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伴随着无人机技术飞速发展
在为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
无人机未实名登记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管制空域飞行
违规 “黑飞” 行为扰乱低空飞行秩序
近日
韶关南雄公安依法查处
两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
有力震慑“黑飞”现象
天空不是法外之地
案例1
珠玑派出所在执法执勤中发现,辖区村民钟某华未在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履行报备手续,擅自在珠玑镇里仁村的农田上空飞行,飞行高度超 120 米。其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民警依法对违法人员钟某华给予行政处罚,并开展普法教育。
案例2
坪田派出所在辖区巡逻中,发现群众黄某斌在坪田镇迳洞村委会新屋下村附近操作农用无人机进行作业。经核查,该无人机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操作人员无法提供合法登记信息,属于典型的违规飞行行为。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民警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罚款处罚,责令其限期完成实名登记,并现场普及无人机管控相关法律知识。
有关管理规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天空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无人机使用者
自觉遵守飞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的低空环境
来源|平安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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