疑似经过改装,在快速行驶的车流中穿行,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接到线索后,大队民警立即开展信息研判、轨迹核查,精准锁定违法车辆及驾驶人信息。8月26日,民警依法通知驾驶人郑某某前往大队接受询问调查。经鉴定,该涉案两轮电动车各项参数超出非机动车国家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内的电动两轮摩托车,驾驶人郑某无对应资格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郑某某系购买二手电动车,购买前车辆已经过改装。办案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向郑某某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讲明无证驾驶机动车、改装车辆、闯高架的危害性,郑某某认清自身违法行为,表示今后一定自觉守法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办案民警综合考虑其违法事实,对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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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市民选购电动车,请务必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购买,切勿私下交易二手非标车辆。同时严禁对电动车实施私自改装、加装等违规操作。经改装或非标电动车经鉴定会被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若无对应机动车驾驶证,将面临无证驾驶的相关法律处罚,请大家提高法律意识,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记者:奚伟 通讯员:刘水红 张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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