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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拿到判决书之后,多多少少会发现文书上面存在一些毛病。有的只是简单打错字,有的却是案件事实、审理程序上出了实打实的硬问题。不少当事人分不清两者的区别,只要看到判决书哪里不对劲,就直接提交再审申请,一心盼着案件能够发回重审。

现实里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明明判决书看着有错,再审申请却直接被驳回。不少人心里想不通,判决书明明有问题,为啥不能重审?难道只要判决书出现错误,就能够把整个案子推倒重新审理吗?

温馨提示:判决书有错,不代表就一定会重审。单纯文字笔误、计算小错误,可以通过补正裁定解决;只有达到法定标准的实体或者程序重大问题,才满足再审、发回重审的条件,提交再审申请,也不等于就可以立案改判。

一、先分清:文书小瑕疵和重大问题,根本不是一回事

普通人申请再审踩坑,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把判决书所有错误混为一谈,觉得只要文书写得不对,就该重审。

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判决书的错误可以分成两大类。

第一类就是文书笔误这类小问题。比如个别字写错、数字抄错、诉讼费算得有偏差,法条序号引用出错,但是案件认定的事实、整个审理流程没有问题。这种情况,不用走再审,更不用发回重审。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申请补正裁定,法院出一份简短裁定,把文书上面的错误修正就行,案件最终结果不会发生改变。

举个很实际的例子,判决书里面当事人名字其中一个字打错,但是事实认定、判决结果全部没问题。这种情况走补正就可以处理,不会因为一个字写错,就把整件案子发回重审。

第二类,才是能够启动再审、符合重审条件的重大问题。不是简单文字写错,而是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审理流程出现根本性错误,足以影响最终判决结果,这才是司法解释当中,可以考虑再审重审的情形。

简单说:文字写错找补正;案子本身判错,才谈得上再审重审。

最高院的裁判观点也一直在强调,不能拿文书上面的技术性小瑕疵,当做申请再审的理由。很多人拿着有错别字的判决书去申请再审,最后被驳回,就是没有搞懂这个边界。

二、哪些情况,才达到最高院所说可以重审的标准

结合民事诉讼法,还有最高院再审相关司法解释,能够触发重审的情形,主要集中在事实证据、审理程序、法律适用这几个方面。

第一,认定案件关键事实缺少证据支撑,或者定案的主要证据属于伪造。

法院判案依靠证据,如果用来定案的核心证据本身是伪造的;又或者案件关键事实,没有任何证据支撑,全靠推断得出结论。遇到这类实体问题,就符合再审事由,满足条件可以发回重审。

这里要提醒大家,不是你不认可对方的证据,就等于证据造假。想要以此申请再审,要有客观线索去佐证,不能单凭自己不服判决,就一口咬定证据是假的。

第二,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实实在在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程序问题,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维权突破口。

本该开庭却没有开庭;定案的关键证据,没有当庭质证就直接拿来判案;该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没有合法送达,当事人完全不知情就直接缺席判决;无故剥夺当事人举证、辩论的权利。

但也不是程序有一点小疏漏,就必须重审。只有程序问题严重到能够左右案件结果,才会考虑发回重审,细小的流程瑕疵不会推翻原判。

第三,法律适用出现明显错误。

把法条理解跑偏,用错法律条文,造成整个判决逻辑出现根本性错误。这里也要区分,法官和你的理解不一样,只是观点分歧,不算法律适用错误,必须是明显用错法条才行。

第四,出现可以推翻原判的新证据。

不是随便找一份新材料就叫新证据。这份证据在原来打官司的时候,客观条件下拿不到,并不是自己当初懒得搜集;同时这份证据能够改变案件核心事实,才属于法定的新证据。原本就可以获取,只是自己没有收集到的材料,不能拿来申请再审。

就算出现上面这些情形,也不是必然就发回重审。法院会结合全部案情综合判断,有的直接改判,有的直接驳回,只有符合全部条件,才会裁定发回重审。

三、补正裁定、再审、发回重审,千万不要搞混淆

不少当事人写材料的时候,把这三个概念搅在一起,再审申请写得逻辑混乱,很容易直接被驳回。

1、补正裁定:只管文字、数字抄写类笔误。不会改动案件结果,不用重新开庭,法院直接下一份裁定修正文书错误。遇到笔误优先走这个渠道,不要直接跑去申请再审。

2、再审:针对生效判决的审查程序。先进行再审审查,判断你的理由能不能成立。有可能直接驳回申请;也有可能裁定进入再审。裁定再审之后,才会考虑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不是提交再审申请,就等于重审。

3、发回重审:案件进入再审之后,把案子打回原来的法院,重新开庭完整审理一遍,证据事实全部重新核查。

很多人的误区就是,看到判决书有错误,直接就要求发回重审。可实际上你的案子也许只需要补正,根本达不到重审标准。诉求提错,理由用错,再审申请很容易直接被否决。

实操上面,拿到判决书先仔细甄别,分清到底是笔误,还是实体、程序的硬伤。能补正就先申请补正;确实符合再审条件,再整理材料提交。不要跳过补正直接盲目申请再审,白白浪费宝贵的维权机会。

另外一定要记牢,再审有明确的申请期限,不要拖到时效过期,再想维权就来不及了。

四、申请再审想争取重审,这几个误区一定要避开

误区一:判决书只要有错,就必须重审

错误也要分大小。文字笔误属于文书瑕疵,走补正就可以解决。只有达到法定标准的重大错误,才会考虑再审重审,不要拿着小瑕疵去申请再审。

误区二:提交再审申请,就能够发回重审

再审只是第一道审查环节,大量再审申请在审查阶段就被驳回。只有理由充分,证据扎实,才会裁定再审,之后才谈得上发回重审,不存在一提交申请就重审。

误区三:自己觉得判决不合理,就是法律适用错误

法官和你的看法不一样,属于认知分歧。再审看的是客观法定情形,不会单纯因为你接受不了结果就认定判决错误。

误区四:忽略补正,直接把笔误当成再审理由

明明一份补正裁定就能解决,却长篇大论写再审申请书,拿文字瑕疵当重大问题提交,很难得到支持。

拿到一份有问题的判决书,不要第一反应就是申请再审、要求重审。先冷静分辨,到底只是文书抄写的小毛病,还是案件实体、程序上出现法定的重大问题。

笔误、数字写错这类技术性问题,优先申请补正裁定;只有证据造假、关键事实缺少证据、严重程序违法、明显适用法律错误、出现合法新证据,才满足可以重审的条件。

补正、再审、发回重审,三个程序各有各的用处,千万不要混为一谈。维权选对对应的渠道,才不会白白耗费时间和机会。

很多普通人碰到判决书出错,很难分清文书瑕疵和实质性错误。在你看来,打民事官司申请再审,大家最容易踩的坑是什么?欢迎评论区理性交流。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普法科普,仅作为知识参考,不构成个案申诉指导。是否裁定再审、是否发回重审,全部以人民法院正式法律文书为准,案情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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