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6年,英格兰黑斯廷斯,诺曼底公爵威廉击败哈罗德,土地被重新分配给追随他的骑士。有人得到大片领地,成为伯爵;更多人只分到一座城堡或几个庄园,身份便落在男爵一层。男爵数量多,正是欧洲封建秩序向下延伸的结果。
这个称呼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欧洲的男爵,并不是简单对应中国五等爵位中的“男爵”。在不同国家、不同年代,男爵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它大体指国王或大领主的直属附庸,地位低于伯爵,却拥有领地、城堡和一定司法权,是贵族体系中人数最庞大的一层。
中国古代也有男爵,只是没有形成一个长期显眼的社会集团。《礼记·王制》记载:“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这套排列后来成为礼制上的标准,但礼书中的等级,并不等于历朝历代都照此执行。
春秋时期,诸侯国的爵位往往与国家地位相连。齐桓公、晋文公称公,秦穆公、宋襄公称公;吴国国君曾称子,许国则是春秋时期少数以男爵身份存在的诸侯国。那时的“爵”,不仅是名号,也和土地、臣属以及政治秩序密切相关。
变化发生在秦统一六国之后。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地方不再由拥有独立军队和官府的贵族世代经营。汉代的王爵主要授予刘氏宗室,功臣外戚通常以侯爵为尊,萧何封酂侯,张良封留侯。爵位仍有食邑和待遇,却不再意味着建立一个拥有完整权力的诸侯国。
这是一道关键分界线。中国的爵位逐渐变成皇帝授予的身份和待遇,官职才是实际权力的来源。一个人即使获得公爵、侯爵,也未必能够自行征税、任官或制定法律。爵位越高,往往越能体现皇恩,却未必拥有与之相称的政治独立性。
欧洲的情况恰恰相反。国王封出一块土地,往往也同时交出了部分司法权、征税权和军事义务。领主拥有城堡,骑士依附于领主,地方社会由层层契约连接起来。公爵、侯爵、伯爵数量不能太多,否则会形成强大割据力量;男爵则成为国王吸收和约束基层贵族的重要渠道。
有意思的是,欧洲早期的男爵并非一开始就固定为最低等级。随着部分大男爵实力增强,他们逐渐获得伯爵、公爵等更高称号,原先宽泛的“男爵”范围被压缩,留下的多是规模较小的领主。于是,男爵越来越像普通贵族的代名词,数量自然远超大贵族。
中国朝廷没有同样的需要。中央集权建立后,皇帝更关心的是控制地方,而不是不断扩大拥有领地的贵族群体。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曾出现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等称号,但多数属于勋爵体系,核心作用是确认功劳、安排待遇,并非让受封者自行建国。
历代制度还常常删改爵位。汉代外姓功臣主要以侯爵著称;曹魏、两晋南北朝恢复或调整公侯伯子男等名目;唐宋沿用开国爵号;明代勋臣多封公、侯、伯,子爵、男爵相对少见。明初徐达为魏国公,李善长为韩国公,常遇春追封鄂国公,这些“国公”并不等于拥有魏国、韩国或鄂国那样的封国。
宗室则是另一套规则。明太祖分封诸王,宁王朱权曾拥有“带甲八万,革车六千”的军事基础,这种力量来自宗室藩王制度,而不是普通公爵、侯爵的爵位。也正因为宗室封藩可能威胁中央,明廷后来才逐步限制藩王权力。
清代仍设亲王、郡王、贝勒、贝子以及公侯伯子男等爵位,名称看似完整,实际等级和待遇已有严格规定。男爵并未消失,只是它从未像欧洲男爵那样,成为连接国王与地方领主的普遍阶层。
所以,欧洲男爵多,不是因为欧洲特别偏爱这个爵位;中国男爵少,也不是中国没有五等爵制。根本差异在于,欧洲的爵位长期绑定土地、军队和地方权力,中国秦汉以后则逐渐把爵位与实际统治分开。一个由领主网络支撑,一个由官僚体系维系,名称相同,背后的制度重量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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