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西藏网)

转自:中国西藏网

编者按: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制度,有统一规范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近年来国际反华势力为遏制、分化中国,无视藏传佛教的传承制度,无视藏传佛教信徒信仰感情,频频炒作活佛转世问题,甚至出台相关法案,妄图否定历史定制,否定宗教仪轨,否定中国政府的最高权威。各地藏语系佛学院、藏传佛教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通过详实史实和系统阐释,驳斥谬论,正本清源,一致申明:活佛转世是中国内部事务,不容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金瓶与签牌

“活佛转世不是单纯的身份替代,而是藏传佛教将缘起、业果、轮回、化身以及菩萨利他愿行运用于高僧法脉延续的一种制度化实践。”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德格吉在接受中国西藏网采访时表示,活佛转世并非简单的宗教仪式,而是根植于藏传佛教核心教义,服务于高僧法脉永续传承的制度实践,兼具深厚的宗教义理内核与现实社会制度功能。

德格吉认为,从宗教教义本源来看,理解活佛转世,首先要把握藏语词汇本身的内涵。“朱古”本义为“化身”,这是解读活佛转世教义的关键。其宗教内涵在于,“具有修证与弘法责任的高僧依愿再来,继续承担教法传承、僧才培养和利益众生的使命”。这一教义植根于佛教缘起、业果、轮回思想与菩萨利他愿行,有别于世俗层面简单的身份承袭观念。修行有成的高僧,依托自身修证功德与利他大愿重返世间,核心目的就是接续教法、培育僧才、教化信众,维系藏传佛教健康传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活佛坐床使用的法衣、法器等

活佛转世制度并非与生俱来,也不是一蹴而就,有着清晰的历史发展脉络。德格吉说:“13世纪以前,藏传佛教高僧的法位、法脉和宗教资源,主要通过师徒、叔侄或家族关系传承”,彼时尚未形成活佛转世的传承模式。“活佛转世制度并不是由某一次认定突然建立起来的”,它是在“高僧再来”和“多重化现”的观念基础之上逐步发展而来,慢慢演化出“前后相接、每一世通常只认定一位继承者的转世世系”,完成了从亲缘、师承传承向转世制度传承的历史转变。

德格吉将早期活佛转世制度的规范化,概括为时间、空间两个维度的演进过程。从时间维度观察,早期转世实践整体较为松散,呈现“从间隔不定到次第相承”的发展特征。当时转世认定“没有严格、固定的时间安排”,高僧圆寂、灵童降生、寻访认定各个环节相互脱节。德格吉以噶玛噶举派的史实加以佐证,“1283年,噶玛拔希圆寂,攘迥多吉虽于次年出生,却直到约1288年才被认定,从前世圆寂到后世获得认定,前后相隔约五年”。这一案例直观反映出,早期转世尚未形成闭环流程,各环节衔接并不紧密,还曾出现多重转世并存的情况。

从空间维度来看,早期活佛转世经历了“从多重化现到一系一人”的转变。德格吉指出,“早期的‘化现’观念具有较大的空间弹性”,制度尚未定型阶段,“同一位前世高僧,可能在不同地区对应数位被视为其‘化现’或‘再来’的人物”,并没有形成“一位前世只对应一位后世”的明确规则。直至明代,部分转世实践中依旧存在多地出现多位“再来者”的现象。那时候的认定工作,“主要依据前世记忆、上师判断和身份象征物,尚未形成统一的复核、批准程序”,整体带有较强的民间实践色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拉萨色拉寺僧人按照传统学修方式在寺院辩经场辩经

清代是活佛转世制度走向成熟、完成制度化定型的关键时期,实现了由零散实践向规范体系的重要跨越。德格吉认为,“至清代,随着寻访、查验、奏报、核准及坐床等仪轨与程序日益完备”,重要活佛转世在“法统承续、转世灵童的唯一性以及认定主体的权威性等方面趋于明确”。由此,转世世系摆脱了早期纷繁混乱的状态,形成“前后相承、世次分明、认定有据的制度化传承体系”,做到“历代转世如金鬘贯珠,次第有序”。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是宗教教义义理与历史社会实践深度融合的产物。它根植于藏传佛教的核心教义,是高僧法脉延续的宗教实践。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在历代中央政府治理规范之下,逐步构建起程序严谨、世系清晰的制度体系。”德格吉表示,厘清活佛转世的教义本源与完整演进脉络,有助于破除对其片面化、标签化的认知,准确把握相关宗教仪轨与历史定制,为新时代维护我国佛教中国化健康发展、维护我国长治久安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中国西藏网 文/多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