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根据 2026年8月28日《西安晚报》官方账号,题为《男生考上北大研究生欲迁户口被卡,只因通知书上缺一枚能证明北大资格的印章?当地教育考试院和北大研究生院回应》的报道:“27日,上海一名大学生发帖称,他手持北京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户口迁出,结果因《录取通知书》上没有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印章,被告之没法办理户口迁出。”(图片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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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法律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决定》(沪公行规〔2023〕3号):

第三十九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者国务院下属科研院所录取的,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按规定领取《户口迁移证》。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录取通知书》须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

按照前款规定将户口迁往外省市学生集体户的人员,毕业后可以将户口迁入本市。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不办理户口迁移。

3、目前,全国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本科、专科),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除了本科生《录取通知书》加盖了“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印章之外,其它的中专、大专、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录取通知书》,一律没有加盖此章。且加盖此章不是教育部的强制性规定,而是多年来形成的一种惯例。

4、大数据实证调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物资学院等,在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上均未加盖此章。

5、据《西安晚报》报道:“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一工作人员表示,该校本科生的《录取通知书》上是盖有上述印章的,但是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都没有,也无法为这名同学加盖这一印章,《录取通知书》的内容都是有统一规范的。工作人员还表示,北大的《录取通知书》有学校的公章和校长签名,全国各地都可以顺利办理户口迁移,学生要求《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这种情况,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

6、大数据实证调查:北京市公安局、天津市公安局,在本地户籍考生考取外地学校需要转移户口时,均未要求在《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此章,作为户口迁出的硬性规定和前提条件。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无阻拦地将户口迁往外地。

7、上海在制定户籍管理规定时,极其巧妙地,准确地,隐秘地利用“此印章”,将考入外地大学的硕博研究生户籍强行留在本市,不准迁出。并明文规定考取外地中专学校一律不许迁移户口。同时还规定本科迁出户口者,毕业以后可将户口再迁回上海。人才不能流失到外地。

8、结语:上海的这个户口迁移规定,全国仅此一家,别无分号。换句话说,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凡是我上海户籍的这些学生都是我的人才,都不许流失到全国各地去,都不允许将户籍迁到其他地方去。同时上海还利用优惠政策,将外地的大学生、研究生等吸引到上海来。可谓是:我的本来就是我的,你的我也要是我的,我也要把他们弄到上海来。

我感慨的问一句,上海的小家子气,不仅反映在市民的市侩之中,难道作为一个大都会、一个高度现代化的文明城市、一个能够引领中国发展的、在世界上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大都市,难道政府对待人才交流、人才发展培养也是如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