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对俞杰等86人交通违法行为
逾期未接受处理拟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俞杰等86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因涉及交通违法,经我大队依法通知后,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
我大队已通过邮寄或电话等方式,向上述当事人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依法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超过三十日,相关人员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现依法对上述86名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明细等信息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为七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如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请相关当事人及时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并接受处理。前来处理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材料。
办理地址:古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古丈县太阳城茶城北路152号)
联系电话:0743-4722651(请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咨询)
附件:逾期未接受处理案件信息一览表
古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31日
逾期未接受处理案件信息一览表.xls
来源:古丈公安
一审:敏敏 二审:冰冰 三审:杨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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