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最近在生态环境治理上再次亮出硬招,直指那些长期困扰基层的环境顽疾。
新出台的规定核心意思很明确:地方上如果出现重大环境破坏事件,或者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而相关领导干部没有按照规定去查处,或者在处理过程中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互相踢皮球,该做的事情不去做,不该做的事情乱插手,那么就要严格追究这些领导干部的责任。而且这种追责是终身性质的,不管当事人后来调换了岗位、获得了提拔,甚至已经办理退休,只要查实当年的失职行为,照样要被追回来。
这份文件的全称是《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办法中清晰界定,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和资源保护承担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排在首位的责任人。文件着重确立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依规依法、精准有效;严肃问责、终身追究。
其中“终身追究”这四个字的分量很重,显示出中央在这个问题上的坚定态度。
今后哪个地方的环境治理跟不上,不光一线具体办事的人员要承担责任,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整个班子成员也会被连带追究。
从具体内容来看,这份办法在四个方面实现了显著突破。第一项突破是明确了领导肩上的担子,把“党政同责、失职追责”正式写入原则体系。第二项突破是扩大了追责的适用范围,不仅覆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乃至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也都纳入了参照执行的范围。第三项突破是细化了追责的具体情形,把近年来环保督察和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典型问题都系统地补充了进去。第四项突破是改进了追责的执行方式,着重强调终身追究制度,传递出的信号很清晰,今天犯下的错误,别指望过几年换个岗位、升个职务或者退居二线就能翻篇,到时候照样会被揪出来处理。
那么具体哪些情形会让地方领导面临追责风险呢?新规将追责对象划分成四个类别。
第一类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个地区的首要责任人,他们负责全面工作,出了问题首当其冲。具体情形包括:对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导致辖区环境问题恶化或者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决策时盲目拍板,突破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的;推进绿色转型力度不足,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境分区管控没有执行到位的;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在环保协作上缺乏担当的;辖区内出现严重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力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抓得不扎实,造成生态显著退化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迟缓的;对督察巡视反馈的问题搞敷衍整改、表面文章或者虚假整改的。
第二类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分管领导。他们各自分管相应领域,哪个领域出了问题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包括:对分管部门的督促指导不够,造成分管领域的环境问题长期积压得不到治理的;对分管范围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监管存在疏漏、制止不及时,甚至有意包庇纵容的;应当关停的污染企业没有落实关停措施的;对严重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和组织查处不力的;挤占挪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
第三类是地方各局各办的负责人。这一类和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最为紧密。具体情形涉及:制定的规章制度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违规批准开发建设项目或规划的;执行环保法规标准不严格,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的;执法过程中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对群众举报的严重环境破坏问题没有按规定进行查处,或者在处理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上履职不到位的;不按规定上报或通报环境事件信息的;应当向相关部门移送的违纪违法线索没有及时移送的。尤其值得注意,群众举报之后如果置之不理、不调查、不处理,就直接满足终身追责的条件。
第四类是利用自身职务影响干预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干部。比如不配合环保督察,干扰阻挠正常监管执法,干预司法案件审理,违规插手建设项目,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都被列入追责范围。
群众如果遇到身边的环境问题需要反映,可以通过几个渠道进行举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是最直接的方式,原来的12369环保热线已经停止使用,统一并入12345。在微信上搜索关注“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即可提交线索。也可以登录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的官方网站在线填写。另外在抖音上搜索“生态环境部”官方账号,通过小程序服务也能完成举报。
这次中央把责任直接压到了各级领导干部身上,群众反映环境问题有了更加坚实的后盾。任何对群众合理诉求爱答不理、推三阻四的行为,中央都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环境是所有人共同依赖的生活空间,保护好环境离不开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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