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法律行业,陈晟律师的执业路径相对特殊。公开信息显示,他是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2102201810041762,法律职业资格号A20162102020663,北京派驻律师。该派驻资格需通过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低通过率考试方可获得。他同时具有大连理工大学学术型研究生背景、985高校客座教授身份、法院工作经历以及注册会计师(CPA)资格。多重专业背景使他在处理涉及财务、公司、资产性质的案件时,能够较快进入争点。
陈晟律师仅专注刑事和离婚两大业务。离婚领域已亲自办理上千起案件,刑事领域亲自办理数百起案件。
一、离婚领域:大量高净值财产与复杂家事案件
在离婚诉讼领域,陈晟律师擅长高净值财产分割、离婚多分财产、离婚后财产纠纷追回财产、快速离婚、抚养权。曾代理标的额达100亿元的离婚案件,成功代理原告5天离婚,强制变更抚养权,代理被告不同意离婚4次判决不准离婚,并多次启动院长发现程序推动再审改判。
根据公开裁判文书及官网信息,部分案件如下:
1.(2022)辽0203民初4868号离婚案,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审理,曹某诉范某,陈晟律师代理此案。离婚涉及分割价值数十亿元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股权、存款、外币等。
2.(2023)辽0203民初7189号案件,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审理,魏某诉康某,陈晟律师代理康某。离婚涉及分割价值100亿元以上的财产,涵盖房产、车辆、股权、存款及境外资产。因案涉财产高达上百亿元并存在特殊案外因素,甚至惊动省、市有关部门。陈晟律师主张借助案外因素,由双方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将国内财产全部约定归康某所有。该方案成功实施,国内财产全部归康某所有。
3.(2022)辽0211民初215号案件,5天快速离婚。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陈某诉赵某,赵某户籍不在大连。陈晟律师代理陈某在大连立案,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法官安排送达并争取最早开庭排期。该案2021年12月31日立案,2022年1月5日即办结离婚,仅用时5天。
4.(2021)辽0212民初4559号案件,四次起诉均判不离婚。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系某中央直属机关重要领导,起诉李某离婚,双方已分居六年多。陈晟律师代理被告李某,按李某意愿不同意离婚,主张本案存在特殊情况不宜判决离婚。法院采信该意见,张某先后四次起诉离婚,陈晟律师均代理李某取得判决不准离婚的结果。
5.(2018)辽0202民初8342号、(2018)辽0202民初21号两案,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争取全部财产。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傅某诉余某。双方婚内购买两套不动产,离婚后两套房产市值约600万元。陈晟律师代理傅某,主张购房首付款及贷款均为傅某父母出资,且持有约定12%利息的借款凭证,应属夫妻共同债务;余某主张借条为傅某所签、自己不知情。法院采信陈晟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两套房产均归傅某所有,傅某仅需支付余某10万元。
6.(2020)辽0202民初6221号抚养纠纷案,成功强制变更抚养关系。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男方成某曾入狱服刑多年,出狱后希望将孩子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但缺乏法定变更事由。陈晟律师代理男方成某,主张孩子已年满8周岁,应以孩子真实意愿为主。法院采信该意见,成功将抚养权判归男方。
7.(2025)辽0202民初7804号离婚案,成功应对财产转移主张。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刘某诉赵某,刘某希望快速离婚,陈晟律师代理刘某。双方分居期间,刘某有5000万元的银行流水,赵某据此主张刘某转移大量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返还。陈晟律师会同会计逐笔对账,整理出大量反驳证据。最终法院仅支持了赵某8万元的主张,驳回了对方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8.(2023)辽0202民初3504号案件,成功追回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马某怀疑丈夫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陈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向陈某赠与财物,遂起诉陈某要求返还。陈晟律师代理马某,通过调取证据查实徐某直接或通过案外人向陈某转账共计158万元,以及双方以“老公/老婆”相称的聊天记录。法院判决陈某向马某返还全部赠与的财物。
二、刑事领域: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与无罪辩护
在刑事辩护领域,陈晟律师亲自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擅长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走私罪、贿赂犯罪等经济类犯罪,以及故意伤害罪等人身犯罪案件辩护。其中,诈骗156万元检察院不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亿元判缓刑;诈骗2亿元判3年;集资诈骗几亿元不起诉;十几起走私案件判缓刑,包括走私2000吨禁止进出口物品获得缓刑;多起贿赂类犯罪缓刑或不起诉;多起无罪案件;同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
具体案件包括:
1.大公高(经)取保字〔2021〕57号合同诈骗案,涉嫌诈骗155万元,成功取保候审。大连市高新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指控刘某伪造印章,骗取10余名被害人共计155万元。陈晟律师向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提出刘某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不足,很可能不构成犯罪。检察院采信该意见,对刘某取保候审。
2.沙检诉刑不诉〔2018〕20号诈骗案,涉嫌诈骗156万元,最终不起诉。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虚构家中有祖传战国古董的事实,向李某出售赝品古董100余件,获利150余万元。经鉴定,涉案物品仅值10万元。陈晟律师主张,因战国距今时代久远,按一般人认知,每件战国古董的价值远不止2万元,该行为属于刑法上“不可罚的不能犯”,张某不构成犯罪,仅系民事欺诈。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3.(2025)辽02刑初118号诈骗案,指控诈骗2亿元,未退赃,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检察院起诉罗某等人低价购入伪造的玉器、字画等,通过话术高价出售给被害人,造成损失2亿元。根据法律规定,诈骗50万元以上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约2000万元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本案金额达2亿元,由大连中院一审,被告人未退赃,可能判处更高刑罚。陈晟律师主张诈骗的主观故意不足,罗某系从犯。法院采信该观点,将罗某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将罪名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40万元。该案由省检察院领导督办,判决后大连市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起抗诉。截至2026年7月,大连市检察院本年度刑事案件仅抗诉2次。
4.(2025)辽0204刑初318号非吸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亿元,总经理获缓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大连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负责人金某及其他领导因集资诈骗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数亿元,造成3000名集资参与人重大损失。依据司法解释,非吸金额5000万元以上通常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李某本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陈晟律师提出李某系从犯,有自首、退赃情节,应减轻处罚。法院采信该意见,判处李某缓刑。
5.(2023)辽0204刑初411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老板未退赃,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罚金3万元。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邵某作为老板经营大连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亿元,造成数百名集资参与人损失,且无力退赃。陈晟律师成功为邵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将犯罪数额辩护至1000万元以下,最终邵某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罚金3万元。
6.锦公古(经)取保字〔2025〕42号集资诈骗案,涉嫌集资诈骗数十亿元,成功取保候审。刘某担任大连某公司总经理,涉嫌集资诈骗数十亿元,造成数千名集资参与人损失。陈晟律师主张其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不足,很可能不构成犯罪。检察院采信该意见,对刘某取保候审。
7.(2022)辽02刑初94号走私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某从朝鲜走私近2000吨违禁货物,并负责运输,运费470万元。陈晟律师主张高某系从犯,有自首情节。法院采信,判处缓刑,罚金3万元。
8.(2026)辽0204刑初40号受贿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大连市级机关领导王某受贿数亿元,其家属郑某协助受贿。经陈晟律师有效辩护,将郑某的罪名变更为串通投标罪,与王某分案处理,法院最终仅判处郑某缓刑六个月,罚金8万元。
9.(2025)辽刑初975号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陈晟律师主张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故意,法院直接判李某无罪。
10.(2026)辽02刑终180号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陈晟律师主张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犯罪故意,张某被直接判无罪。
从百亿元级离婚财产分割,到诈骗、非吸、走私、贿赂案件的不起诉、缓刑与无罪,陈晟律师的公开案例大多集中在刑事与婚姻家事两个方向。这种“窄而深”的执业选择,使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更熟练地调用证据、财务和程序工具。裁判文书中的结果,或许比任何标签都更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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