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29日,河北唐山某高校女大学生徐艳丽身背双肩包,手拎食品袋,身上带有随身听,独行在回校路上。没有路灯的公路上时而有汽车轰鸣往来,照得一方通明,当车呼啸而去,破散的黑暗又从四面八方飞快地围拢过来。路旁的果园苗圃更是黑魆魆一片,微风吹过,叶片簌簌作响,似乎隐藏着几多诡异惊悚。
这是一段没有公交车的偏僻公路,大部分都处于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荒野地带,但多年来没有听说发生过什么路劫之类的事儿,况且女生经常走,对这条路熟悉得很,似乎并不在乎几公里的徒步,也不惧怕当一回夜间独行者。此时,她已走了大约一半的路程,像平日那样步履匆匆,边走边聆听耳机传来的音乐,亦或是在练习外语听力,丝毫没有料到危险正在黑暗中潜近。
前方不远便是一座小石桥,过桥向左拐有一家加油站,再往前还有一个村庄,可以认为是进入了相对安全的地带。但就在这时,袭击瞬间来临。
也许是耳机音响降低了对细微动静的警觉能力,女生来不及做出任何反应,便猝然受制于罪恶的掌控之下。
在夜幕的掩护下,这罪恶或许是悄悄尾随而来,或许是潜藏道边设下埋伏,瞅准时机突然扑将上去,三两下便将猎物紧紧扼住,从路边迅速下到排水沟里,又从沟里拖拽到旁边的果园里……
一个正处于花样年华的清纯女生,就这样在那个初夏的夜晚惨遭辣手摧花,香消玉殒。荒郊野地万籁俱寂,孤立无援身陷绝境的女生如何抗争、是否呼救,恐怕只有天知地晓。
第二天清晨,前来打理果园的一位女果农远远望见园子里躺着个人,就感觉不对劲,待过去细看:哎呀不好,出人命了!赶快报警。
早晨7点半左右,当地警方赶到时,果园里已经聚集了一些围观的村民,遍地都是杂乱的足迹。民警迅速划定现场范围,拉起隔离警戒带。
经勘查,从马路边排水沟底部至尸体处可见断断续续的拖拉痕迹,受害人随身携带的文具、纸张、耳机和钱包等物品散落一路,钱包内有3元多现金和2000元的存折。据此可看出,作案人将受害人从路边拖至沟里,又拖进一片低矮的桃林大约10米远的地方,这段路上受害人有挣扎反抗,致使携带的物品一路撒落。
尸体俯卧在桃林中的空地,头脚方向与拖拉方向大体一致,上衣半掀,裤子被扒脱至膝盖。死者上衣左腋窝有一处开线,裤腰上的金属挂钩扭曲变形,右脚的扣襻皮鞋脱落在脚后约6米处。
以现场为中心扩大范围搜查,在东边近400米处的路边排水沟里,发现受害人的书籍、纸张、眼镜盒等。可知作案人对受害人施暴下毒手后,顺手牵羊拿走背包、手表等物,向东逃离一段距离后清理背包,扔掉了他认为无用的物品。
法医对尸体进行了检查。尸表检验:眼睑结合膜有散在点状出血,上唇黏膜小片状出血,颈部和双乳部各有几处小片皮肤挫伤、皮内出血、表皮脱落等损伤,背臀部有泥土黏附,四肢及左右腋窝处均有片状皮下充血,处女膜完整。
解剖检验:头顶部有两处片状出血,颈部肌肉有大片状出血,心肺部可见散在点状出血,其余未见异常。胃内可见150毫升糊状食物及扁豆碎片。
结论:认定受害人受到强力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此案被定为强奸未遂杀人,警方围绕现场情况立即展开查访,寻找破案线索。
很快就了解到,女生那天是进城参加一场考试,曾去找外校同乡借钱未果,便独自一人返校,从城里坐公交车先到达距学校最近的镇子上。从镇子到学校还有几公里不通公交车的路,假若她身上的钱够,便可打个“蹦蹦车”顺利返回,然而此时她的钱包里仅剩几元现金,根本不够打车。
于是,她在镇上吃了碗扁豆面条类的食物,又到一家超市买了矿泉水和面包,准备徒步回校。在超市里,她遇见了一位同系同学,互相还打了招呼,这是她遇害前所见到的最后一个熟人。
出了超市,她走向通往学校的那条公路。此时已是晚上8点多钟,天色渐暗,但还能看清面孔。在镇外的一公路环岛处,据几位纳凉人提供的情况,曾看到受害人独自走过。
根据勘验与调查的情况,警方推断女生应是在当晚9点至10点遇害,作案人拿走了她的双肩背包和随身听、手表等物。
警方深入到周边村庄摸情况,同时对夜间过往车辆进行查访。发现这条公路,到了夜间运煤车特别多,公路两边及斜坡多有撒落的煤灰。走访司机,有人说,车大灯一照,见过野兔横穿马路,若是有拦路抢劫、强奸等情况发生,应该也能看见的。司机们反映,案发那天晚上没见到这条路上有什么情况。
由于受害人是一位在校女大学生,影响甚大。
时任公安部刑侦局的傅副局长带领陈世贤、乌国庆等刑侦专家奉命前往发案地,参与指导破案。
听了案情介绍后,他们感觉,当地警方前期做了大量工作,主要的情况都摸上来了。但是,由于在现场没有提取到任何可供认定作案人的物证,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侦查难以深入。
当时,专案组主要是以现场为中心,逐步扩大调查范围,认真细致地开展摸排工作。现在,部里派来了刑侦专家,办案人员都希望听一听他们的意见,看能否找到新的破案思路。由于这是一起命案,现场分析的中心主要是围绕着受害人的遇害过程来进行,大家的目光投向了作为中国法医界权威的陈世贤。
陈世贤:“可以谈谈看法,供大家参考,但是我还得充分研究现场的情况才好说。”
陈世贤虽然到现场看过,但案发时的状况早已不复存在,只能在案发时地听听介绍。所以,陈世贤的现场分析,主要就是凭借专案组提供的一套现场照片,还有法医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等侦查的基本材料。
陈世贤对这些材料进行了全面分析,又逐张琢磨这些照片,翻来覆去地看,并联系在现场看到的情况,竭力在脑海里勾画出它们之间的关联,再现案发时的情形。
为什么受害人最后是面朝下俯卧?为什么现场没有提取到精斑?受害人是怎样被弄到现场的?……问题一个接着一个蹦出来,他不断地自问自答,找到认为满意的答案时,脸上难免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微笑,而当有的答案被自己否定时,便又双眉紧蹙,陷入沉思。他特别注意到,受害人的左手掌沾有黑色的煤灰,右手却没有。现场照片显示,这煤灰应是来自路边的沟坡,从路肩下到沟里,必经撒落煤灰形成的黑色地带。
想到这些,他问办案人员:“受害人当时的衣裤还在吗?”
“在。都保管在证据库房里呢。”
“我要看看。”
刑侦专家的要求马上得到落实,受害人的衣裤很快被提取到专案组。
看这衣裤,皱皱巴巴,沾满灰土,保持着案发时的状态。陈世贤说:“咱们先抖抖看,上面都沾了些什么。”
于是,傅政华找来一些白纸,铺在地上。陈世贤拿着裤子在纸上轻轻地抖了几抖,听着细末颗粒落纸的声响,他若有所得:“果然是这样。”落在纸上的多是煤灰,也有泥土。他又把上衣在另外铺的纸上抖了抖,只有泥土,没有煤灰。然后,仔细观察衣裤上所沾煤灰、泥土的分布情况。
陈世贤对办案人员说,“要看的都看到了,可以收起来了。”他转向傅局说:“傅局,情况了解得差不多了,今晚我加个班,明天交卷。
”“好,那就辛苦你了。”
首先,他对尸体的法医检验做一个复核:
尸检发现死者心、肺外膜下有粟粒大小的出血点,睑结合膜下有多量针头大小出血点,内部脏器明显淤血,胸前皮肤有大范围的出血点。这些均为机械性窒息的征象,故可确认受害人死于机械性窒息。
颈前部有挫伤、皮内出血、皮下出血、半月形表皮脱落、条形表皮脱落等7处损伤,说明颈前部多处受到外力挤压,符合扼颈。受害人颈右侧有多个孤立的小片状皮下出血,左侧有大片状皮下出血,左下颌角前侧的半月形表皮剥脱。综合分析可知,作案人与受害人应处于面对面的位置,用右手扼其颈部实施暴力。
确认上述尸体检验无误后,再结合现场情况,进一步分析作案人对受害人施暴的具体行为过程。陈世贤将这一过程细化为互相连贯的五个阶段:推、拖、脱、扼、翻。
推下路肩。受害人遭遇作案人后,被作案人抓住右臂上段(该处有片状皮下出血),强行推向公路路肩斜坡下(约1.5米)。受害人猝不及防,不由自主向后使力,滑坐在斜坡上,左手撑地,致使手掌和裤上沾有许多煤灰(现场路肩斜坡可见撒落的煤灰)。
拖进桃园。路面与路肩下排水沟落差约1.3米,如果人处于站立时,在路过车辆灯光照明下,极易被人发现。据调查,发案的那条公路为运煤的主要通道,21时至22时的车流量平均每分钟7~8辆。所以,作案人迅速跟进,掐住坐地受害人的腋窝,或是拉拽双肩包,将其拖至约10米远的桃林中。该阶段在现场留下了拖拉痕迹,沿途有受害人携带物品撒落;
受害人两侧腋窝前缘均有皮下出血,上衣左腋窝可见线缝开裂,说明其腋窝受过外力牵拉;
受害人黑色长裤的臀部有大片擦蹭的泥土,臀部裤兜的内面也蹭有泥土,说明拖拉有明显的方向性,即作案人站在滑坐在地上的受害人的头部前方,受害人脸朝上臀部着地被拖进桃树林;
受害人腋窝前缘皮下出血是生前伤,以及外裤腿没有连续、均匀沾染泥土的痕迹,说明受害人被拖拉时两腿处于弯曲状态,有挣扎反抗能力。
强行脱裤。作案人把受害人拖到第二排桃树下时,受害人呈仰卧位,作案人强行将受害人的外、内裤扒脱至膝部。由于受害人背部有双肩包的衬垫(出事前有多人见其背双肩包),作案人解受害人的腰带脱裤子比较容易,但动作粗暴,造成裤子金属襻扣扭曲变形。向下扒脱裤子时,金属襻扣造成右大腿中下段一中空性圆形皮下出血。由于受害人极力挣扎扭动,已裸露的臀部大面积蹭上果园的土黄色泥土,使作案人无法强奸得逞。
凶狠扼颈。受害人拼死反抗、挣扎,并可能发出求救的呼喊,使作案人心生恐慌,于是采用扼颈方式制服受害人。现场照片可见,受害人上衣已被推掀至颈部,作案人扼颈时手下因有死者衣服隔垫,所以颈部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不明显,而颈部深层的肌肉出血严重。尸检中所见颈下部的圆形出血为上衣纽扣所造成。
翻身卸包。作案人行动快速、下手猛重,至发现受害人已死,性心理受到压抑(尸检处女摸完好,未见精斑),于是顺手牵羊,抢走受害人的手表、随身听,并将尸体向右翻转,呈现场照片尸体俯卧状态,取下双肩包后逃离。
这一番分析,就好像是亲眼看见了案发时的一切,作案人的一举一动尽收眼底。真是不在现场,如在现场,胜在现场。作案人遗留下的所有行为痕迹,给受害人造成的所有创伤,都得到了合理的因果解释,都被还原成动态的行为,整个过程环环相接、丝丝入扣,竟找不到有什么遗漏缺失,可谓精彩至极!
讨论中,也有人向陈教授请教:“为什么说作案人是‘将尸体向右翻转’?”
“这个看了照片就明白了,”陈世贤指点着说,“作案人应是先取下受害人一侧的双肩包带,再翻转受害人,取走她的双肩包。从图上可看到,受害人的右臂被压在了身下,这是由于从左向右翻身造成的。”
还有人问:“作案人大概会从哪个方向过来?”
“从损伤痕迹看,应该是从受害人的身后突然下的手。我认为,作案人是尾随了一段距离,以选择最佳的作案时机、地点等。很可能就是从镇子环岛那里,那里有许多纳凉的人,很可能有人见到受害人单身行走,便动了邪念。”
在提了几个问题后,大家的关注不约而同地集中到了一点上:既然现场情况清楚了,那下一步该如何去做?这也正是陈世贤要跟大家一块探讨的内容。
他说:“如果大家对这个分析认可的话,那我就以此为依据,进一步对作案人进行刻画。”
陈世贤的一番刻画,将作案人的大体轮廓给勾勒出来——
从尸检情况看,没有发现工具器械造成的损伤,说明作案人是徒手作案。这种贴近作案,因受害人的反抗,作案人很可能受伤或被撕破衣服。同时,也表明不是预谋,而是临时起意,激情杀人,排除熟人作案。
整个作案过程一个男人可以完成。性犯罪动作说明应是荷尔蒙分泌旺盛的青壮年,体力劳动者,动作粗暴有力,即使是隔着衣服,也给受害人造成多处损伤。
对现场环境熟悉,了解发案区域的公路车辆过往情况以及周边地形,知道要把受害人拖进果园作案才安全,应该是住在附近的人。
从受害人右臂上段的捏伤和臀部有拖泥可推断,作案人应比受害人高一些,但也不是很高。
作案人向东边逃遁。在东边排水沟内发现受害人的书籍等物品,而且该处有一路灯,说明作案人在这里对抢来的双肩包进行过清理。
作案人以性犯罪为主,劫财只是捎带所为;从杀人后未侵犯尸体看,系初犯的可能性大。
作案人劫走的财物不值钱,很可能连随身听都没有用过,说明其经济条件不宽裕。
按照上述刻画,侦查人员马上想到,就在东边排水沟再向东走,有几栋简易民房,住着一些外地打工者,主要干的是卸煤的活儿。公路上给谁卸煤?原来,那些跑长途的运煤车都会超载多装几吨,路上司机需要住店打尖了,便卸些煤充作住店费用付给店老板,那些打工者这时候就有活儿干了。因而,他们的落脚处也是随着运煤车,有一定的流动性。当时,案子一发,这些没办暂住手续的人见有警察前来调查,怕被罚款,便都一跑了之,去向不明,只留下了几栋空房。
对这些人,办案人员开始并没有过多注意,但现在看来,作案人很可能就隐匿其中。专案组马上调集力量,再对那片民房仔细搜查。果然,从一房间后窗下的垃圾堆中,翻出了一封信,内容是受害人的一位同学对学校伙食不好提的意见。
经查,那位同学是在出事前写的信,由于受害人是学生会干部,就请她转交给学校。合乎逻辑的解释是,信还没来得及转交,受害人放在了自己的双肩包里,作案人抢了双肩包逃回住处,从包里翻出了这封信,看看无用,随手扔到了后窗外的垃圾堆上。
很快,河南籍男青年赵世华落入警方的视线。案发47天后,赵世华在河南落入法网。
审讯刚开始,赵世华就交代了全部犯罪经过,和陈世贤分析完全正确。这个结果也间接地证明了,刑侦专家陈世贤的分析准确到位,堪称精绝,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命案现场分析实例。
次年,赵世华被押赴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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