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得春风不著花,却剪邻家出墙芽。

有些人,自己占着位置不发光,还不准别人点灯。

河南新乡有位康先生,他自费,带着角磨机等工具,在街头巷尾公益清理那些施工留下的“凸出地钉”。

可结果却是,不到十分钟就被当地工作人员用一个“切割产生扬尘、影响环保”的理由给叫停了。并且还要求康先生,前往相关部门备案。

专业的事情很扯淡,扯淡的事情很专业,这句话,真没说错他们。

自己吃着这碗饭,拿着群众交的钱,却坐在空调房里不干事。别人公益除钉,他们反而还要刁难。

尤其那个理由,看着都招笑,几分钟切割钉子造成的那点扬尘,甚至都还不如马路上风吹起来的扬尘,这也能用来刁难人?

倘若再把除钉导致的扬尘,与满街地钉对行人、车辆的长期安全隐患对比一下,那权重就更是完全不对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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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说,必须去备案。讲点现实的,这其实才是争议的关键。倘若人们仅仅只是“路见不平拔钉相助”,做个举手之劳的事情,还要去备案,那它还是“举手之劳”吗?那有这个公益心的人,他还能去做这件好事吗?

备案,意味着,本来只是拔个钉子的事,现在还要额外增加时间成本和心理门槛。

也就是说,本来,我看到个钉子,带着工具就拔了,

可现在,还得先研究一下要找哪个部门,需要给他们提交什么材料,要等多久的批复。这样一来,人还会去拔路面上凸起的钉子吗?心理上,更是不爽,我明明是做好事,居然还要办一张“申请许可”,热情瞬间就被他们的“程序”,给浇灭了。

按这个逻辑,看见老人摔倒是不是也得先向民政局备案?看见火灾是不是也得先等消防审批?做好事还要打报告,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良心成了非法经营,也难怪了。

而且我就好奇,备案了,莫非就不扬尘了吗。

这里,不得不提一句丘吉尔的名言,“如果你有一万条规章制度,你就会摧毁人们对法律的所有尊重。”

更关键的一点是,地钉本来就是施工遗留,也就是说把它清理干净,是市政、城管的职责。那位康先生,明明是自费在帮他们查漏补缺,结果他们还要来找茬,这是什么逻辑?

莫非真如网民们所说,抢了谁的饭碗不成?

懂的都懂,民间人士去道路上公益拔钉,是不收费的,是自掏腰包的。

但是,你把钉子拔掉了之后,那些“收费拔钉子的人”,去哪里收费呢?或者说,用什么理由去申请经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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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评论区也不难看出,想到这一点的人非常多。这说明大家对有些部门的信任度,已经相当之低了,后者自己也该有点自知之明,少搞点事了。否则今时不同往日,以前经济上行期,找理由要经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骂的人不多。以后还这样,恐怕就要成为众矢之的了。

现在,康先生的角磨机已经被收进了后备箱,我想,他应该不会再愿意继续免费去做这个公益事件了吧。至于那些地钉,怎么办?没人知道,也许要等到某个狂风暴雨天,一个外卖骑手被绊倒,或者一辆救护车的轮胎被扎穿,才会再有人提一提“地钉”的事情。

就是不知道,那时候,环保、备案,这些词,那些人,能不能给出一个交代,跟老百姓说一说,连免费拔除一根钉子都要审批的时候,生锈的、腐蚀的,究竟地上的铁钉,还是某些人自己心里的那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