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被物业公司起诉物业费,不少案件中业主都处于不利地位,败诉的情况并不少见。所以业主常常很困惑:许多情况下,业主明明是占理的,也准备了物业不作为的证据,但最终为什么还是输了官司呢?
业主大多数都不是专业的律师,败诉的原因,各个地方、每个案例、每个小区的情况也各不相同。但其中有一个是比较常见的,就是围绕物业费纠纷的证据审查,容易出现一种"逻辑倒置"的情况。
正常的审理逻辑,应该是先进行证据审查,双方互相质证,裁判者采信双方的质证意见,然后再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来进行逻辑推理,做出事实认定,最后作出裁判。也就是说,首先要从客观上、从基础上开始审查证据,按照这样的顺序来推进。
但是在一些物业费的纠纷案件里,偶尔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顺序被颠倒了:结论先于证据审查而形成,之后再在卷宗中寻找能够支撑这一结论的证据。对一方有利的证据,可能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对另一方不利的证据,也可能没有获得全面的审查。最终呈现出来的裁判说理,似乎都是为了印证一个先定好的结论。
你想想,如果以这样的方式来判案,案件的公正性难免受到影响,也很可能造成事实认定上的偏差。
法律是严谨的。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全面审查所有在案证据,然后根据证据的法律资格、证明力大小,层层递进地逻辑推演,最终还原出客观事实,再基于这些客观的法律事实,运用法律的条文作出裁判。整个过程,是从证据到事实,再从事实到结论,所有的结论必须得有客观的证据支撑,而不是凭主观上的预判。
但是在一些物业纠纷里边,无论业主准备一份证据,还是准备几百份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不作为的情况,裁判结果有时候似乎并没有充分体现对这些证据的审查。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只能把希望寄托于二审程序。
许多业主因为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看不懂判决书,败诉之后又生气又委屈。但是,情绪的背后,还是要客观冷静下来,认真看看判决书的说理过程:裁判结论是不是建立在完整的证据审查之上?是否存在对部分证据选择性采信的情况?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是否在判决中得到了回应?
如果答案是"没有",那就要留意了。这种情况下,判决认定的事实可能并不完整,裁判结果自然难以让人信服。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质证意见、辩论意见,如果通通没有在判决中得到回应,说明程序上可能存在值得关注的问题。
所以说,在准备再审或者二审的时候,务必认真看一下判决书中是否存在这种逻辑倒置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那么在二审中争取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是更有希望的。可以依法请求撤销原判、重新认定事实、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本文为物业法律关系的一般性探讨,不针对任何具体企业、小区或个人。法律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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