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曹让辉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海事违法行为,被九江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参与内河航运相关作业活动的资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曹让辉 违法案由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102040164-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5112*******0389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8 作出处罚机关九江海事局
本次九江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曹让辉,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40164-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5112*******0389,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九江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曹让辉成立日期2009年9月18日,法定代表人曹让辉,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巫山县曲尺场镇。
事件点评
本次九江海事局对涉事主体曹让辉作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要求保持瞭望,处罚严格依规作出。该处罚可督促涉事主体强化内河航行合规意识,纠正航行操作疏漏,对防范内河通航安全隐患、维护辖区水上航行秩序具备明确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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