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付松(“追月数星”主理人)
8月20日,追月数星发表了一篇浦江法院将袭祥栋律师吊证放宣传栏警示的文章。此前报道:法院将袭祥栋律师吊证放宣传栏警示,是给所有律师套上“紧箍咒”。
文章推出后,引发关注。
今天,笔者获悉,浦江法院已将印有袭祥栋律师吊证的警示牌拆除。
没有公告,甚至连一句轻飘飘的“情况说明”都没有。它就像一个见不得光的秘密,在舆论的目光聚焦过来之后,被迫从法院的公共区域里消失了。
可它钉在“墙”上的那些日日夜夜,刻在所有法律人心里的那道印子,没那么容易消。
当初把袭祥栋的名字挂上去的时候,浦江法院大概没想过,这面用来“警示律师”的牌子,最后会照出自己的狭隘。他们掐掉了他当庭举报公诉人索贿30万的前因,隐去了那些被当庭打断发言、被强行抬出法庭的庭审细节,只把他塑造成一个“藐视法庭、干扰秩序”的刺头典型,挂在进门最显眼的地方,给所有来开庭的律师看——你敢不听话,下一个上墙示众的就是你。
这哪里是执业警示,这是赤裸裸的“杀鸡儆猴”。
笔者此前说过,法治的底色从来不是鸦雀无声。如果法庭里只剩下顺着流程念“稿子”的声音,律师看见程序违法不敢提,看见司法人员索贿不敢举报,所有的辩护意见都要提前“配合”庭审节奏,那这样的法庭,走得再规整,也走不出真正的司法公正。
现在这面“墙”拆了,不是谁的“胜利”,只是常识终于归位。
法律职业共同体从来不是“律师必须无条件顺着法庭来”的一言堂,法官和律师的目标从来都是同一个: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把一个敢较真的律师单方面钉在“墙”上示众,本质上就是把“不同意见”当成了“违规违纪”,把辩护权的延伸当成了对法庭权威的挑衅。
这种操作,本身就是对司法公开最大的讽刺。
在这里,笔者还要追问一句:当初把这面“墙”立起来的人,有没有想过,“墙”上那些用来“警示”的标准,能不能反过来约束自己?如果律师当庭举报索贿是“扰乱秩序”,那那些收受贿赂、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是不是更有资格登上“警示栏”?如果“违规就要上墙公示”,那为什么我们至今没在任何一个法院的宣传栏里,见过本地被查处的腐败法官的名字?
笔者认为,警示栏拆了,反思不能跟着一起拆。
今天你能撤下这面选择性展示的警示牌,明天能不能拆掉所有装在律师身上的“紧箍咒”?能不能真正把律师的执业权利,当成当事人辩护权的延伸来保护?能不能在律师指出程序违法的时候,先听一听他说的是不是事实,而不是先掏出司法建议的传票?
这面“墙”倒了,是一个开始。但我们要的从来不是“某一块宣传栏被拆掉”,而是整个行业都能明白一个最朴素的道理:
法庭的尊严从来不是靠堵住别人的嘴换来的。允许不同意见合法表达,允许较真的声音被听见,才是法治最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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