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有位康先生,自费带着角磨机等工具,在街头巷尾公益清理施工留下的凸出地钉。不到十分钟,就被当地工作人员以“切割产生扬尘、影响环保”为由叫停,并要求他前往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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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吃着这碗饭,拿着群众交的钱,却坐在空调房里对路面隐患视而不见。别人自掏腰包、免费除钉,他们反而出来刁难。那个“扬尘”理由,听着就招笑:几分钟切割几根钉子产生的那点粉尘,远不及马路上风吹起来的灰尘,居然能拿来当借口。若再把这点短暂扬尘,与满街地钉对行人、骑手、车辆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相比,权重完全不对等。地钉绊倒人、扎破轮胎的风险,远比那点灰尘严重得多。

更关键的是“备案”这一条。

如果路见不平、举手之劳的好事,也必须先研究该找哪个部门、提交什么材料、等批复,那它还叫“举手之劳”吗?本来看到钉子,带上工具就能拔;现在多了时间成本、程序成本和心理门槛,热情瞬间被浇灭。按这个逻辑推下去:看见老人摔倒,是不是得先向民政局备案?看见着火,是不是得先等消防审批?做好事还要办“许可”,良心都快成“非法经营”了。

这么一说其实也能理解,因为时代变了,毛主席还活着的时候,每个人都是为别人的。而没有说为什么为别人,那只是阶级本能罢了。你要问雷锋为什么做好事,他本人可能更加没办法回答,因为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面,利他原本就是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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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调侃“是不是抢了谁的饭碗”,并非空穴来风——民间免费拔钉,不收费、不申请经费;钉子没了,某些“有偿处理”的理由和预算空间,是不是也就少了?评论区里持这种怀疑的人不少,说明部分部门的公信力已经低到需要自省的地步。

城管事后表示推动了他们清理几千个钉子,环保局也称“出发点是好的”,但建议“提前备案”或“反映给职能部门处理”。这听起来像鼓励,实则把责任又推回了程序。

现在,康先生的角磨机已经收进后备箱。那些还没拔掉的地钉怎么办?没人知道。也许要等到某个雨天外卖骑手被绊倒,或者某辆救护车的轮胎被扎穿,才会再有人提起。到那时,再搬出“环保”“备案”这些词,还能不能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生锈的、腐蚀的,究竟是地上的铁钉,还是某些人自己心里那颗?更加难以启齿的问题是:这里,还是那个鼓励学雷锋、鼓励做好事的新中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