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弘扬和发展新时代雷锋精神,突出“打基础、抓落实、树形象”工作主线,进一步畅通当事人与法官联系沟通渠道,抚顺法院建立“雷锋行•法官面对面”制度,固定时间、固定地点,领导每天接访,法官每周约见。现将9月1日至9月15日抚顺两级法院领导接访、法官约见安排公告如下。
约见范围
在审判或执行程序中有调解或和解意向的;
在审判或执行程序中,因情况紧急,需要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采取执行措施的;
在庭审后、宣判前,发现可能影响案件裁判的新证据需要申请再次开庭的;
约见人在出现与诉讼、执行案件有关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必须当面向审判、执行人员报告的;
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裁判理由存在疑问,申请约见法官要求予以解释的;
当事人提出信访诉求、申请约见办案人员的;
其他对审判或执行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约见方式
☆电话约见:
拨打案件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办公电话提出约见申请。
☆热线约见:
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出约见申请。
☆登记约见:
可到两级法院信访接待窗口提交约见申请。
☆现场约见(院庭长接待):
需要向院庭长表达诉求的案件当事人,抚顺两级法院依托信访接待窗口,同步开通院庭长现场约见通道。
抚顺法院院庭长
现场约见值班表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大厅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新抚区人民法院信访大厅
东洲区人民法院信访大厅
望花区人民法院信访大厅
顺城区人民法院信访大厅
抚顺县人民法院信访大厅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信访大厅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信访大厅
抚顺法院法官
接待日安排表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抚区人民法院
东洲区人民法院
望花区人民法院
顺城区人民法院
抚顺县人民法院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为减少等待时间和重复奔波,请通过上述约见方式提前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案件相关材料,文明理性表达诉求,自觉遵守法院办公秩序。
2.来访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说明问题或反映情况,未经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3.为维护接待工作安全秩序,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会见前请勿饮酒。
4.当事人有权对约见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在约见过程中遇到违反法律规定、工作纪律等相关问题可拨打024-57719329进行反映。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将适时更新。
责任编辑:高 嵩
素材来源:研究室
督察室
信访办
图片编辑:田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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