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7月20日,四川荣县公判大会上,被五花大绑的黄茂才被押到台前。台下人群情绪激烈,要求立即枪决。就在审判即将结束时,他突然嘶声喊道:“我是冤枉的,我不是杀人凶手,我为江姐做了很多事!”

这句话没有让现场安静,却让办案人员察觉到案情可能另有隐情。黄茂才被当场改判无期徒刑,案件重新调查。谁也没有想到,这次复查整整拖了28年。

黄茂才出身荣县农家,初中毕业便因家贫辍学。1945年,父亲为躲避抓壮丁,把他送到刘仲威家做杂活。刘仲威当时任川康绥靖公署稽查处副处长,见黄茂才识字、字写得不错,便将他安排进机关担任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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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工作并不是他主动选择的。1947年机构调整后,他先后做过档案管理、邮检等工作。因不善逢迎,很快被裁撤。1948年5月,经人说情,他被调到重庆渣滓洞担任看守。

上岗前,黄茂才被反复告诫:牢里的“要犯”必须严密看守,不得传递消息,更不能包庇。刚开始,他只知道服从命令,对犯人十分冷硬。相处一段时间后,他却发现这些人并非宣传中的“凶恶分子”,不少人有文化,谈吐克制,和普通百姓没有两样。

改变他的人,最早是曾紫霞。

1948年夏天,曾紫霞被押入渣滓洞。登记时,她听出黄茂才是荣县口音,便问:“黄先生,你也是自贡人?”黄茂才回答是荣县人。乡音让两人多了一层接触,曾紫霞也逐渐了解到,这个看守只是贫苦农民出身,并未受过系统特务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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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没有急于劝说,而是从个人遭遇谈到社会现实。黄茂才想起父亲去世后,家里连一块安葬之地都难以求得;又想到自己只是因为贫穷,才被迫在各个机关之间辗转。那些话像一根针,慢慢刺破了他对上级命令的盲从。

不久,江竹筠被押到渣滓洞。黄茂才从登记资料中得知,她的家乡在自贡大山铺,便主动表示自己也是附近人。江竹筠起初并不信任这个穿军装的看守,直到受审归来,她看到黄茂才对自己有所照应,才逐渐确认曾紫霞的判断。

有一次,江竹筠对他说:“人活着,总要做点对得起百姓的事。”这句话并不长,却让黄茂才考虑了很久。此后,他开始冒险替狱中同志传递消息。

第一次送信时,他足足犹豫了几天。信件交到手中,意味着一旦被发现,便可能丢掉性命。曾紫霞只提醒了一句:“千万小心。”黄茂才利用休假走出渣滓洞,将信送到重庆中山一路协和里十号的联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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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他多次进城,为狱中同志带回报纸,并把报纸夹在点名册中,转交给陈卓银。看守制度森严,任何一个细节都可能暴露。有一次陈卓银看报忘了打饭,引起特务注意,黄茂才在旁边惊出一身冷汗,幸亏对方临机应变,事情才没有扩大。

狱中的女同志还为他织过一件毛衣。江竹筠负责量尺寸,曾紫霞让他进城买毛线。毛衣织好后,黄茂才一直把它当作最珍贵的东西。对他而言,那不是普通衣物,而是狱中同志对一个看守的信任。

1949年春节前后,解放战争形势迅速变化。渣滓洞里的革命者通过黄茂才获得外界消息,并在春节期间组织过狱中联欢。黄茂才冒险打开牢门,让部分同志短暂聚集。那场活动没有改变监狱的处境,却使他与狱中党组织的关系更加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重庆仍在国民党特务控制之下。黄茂才借探亲机会离开渣滓洞,临行前,江竹筠托他把写给儿子彭云的信送出。1949年11月14日,江竹筠在重庆歌乐山遇害。黄茂才返回渣滓洞时,才得知她已经牺牲。

他带出的信件和材料,后来成为部分同志脱险、联系组织的重要线索。遗憾的是,能够证明他身份的那件毛衣,在多年后被清查物品时遗失,黄茂才也因此长期无法找到有力证据。

1951年2月2日,黄茂才在荣县被捕。由于当年知情者分散各地,许多人已经牺牲,他关于“曾为狱中同志办事”的申辩长期无人证实。直到1981年,重庆烈士陵园整理档案时,发现脱险人员留下的材料,里面提到了黄茂才的名字。

随后,他找到了曾紫霞。多年未见的两人再次相逢时,都已两鬓斑白。曾紫霞与当年知情者共同写下证明材料,详细说明黄茂才在渣滓洞期间传信、购报以及协助狱中同志的经过。

1982年4月12日,荣县人民法院复审原案,认定黄茂才被判处的反革命罪行失实,撤销原判,宣告无罪。那件遗失的毛衣没有找到,但散落在档案、证言和记忆中的细节,终于拼出了他在渣滓洞留下的真实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