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仅一年、靠拉业务拿盈利分成的公司管理人员王某甲,在短短五个月内,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合同、虚报工时、截留回款等手段,先后侵占公司钱款共计56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近期,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职务侵占的王某甲提起公诉。
第一次伸手,合谋伪造合同套现
2024年9月,王某甲入职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劳务派遣业务接单、工资审核和回款对接等工作,收入来自业务盈利分成。
到了2025年初,王某甲与朋友王某乙(另案处理)产生债务纠纷。王某乙表示自己有项目急需资金,希望王某甲帮忙凑钱。王某甲想到自己手中握有工资审批权限,便提议签一份假的用工合同,再做一份假的考勤表,就能先把公司的钱套出来,只要后续能回款就行。
经二人合谋,伪造了A公司与B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并编造虚假的临时工工时表。王某甲利用审批权限,将虚假的劳务工资从公司账户审批通过。通过这种方式,二人先后从A公司套出资金共计35.66万元。
第二次伸手,伪造合同再套一笔
尝到甜头后,王某甲并未收手。2025年3月,王某甲找到江某某(另案处理),提出“弄一笔备用金,以后有项目可以投资”,并允诺江某某事成之后需要用钱时可以从中支取。江某某同意帮忙,两人合谋以C公司的名义签订了虚假的劳务派遣合同。随后,江某某按照王某甲的要求,在对账群中发送虚假的临时工工时表,王某甲则继续利用审批权限通过工资发放流程。两人通过这套手法,从A公司再次套出资金共计13.41万余元。然而,所谓的“备用金”并未用于任何投资项目,全部被王某甲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第三次伸手,直接截留公司回款
2025年6月,A公司为D公司提供了真实的劳务派遣服务,服务完成后,D公司需要将一笔7.47万余元的回款支付给A公司。王某甲见此,便将自己的个人银行卡号直接发给了D公司,让对方将款项转入其个人账户。收到钱款后,王某甲既未向公司报备,也未将该笔款项上交,而是直接用于个人生活开销。直到公司主动向D公司核对回款情况时,才发现这笔钱早已被王某甲私下截留。2025年9月,王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拆东墙补西墙”证实非法占有故意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王某甲在本案中虽有过归还部分款项的行为,但根据资金流水显示归还资金全部来源于新骗取的钱款,并非其自有资金或合法收入,属于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相关证据充分表明,王某甲并非临时借用或打算归还,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司财产持续性地占为已有。王某甲通过伪造合同、虚报工时、截留回款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2026年3月,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其提起公诉。同年5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赔偿被害单位损失。
检察官释法: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王某甲作为公司管理人员,负责劳务派遣业务的接单、工资审核和回款对接等工作,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通过伪造合同、编造工时表、截留回款等方式将公司56万余元资金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手段隐蔽,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石狮检察
实习编辑:朱惠娥
审核:何美娇 王福敬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