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肌丸戴一天等于饿45天”“中药包能提神醒脑治未病”“省中已经官宣,手串放心买”……
在流量算法的助推下,一批打着知名三甲中医院旗号的养生直播间商品正成为爆款。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一些被网友误认为“中医院自营”的店铺,背后实际操盘方多为第三方商业公司:有的已被税务部门列入“非正常户”、因年报问题被市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的曾因生产不合规被药监部门约谈、暂停生产。
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有不少消费者讲述自己的经历:有用户称,在挂着某中医院名号的网络直播间购买的养生茶饮,与曾经从该医院直接购买的品质和口味大相径庭,且发货地也非医院所在地。
相关商品打着中医院旗号在直播间夸大宣传。直播平台截图
直播间借公立中医院之名带货
某直播平台上,一家名为“福州市中医院家居用品旗舰店”的店铺颇具人气。
直播间上方展示着“福州市中医院”的牌匾,主播向网友推介售价29.9元至58元不等的“6韵草木香包”,称其具有提神、祛味等功效。该店铺销量高达18.3万,30天内商品浏览量超千万次。
根据公开信息,该店铺实际运营方为镇江市中承百草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位于江苏丹阳),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涵盖技术服务、中草药购销、直播服务等。该公司与福州市中医院无股权关系。记者注意到,该公司今年6月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7月又因未报送2025年年报被市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存在经营和税务风险,被相关部门列入异常名单。企查查截图
贝壳财经记者向福州市中医院核实相关情况,该院药学部的工作人员承认,该店销售的产品确系该院药学部的“技术成果转化”,双方签有技术转化合同。当被问及“为何第三方公司在直播间直接悬挂医院名字的牌匾”以及“医院是否参与商品分成”时,对方称“不知情,需上级领导回复”并挂断电话。而店铺运营方公司则回应称,是“医院说我们可以打着他们旗号来卖商品”。
在相关直播平台上,“天台山”和“浙江省中医院养生茶旗舰店”在直播销售手串、线香和中药茶饮时,主播反复提及与浙江省中医院的密切关系,甚至在宣传中打出“省中已经官宣,手串放心买”的标注,并附上医院公众号截图。养生茶旗舰店则直接以“浙江省中医院乌梅汤2.0”作为商品名上架销售。直播间内,主播身旁常摆有“浙江省中医院”牌匾,话术中频繁提及“医院配方”“名医组方”,给人以医院直营的印象。
“天台山”销售含香珠暗示功效。网络截图
“天台山”在某社交平台的账号兜售中药手串,用谐音暗示疗效,如某配方手串适合“小感小帽”佩戴,某配方手串则适合“容易走神”佩戴,某款手串标注“清热散结”。有消费者在品牌社交平台账号下方留言:“这个功效有什么科学依据?”未获回复。
“天台山”在某社交平台的账号兜售中药手串。网络截图
手串和线香的背后“操盘”公司——杭州壹心草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是浙江省中医院的“二级授权公司”,从该院的“一级供应商”处购买了6张药方并转化为手串和香珠饰品。另一家“浙江省中医院养生茶旗舰店”的实际运营公司为亳州市芊荷药业有限公司。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为9206.63万元,其经营范围包括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等。2023年5月,该公司因不符合GMP要求被安徽省药监局告诫、约谈。
浙江省中医院宣传科在接受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网上售卖的商品确系该院技术转化成果,但“没有授权他们可以打着医院的旗号进行销售,这是不妥的”。而对于线上第三方在宣传中按时疗效的行为,院方表示:“确实无法进行甄别和实时管理”。
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浙江省中医院后的第二天,“浙江省中医院养生茶旗舰店”的销售直播依旧,但直播间里原本悬挂的“浙江省中医院”牌匾已撤下,换上了“三甲成果转化”的标语。
贝壳财经记者采访医院的第二天,直播间牌匾已更换。直播间截图
“成果转化”的合规边界与监管盲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持有者可自行投资、转让、许可、合作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
国家卫健委相关指导意见亦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梳理成果资源,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作价投资等形式实现市场价值,以服务“健康中国”建设。
直播间所销售的商品前均打有医院旗号作为前缀。直播间截图
然而,公立医院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转化权限并非无限。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告诉记者,公立医院可对中药配方、制剂工艺等技术成果实施商业化授权,但该权限不包含直接开展食品、饰品等普通商品的直播零售。公立医院执业范围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为限,销售非医疗属性商品需另获市场监管资质,而公立医院的公益定位与事业单位属性,决定其通常不具备且不宜取得此类资质。实践中,医院多选择将技术出让或授权给第三方企业生产,民营医院则限制较少。
合规层面,林斐然表示,医院作为技术许可方,须保证成果合法、成熟,若因配方隐患或参数错误导致产品损害,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同时,公立医院名称属国有无形资产,授权第三方使用时负有持续监督义务。若明知第三方滥用“医院官宣”“三甲出品”等话术误导消费者而未制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院可能构成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若涉及虚假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可被认定为共同主体,面临行政处罚;涉及诊疗功效宣传,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宣传的禁止规定。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俞金旻 阎侠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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