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同学的杰青打假又有了进展。

8月2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第二批科研不端案件处理结果。

邝栋明的4个项目被撤,包括国家杰青项目。王平的3个项目、陈佺的2个项目也被撤,并追回已拨资金。苏佳灿则被撤销相关项目申请。

这笔钱到底由谁来还?

先说结论,肯定是先由学校,也就是依托单位退还。

基金委规定,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被撤销后,学校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已经拨付的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基金委。逾期不退,基金委还可以从学校下一年度间接费用中直接抵扣。换句话说,基金委首先找的是学校,不是直接让教授个人转账。

不过,学校退钱以后,是否向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或其他责任人追偿,要看实际过错、学校制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侵占、套取或者违规使用的经费,会追到个人。如果经费正常用于设备、试剂和学生劳务,只是论文数据或管理出了问题,也许不会。

项目撤了,“杰青帽子”还在吗?

基金委一直强调,杰青是科研项目,不是终身荣誉称号。因此,处理通报写的是“撤销项目”,并没有另外写一句“撤销杰青称号”。

杰青项目既然已经被撤销,个人简介和人才评价中肯定就不能再若无其事地写“国家杰青获得者”了。

如果钱退了、项目撤了,“帽子”却还能继续戴,这可能才是最值得讨论的地方。

具体通报如下,大家如何看待?

(二十八)上海某高校金佳丽、王平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伪造篡改科研数据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2073155、31920103007、82341028),追回已拨资金,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取消金佳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6年5月26日至2033年5月25日),取消王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5月26日至2031年5月25日),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九)天津某高校郑浩、陈佺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部分数据由估算完成,另有部分数据重复使用或粘贴错误。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32400621、3223004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郑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6年6月9日至2033年6月8日),取消陈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6月9日至2031年6月8日),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三十)上海某高校周东阳、苏佳灿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数据伪造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6月9日至2031年6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三十一)广东某高校万文华、邝栋明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部分数据微调、部分数据(图片)使用混乱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2341014、32530037、U25C2022、82025016),追回已拨资金,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6月9日至2029年6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