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元道通信(*ST元道,301139.SZ)8月28日披露,当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2年年报信披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其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处以非法所募资金20%即2.34亿元罚款,对其信披违法行为处以50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39亿元。
元道通信同日披露,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已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于8月31日起停牌。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0月至2022年7月,元道通信相继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上会稿、注册稿,所涉报告期最终为2019年至2021年。2022年6月,元道通信披露《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年7月,元道通信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自2022年7月8日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69亿元。
( 图片来源:元道通信官方微信公众号)
经查明,2019年至2021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590.26万元、16068.83万元、26363.21万元,分别占《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19年度至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8.75%、13.12%、16.23%。
2022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6621.84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7.87%。
证监会认定,时任董事长李晋,全面负责元道通信经营管理,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时任总经理燕某,主持元道通信日常经营工作,参与元道通信虚增收入事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曹亚蕾,主管元道通信财务、融资和信息披露工作,安排元道通信虚增收入相关事项。以上三人为元道通信欺诈发行、信披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吴志锋,分管主要涉案业务,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是元道通信两项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决定,对元道通信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对公司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20%的罚款,即处以23383.68万元罚款;对李晋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燕某(已故)免予处罚;对曹亚蕾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吴志锋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元道通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李晋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燕某(已故)免予处罚;对曹亚蕾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吴志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对元道通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3883.68万元罚款;对李晋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燕某(已故)免予处罚;对曹亚蕾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吴志锋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李晋作为元道通信时任董事长,严重未勤勉尽责,曹亚蕾安排虚增收入相关事项,二人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李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曹亚蕾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监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监高职务。
8月28日,元道通信披露,已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该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深交所指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元道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181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司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0.5.1条第一项和第10.5.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该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后续,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最终由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后作出决定。若最终被决定终止上市,股票将进入为期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之后正式摘牌,并转入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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