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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热播的法治电视剧《重器》有一幕让人印象深刻,检察官陈一众痛斥一种危险的办案惯性:先把结论定下来,再到案卷中挑选能用的碎片,剪掉相反的证据,把零散的材料编织成自圆其说的故事,最后顺理成章的罗列罪名......

原本以为那是几十年前法治初期才需警惕的往事。然而,最近正在庭审的美个朋友案将这种令人不安的逻辑活生生摆在所有人面前。

8 月 24 日,广东肇庆端州区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美个朋友”交友平台诈骗案,庭审进入到举证质证的核心环节。法庭之上,公诉人熊芬、崔婕玲的举证思路与庭审操作,不断和辩护团发生激烈碰撞,一幕幕争议场面,让在场旁听人员唏嘘不已。

第一天,双方死磕:到底什么才算真正出示证据?

第二天,硝烟再起:供述如何形成、整体模式如何落到具体个人?

第三天,矛盾集中爆发:电子证据原始文件去哪了?被害人与账号对不上。

第四天,风波继续升级:举证目录说改就改,3.2 亿诈骗款数字有没有扎实的审计支撑?

第五天,技术鉴定硝烟再起:公诉人拿静态源代码,硬套真实平台诈骗事实。

作为公诉人,熊芬、崔婕玲的思路是先定罪再去找材料拼接故事,比如截取证明犯罪的部分、相反的内容则置之不理、拼接碎片化的聊天记录证明有罪,技术鉴定作有罪推定等。

这让现场旁听人员惊出一身冷汗:这到底是一场公诉还是一场早已写好结局的有罪推定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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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亿交友软件诈骗案

美个朋友,全称杭州美个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社交软件开发及运营的公司,旗下有趣恋交友、蜜柚交友等APP平台,公司总部位于浙江杭州市西湖区。2024年1月,河北一男子在美个朋友交友APP上打赏充值未获得女用户联系方式,遂向广东省肇庆市报案,称自己遭遇了诈骗。

2024年4月,广东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成立专案组,对美个朋友公司展开调查,其后,肇庆公安机关跨省对多名公司员工进行抓捕,并以涉嫌诈骗罪带走多名员工,位于杭州的2300平方米办公场所被查封,公司停摆,被质疑是“远洋捕捞”式跨省趋利性执法。

这起案件受外界关注的是站上被告席的这群人:15 名被告人里面,一大半都是普通打工人 —— 写代码的程序员、做统计的财务、处理投诉的客服、负责广告投放的运营,再加上部分女主播与第三方公会人员。不少普通员工当庭喊冤:写代码何罪之有?打工何罪之有?

这个案子早在 2025 年 11 月就开过一次庭,但因为关键证据没有移送,矛盾重重被迫休庭。时隔大半年重启庭审,朱明勇、侯志远、武广轶等多名刑辩律师组成辩护团,所有人都期待能在法庭看见完整、原始的证据,看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可庭审的走向,却大大出乎众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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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证只报页码掐片段,证据变成 “开盲盒”

庭审第一天,公诉人开启分组举证模式。在法庭上大多只念出证据叫什么、卷宗第几页、想要证明什么结论,并不宣读证据的具体原文。

朱明勇律师当即提出质疑: “你只是说有证据,证据在哪一页,这还不叫出示证据。”

面对同一人多达十余份的讯问笔录,公诉人只挑选其中一份或只摘取其中一段宣读。

朱明勇律师说: “十几份笔录,你们到底只出示第七份,还是其他笔录也作为证据?如果其他的不作为证据,可以明确;如果不撤回,又不在法庭上出示,法庭将来怎么审查,辩护人怎么质证?”

面对质疑,公诉人解释:案子证据太多,分组举证可以避免内容重复,举证提纲已经投屏,辩护人庭前已经阅过卷,结合卷宗发表意见就可以。但始终回避那个最核心的问题:那些没有当庭宣读的笔录,到底还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朱明勇直言:“你不能只摘几句对指控有利的话,再加上公诉人的总结,就当成全部事实。”

辩护人侯志远律师进一步指出,公诉人一组计划出示 30 份证据,只读 11 份就暂停,海量证据快速过庭,连辩护人都难以记忆,被告人更是 “懵的”,形式上走完举证流程,实质上剥夺被告人质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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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无禁止”当挡箭牌

这次庭审还揭开了讯问阶段令人揪心的细节:多名被告人经历了深夜、凌晨不间断的轮番讯问。

其中,被告人曾立豪清晨五点多被带走,审讯期间无法正常休息;王析理在讯问过程当中直接睡着,被侦查人员叫醒之后继续接受讯问,笔录内容还存在把多个问题的回答人为合并改写的情况,二人都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核对笔录真实性。

针对凌晨连续讯问的程序争议,公诉人崔婕玲当庭给出核心回应:“法律没有禁止夜间讯问、公安的提审是合法的;曾立豪表示头痛后,当次讯问已经停止,下一次讯问与前一次存在间隔;办案区全程录音录像,侦查人员保障了休息、饮水和笔录核对。”。

这番说辞,遭到被告人当庭直接反驳。

曾立豪当庭反驳称:“我没有睡过觉,只要眯了眼就说不许睡。不是你说的中午,也没有休息过,不是你刚才所说的那个样子。” 王析理也陈述,连续审讯已经分不清白天黑夜,睡着被叫醒之后,根本没有仔细核对笔录文字。

朱明勇律师当庭质问公诉人崔婕玲:“你说法律没有规定夜间不能提审。那你上了那么多的学,只学法条规定吗?不学法治理念吗?”

法律虽没有明文禁止夜间讯问,不等于可以无视人的生理极限。即便卷宗写着 “同步录音录像”,公诉人却拒绝把录像当庭播放,接受法庭和辩方的检验。公诉人一句 “法无禁止” 挡掉所有程序质疑,对供述是否是自愿真实,避而不谈。

4、3.2 亿诈骗金额算成一笔糊涂账

电子证据,是这起网络平台案件的根基,可恰恰是这部分,漏洞百出。

庭审资料显示:卷内部分关键材料不是原始设备直接导出截图,而是拿另一台手机翻拍屏幕的照片。例如一笔 3200 元私人微信转账,照片来源、提取过程、原始手机、校验值全部没有当庭核验。

公诉人也承认这笔金额不计入诈骗金额,却仍然把翻拍照片作为指控证据使用,仅仅解释 “这是被害人提交的材料”。

朱明勇律师质问公诉人崔婕玲:“你说证据都是合法的,所以不证明合法性,这是什么逻辑?这个方法是谁教的,哪个法院是这么审的?”

朱明勇要求公诉人任选一份电子证据完整展示提取时间、地点、见证人、录像、原始介质、校验过程。公诉人没有完成该示证要求,把实质问题推迟到法庭辩论阶段回应。

此外,被害人证据层面暴露出大量漏洞:四十余份被害人笔录充斥大量 “记不得”“不知道”,部分被害人分不清涉案 APP 和其他交友软件,账号注册时间、聊天对象昵称、充值金额、支付去向互相矛盾;有的笔录仅一分钟完成询问,笔录题头姓名和被询问人自述姓名不一致,转账截图和口述损失金额对不上,部分被害人没有聊天记录、支付凭证佐证损失事实。

起诉书指控 3.2 亿元全部属于诈骗金额,可公诉人拿不出一张清清楚楚的核算总表。哪些钱是用户正常聊天付费?哪些是心甘情愿的打赏?哪些才是受骗产生的损失?平台案发前已经退还给用户的钱,有没有从总额里面扣掉?全部说不清楚。

辩护人侯志远一针见血指出:公诉人把正常消费、自愿打赏、案发前退款全部塞进指控金额,将控方的举证证明责任变相转移给被告人。

更让人感到失衡的是取证的双重标准:侦查机关死死追问女主播是不是真心找对象,却不去同等核实男性报案人的婚姻状态、交友目的。不少男用户同时玩好几个交友软件,把别的平台的经历混到本案里面,这些疑点没有被甄别过滤,依旧拿来当作被骗的证据。

5、拼接聊天记录当庭拆穿

庭审中还有一处极具争议的操作:公诉人把三段来自不同上下文的微信聊天记录拼在一起,拿来证明技术人员王析理主观上明知平台在搞诈骗。

当辩护人当庭完整宣读 14 张原始截图,完整对话内容更多讨论产品擦边风险、平台审核机制,并无直接共谋诈骗表述。公诉人没有针对完整上下文作出回应,直接切换下一组证据,回避该关键争议点。

举证程序层面,公诉人多次临时改变举证提纲顺序。原本已经给到辩护人的举证目录,开庭当日早晨临时变更,辩方已经基于原有顺序完成上万份卷宗的质证准备,突如其来的变更打乱辩护节奏,辩护人侯志远称之为 “举证偷袭”。

即便法庭恢复原有提纲,后续展示电子证据的时候,屏幕展示证据又再次和提交给辩方的目录不一致,迫使辩护人反复要求放慢翻页、按组出示证据。海量证据的庭审当中,频繁变更举证顺序,把公诉机关整理证据的工作负担转嫁辩护人,实质上削弱质证质量。

庭审过程还出现程序性插曲:在辩护人针对被害人证据、异地询问程序开展质证过程中,有公诉人多次面露笑容,侯志远律师当庭向法庭提出异议,指出公诉席应当保持出庭严肃性。审判长将该情况记录在案,但没有对态度问题作出评判。

6、技术鉴定继续上演有罪推定式追问

第五天庭审围绕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展开,进一步暴露出公诉人的指控逻辑:把 “源代码写有某功能” 直接等同于 “用户端实际启用该诈骗功能”。

即便鉴定人、技术专家反复说明:静态源代码不等于实际部署运行的程序,缺少客户端检材、没有做动态仿真测试,就无法证实相关功能真正给到普通用户使用;服务器日志最多只能证明程序跑过,不能证明某一项特定欺诈功能被实际调用。

但公诉人熊芬并不接受技术边界的约束,不断转换角度,拿服务器日志、类名、代码相似度反复追问,试图绕过客观技术缺陷,强行推导 “诈骗功能已经实际生效” 这一有罪结论。

面对检材来源存疑、鉴定周期超长、鉴定规范未落实、两台服务器代码版本互相矛盾等大量疑点,公诉人没有选择补齐检材、完善鉴定,反而持续拉伸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把技术上的 “可能性” 包装成指控犯罪的 “既定事实”。

更关键的是,就算假设相关功能真实存在,公诉人也没能完成关键闭环:无法说明到底哪一名女聊手、在哪一次聊天当中,实际利用该功能实施诈骗。

辩护律师侯志远说:“人家明明是用棍打死了一个人,你非说我用一把刀,有什么意义?”

整场庭审,再次展现了公诉人的强盗逻辑:先预设平台构成诈骗,再拿着静态代码、残缺的鉴定意见去印证预设结论,而不是依靠完整、闭环的技术证据,一步步还原产品真实运行状态。

7、先定罪再找证据的闭环逻辑引人深思

众所周知, 公诉人代表的国家行使公诉权,不仅是追诉犯罪,更负有客观公正义务。公诉人既要收集出示有罪证据,也应当完整出示无罪、罪轻证据,完整还原事实全貌。

但纵观美个朋友案这几天庭审,处处可见令人不安的迹象:证据要不要出示,凭 “认为有必要”;只念证据目录,回避实质内容;拿 “法无禁止” 回避疲劳审质疑;同一份协议,只截取能证明犯罪的部分,把平台禁止诈骗、退款、封号的合规内容置之不理;3.2 亿巨额指控没有明细支撑;碎片化的聊天记录拼接主观故意;关键运营人员另案处理,只摘取对指控有利的口供,技术鉴定环节继续进行有罪推定。

现场多位辩护律师感慨,公诉人的逻辑形成了闭环:先预设平台、公司员工有罪,再到卷宗里面扒出能够印证这个结论的碎片,不断加固预设好的结论,而不是依靠完整证据,让事实自然浮现。辩方多次提出,这起案件带有跨区域趋利性执法的特征,而法庭上公诉人的一系列举证行为,进一步加深了外界的这份疑虑。

目前,美个朋友案暴露出的举证逻辑,让无数关注此案的人倍感惊诧:刑事审判,不能靠碎片拼接出来的故事定人有罪,每一笔指控,都该站在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的原始证据之上。

《重器》里反复提醒观众,司法最大的风险,从来不是证据不够,而是对证据选择性失明。有罪推定一旦先入为主,合规的制度会被解释成掩盖犯罪,正常的经营会被看成蓄谋欺骗,员工一份普通的工作聊天,都能脱离完整语境,被裁剪、拼接、放大,变成主观明知的罪证。尤其是美个朋友案,还牵扯到大量的普通平台员工,其履职行为和刑事诈骗犯罪之间的边界,更应当审慎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