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近日,一则河南西平县人民法院公开悬赏被执行人刘某根,赏金仅1元的悬赏公告在社交平台广泛传播,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质疑1元赏金能否起到悬赏效果,是否在浪费公共资源。西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纵览新闻(报料邮箱:zlxwbl@163.com),这则悬赏公告是法院合作的互联网公司发布,非官方账号发出。造成此事的原因是法院工作人员审核不严,在合作的互联网公司送来的悬赏执行公告上盖了章,该院发现后,已让其撤下,并解除了合作关系。
社交平台上流传的悬赏公告图片显示,被执行人名为刘某根,执行标的111250元,悬赏期限为1年(2026年2月2日至2027年2月2日),赏金为1元。发布法院显示是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院。还有网友晒出一张盖着法院公章的悬赏执行公告,公布了刘某根的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公告上写道: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某根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刘某根并实际控制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元。被执行人能够履行部分义务、全部义务、达成和解、采取拘留措施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元。
纵览新闻检索发现,从今年2月份开始,上述悬赏公告便开始引发网友传播、热议。不少网友认为,1元的悬赏金额根本不能起到悬赏效果,质疑浪费公共资源。还有网友调侃“1元的悬赏金连举报电话的话费都不够”。也有网友猜测,悬赏金额一般都是申请执行人设定,可能是申请执行人确实出不起太多赏金。
根据悬赏执行公告上公布的举报电话,记者拨打过去,接电话的女子称刘某根的悬赏执行公告已经下架,1元的悬赏金是申请执行人自己设定。记者询问对方身份,是不是西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方未正面回答,称自己是在法院办公,专门负责发布悬赏公告。记者欲询问更多信息,对方以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终止了通话。
记者联系到西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悬赏公告是该院合作的一家互联网公司发布的,不是官方账号发出去的。此前,该院会将案件信息发给这家合作公司,由对方和申请执行人联系,若申请执行人同意发布悬赏公告,公司会将悬赏公告提交给法院审核,法院审核通过后盖章,再由这家合作公司发布在互联网上。
这名工作人员称,今年1月8日,该院收到了这家合作公司悬赏刘某根的申请,悬赏金额为200元。该院考虑到刘某根年龄已超过70岁,即使根据线索找到了他,若没有偿还能力,也因为年龄过大无法采取拘留措施,综合研判,认为这则悬赏公告没有发布的价值,便拒绝了该申请。2月2日,这家合作公司工作人员拿着二三十份悬赏公告来到法院盖章,其中夹杂了刘某根的悬赏执行公告,悬金也不是200元,改为了1元。工作人员审核不严,并没有注意到,也给这份悬赏公告盖了章。发现刘某根的悬赏执行公告出现在互联网后,该院立即与这家合作公司联系,迅速下架了公告。
对于赏金从200元为何改为了1元,这名工作人员也做了解释。她称,法院也专门进行了了解,是因为申请执行人觉得总是找不到刘某根,很是生气,抱着报复的心态将悬赏金额设为1元,“让刘某根在网上出出名”。
申请执行人能否设置1元的悬赏金额?该工作人员告诉纵览新闻,悬赏金额是由申请执行人设定,若金额过低,法院研判认为无法起到悬赏作用,或是金额有明显侮辱意味,法院会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建议其更改悬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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