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3年,后金天聪七年,皇太极在盛京近郊迎接从海上归来的孔有德、耿仲明。随行的不是几名败军将领,而是一支带着战船、火炮、士卒和家属的完整武装。皇太极甚至亲自出城相迎,这个待遇,在此前归降的明朝将领中极为罕见。

有人疑惑,洪承畴曾任兵部尚书、蓟辽总督,祖大寿也是明军总兵,官职显然高于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可洪承畴后来只获三等轻车都尉,祖大寿也只是子爵一类的封赏,反倒是三人很快获得王爵。差别究竟在哪里?

关键并不只看原来的官位,还要看投降时手里有什么。

洪承畴被清军俘获,是松锦战场失利之后的结果。松锦之战在1640年至1642年间持续,明军援军屡次受挫,洪承畴最终被围困于松山,兵败被俘。祖大寿则是在锦州、宁远一线长期坚守,待城池孤立、粮饷断绝后归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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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带来的,主要是个人声望、作战经验和对明军体系的了解,却没有带来一支能够立即投入战场的独立军队。

孔有德的情况完全不同。崇祯年间,他因与登莱巡抚关系恶化,在吴桥起兵,随后攻占登州。耿仲明与他合兵后,部众迅速扩大,山东沿海一度受到严重震动。陈有时、毛承禄等人也带兵归附,使这支队伍不再是普通意义上的叛军,而成了拥有相当规模的军事集团。

有意思的是,孔、耿在明朝内部作战时,已经替后金牵制了部分明军。明廷曾调祖大寿等部队进剿,孔、耿却趁明军戒备松弛突袭营地,造成不小损失。对皇太极而言,这等于明军自己先消耗了一轮,后金则在旁边获得了战略上的便利。

更重要的财富在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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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有德、耿仲明渡海归附时,携带了大批兵员、家属、甲胄、火器、船只和军需。清初文献记载,他们“枪炮数百艘”随军而来,具体数量或有夸张成分,但带来装备之多,确实超出一般降将的规模。

后金并不缺骑兵,却长期缺少成熟的火器制造和水师力量。皇太极早在天聪五年,即1631年,便下令铸造红衣炮,但炮械数量、工艺和使用人员都有限。孔、耿部下不仅有火炮,还有炮手、工匠、水手,这些人立刻补上了后金军队的短板。

尚可喜的归附,也具有类似性质。他原为明军将领,后来率部归清,所带来的不只是一个人的投降文书,还有可以整编使用的兵力和沿海作战经验。三人因此被视为“带资入股”,而不是单纯接受招抚的旧将。

皇太极看中的还有主动性。

当时辽东明将归清,多数是在城破、被俘或援绝之后作出选择。孔有德、耿仲明却是在拥有部众、船炮和行动自由的情况下主动投奔后金。这样的归附具有示范效应:明军中其他将领会看到,带兵而来不仅能保全部众,还可能获得独立统兵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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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皇太极不能按普通降将办理。他需要用高规格封赏向外界传递一个信号:“带兵来归者,绝不会与普通俘虏同等对待。”

孔有德抵达后,皇太极亲自率诸贝勒到浑河岸边迎接,举行抱见礼,并封授孔有德都元帅、耿仲明总兵官等职。两人原有部众也得以保留,旗帜、仪仗和部分组织形式没有立即打散。皇太极还允许他们管理旧部官员,只把出兵和用刑等重大权力收归朝廷。

孔有德曾请求攻打旅顺,以报旧怨。皇太极答应了。1633年,岳托、德格类等率军与孔、耿合兵攻取旅顺,明将黄龙兵败自尽,清军俘获人员并取得大量物资。战后孔、耿部下占据房屋、店铺,甚至争夺八旗所得俘虏,引发满洲将领不满。

有人告到皇太极面前:“孔、耿部下侵夺太过,应当治罪。”

皇太极没有立即处分,只下令厚待孔元帅、耿总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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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非皇太极不知军纪,而是他清楚,三人刚刚归附,旧部尚未完全融入后金体系。若因争夺战利品便严惩主帅,可能导致整支队伍离心。对皇太极来说,眼下更重要的是把这股力量用于攻城、破堡和牵制明军。

洪承畴和祖大寿则不同。他们归降之后,清廷可以利用其熟悉明军内情,却不必给予一块相对独立的军事地盘。尤其洪承畴后来主要承担招抚、筹划和地方治理等任务,价值很高,却不等于适合被授予王爵。

王爵在当时并不只是荣誉,更是对一支政治军事力量的承认。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获得的,是连同部众、战船和火炮一起计算的待遇。洪承畴、祖大寿得到的,则更多是个人降将身份下的封赏。

到皇太极改元崇德、建立国家体制后,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被封为恭顺王、怀顺王、智顺王,后来合称“三顺王”。他们率部参与松锦及入关前后的多次军事行动,王爵背后那笔最初的“军队资本”,也就成了清廷必须兑现的政治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