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新闻报特约评论员杜才云

“他说他是警察,要跟报警接线员通话”。日前,陕西定边李先生社交平台发文表示,其13岁的儿子李某夜间回家途中,遭两名“醉酒”公职人员无故殴打,致未成年人受伤入院治疗,涉事两人分别为定边县公安局民警郭某和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工作人员刘某。事发后,涉事公职人员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但后续道歉、赔偿事宜时隔近四个月均无明确结果。(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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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诊断证明书

一桩无故施暴未成年人的纠纷,看似以治安处罚落下帷幕,却在时隔数月后依旧牵动舆论人心。两名公职人员醉酒寻衅、无故殴打夜行少年,事发后态度倨傲,甚至扬言对接报警接线员,这般仗权恃傲的行径,让简单的治安冲突,多了权力失范、作风失守的沉重底色。十日拘留、千元罚款的处罚落地已有许久,可受害少年的伤痛仍在,家属期盼的道歉与赔偿迟迟落空,案件处置虎头蛇尾,自然难以平息公众质疑。

成年人肆意欺凌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本就是突破道德底线、触碰法律红线的恶劣行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此次处罚仅为法定基础惩戒,只能覆盖表层治安违法问题,远未实现罚当其过。尤其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施暴者中还有公安民警,身为法治秩序的维护者、群众安全的守护者,却知法犯法、动手伤人,其索要对接接线员的傲慢举动,暴露出个别公职人员身上根深蒂固的特权思维。少年被确诊闭合性颅脑损伤并伴有持续性耳鸣,身心遭受不可逆伤害,这般后果绝非一纸简单处罚可以抹平。

法治惩戒从无“一罚了之”的特例,行政、纪律、民事责任各司其职、互不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依规给予相应政务处分。公职人员醉酒施暴、伤害未成年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损害公职队伍形象,必须启动专项纪律核查,深挖作风弊病,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坚决杜绝以行政处罚替代纪律处分的降格处置。

《未成年人保护法》清晰划定底线,明确全社会负有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未成年人身心稚嫩、弱势无助,本应得到社会的倾斜保护,却无端遭受公职人员暴力伤害。案发至今四个月,侵权者迟迟不道歉、不赔付,案件后续处置长期停滞,既是对受害少年合法权益的漠视,也折射出基层案件处置闭环不严、为民履职不力的短板,消解着公众对法治公平的信任。

公职身份代表着责任与约束,而非肆意妄为的底气。执法者违法、公职者失德,更该从严整治、从严追责。相关部门应当正视案件遗留问题,全面复盘处置流程,迅速推进民事调解工作,督促涉事人员主动道歉、足额赔付医疗及精神损失。同时压实纪律问责,补齐处置漏洞,杜绝问责宽松软。

保护未成年人没有变通空间,法治公正不容打折扣。唯有打通治安处罚、纪律追责、权益抚慰的完整链条,让违法者付出全面代价,才能抚平少年伤痛、补齐处置短板,以闭环公正的处置结果回应社会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