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未来,一位专业、尽责的律师往往能在复杂的法律迷宫中为当事人寻得生机。下面通过两起典型案例,展现马春兰律师卓越的办案能力。
威某某案:从两项罪名到一项罪名的成功“摘帽”
2023年,被告人威某某与其他四名被告人先后偷渡至缅甸,在当地诈骗园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他们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好友,诱导被害人在虚假平台充值骗取钱财。2023年12月,五名被告人被缅甸警方抓获,2024年1月移交我国云南公安机关。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对威某某诈骗罪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下,为威某某洗脱偷越国(边)境罪的罪名。
马春兰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细致的工作。首先,梳理出偷越国(边)境罪是否构成“情节严重”这一核心法律问题。然后精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交缅甸当地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餐厅照片、家属转账记录等证据,试图证明威某某曾在缅甸经营餐馆,其出境目的并非从事违法犯罪,梳理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庭审中,马春兰律师清晰陈述辩护意见,指出威某某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未造成公共利益或个人利益受损,出境目的是挣钱养家,且诈骗行为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坦白、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同时抓住公诉机关未能举证证明威某某偷越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这一关键缺陷,提出指控威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证据不足的意见。
2024年10月10日,大同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该项指控不成立。相比其他四名因偷越国(边)境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的同案被告人,威某某的实际刑期减少了3至7个月,且少了一项罪名记录。
艾某某帮信案:从“免刑”到“从轻”的关键辩护
2023年6月至7月,24岁的艾某某先后两次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非法资金结算,并配合刷脸验证,还介绍下线参与。艾某某本人银行卡涉案流水15万余元,获利4500元,全案涉及多名电信诈骗被害人资金。公诉机关认定艾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涉案流水合计超25万元,违法所得1.7万元,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更不利的是,艾某某在案发前4个月刚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日、缓刑三个月,此次犯罪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在“明知”“情节严重”“缓刑期内再犯”三重重压下,为艾某某争取从轻处罚。
马春兰律师在充分阅卷、会见当事人后,制定了以“认罪认罚+自首认定+非情节严重”为核心的辩护主线。指出艾某某主观明知程度有限,不宜与“诈骗共犯”等同评价,为量刑从轻打下基础;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提出涉案流水未达“30万元”入罪标准,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的量刑降格辩护意见;抓住艾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这一细节,成功争取到自首认定。同时,引导艾某某在审判前主动退缴违法所得8500元,并预缴罚金。此外,还提出艾某某刚步入社会、法律意识淡薄、无明确诈骗故意、上游犯罪证据不足等情节,恳请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某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艾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前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退缴违法所得8500元予以没收;撤销原危险驾驶罪的缓刑。法院虽未采纳“免刑”或“缓刑”意见,但明确认定自首、认罪认罚、退赃、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就帮信罪实际判处拘役四个月,体现了对辩护意见的部分采纳。
马春兰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等,持有律师A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代理各类刑事案件。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专注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熟稔公检法办案程序逻辑,深谙证据规则与庭审攻防技巧。执业于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的她,凭借专业精深的业务能力和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像威某某案和艾某某帮信案就是她办案能力的有力证明,是大同本地极具影响力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