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哭诉视频,几天之内把一名男邻居推上了舆论风口;警方调出完整监控后,事情却来了个大反转:所谓“电梯猥亵、殴打”并不存在,背后其实是一场因宠物狗引发的邻里冲突。

8月下旬,杭州24岁女子王某某在网上发布视频,称自己在小区电梯里遭到40岁男邻居李某某猥亵、殴打。视频经过剪辑,再配上哭诉和指责,很快引发大量关注,不少网友直接把矛头对准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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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邻居面对的,不只是几句网上批评。一个普通人一旦被贴上“猥亵女性”的标签,很容易遭遇电话骚扰、辱骂,甚至工作和生活都受到影响。问题是,很多围观者还没等事实查清,就已经完成了“网络定罪”。

这场纠纷的起点,其实在6月6日晚上。

当晚,王某某养的狗跑到了李某某家门口,李某某出门驱赶宠物狗,双方随即发生争吵。两家此前就因为狗在门口便溺、损坏快递等问题产生过矛盾,甚至打过官司,积怨并不是一天形成的。

争执升级后,王某某和朋友高某某与李某某发生拉扯,李某某手臂被抓伤,随后报警。当天19时03分,浦沿派出所接到李某某报警,称自己在小区楼道内与邻居发生纠纷并打架。

民警19时08分赶到现场,找到李某某、王某某和高某某三人,随后将他们带回派出所处理。当晚22时26分,警方依法对三人进行传唤,直到第二天13时30分许,三人才离开派出所。

从警方公布的情况看,这起事件的核心是宠物狗引发的邻里争吵和肢体冲突,并没有所谓的猥亵、殴打行为。警方调取现场完整监控后,也没有发现能够支撑王某某网络说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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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麻烦的是,王某某发布视频时,并没有把完整经过交代清楚,而是将冲突包装成了“年轻女性在电梯里遭男邻居侵犯”的恶性事件。她还在网上渲染自己被扣留、被索赔5000元等内容,让不少网友误以为自己遭遇了严重侵害。

这种叙事很容易击中公众情绪。人们天然同情可能受到侵害的女性,也反感利用力量差距欺负他人的行为。可同情不能代替调查,眼泪也不能自动等于事实。

8月25日,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王某某在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经依法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8月30日下午,杭州权威部门确认,王某某已经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这个结果意味着,网络发帖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尤其不能把普通纠纷改造成猥亵、暴力等严重指控,再借助流量发动一场没有证据支撑的“网络审判”。

邻里之间有矛盾,可以找物业协调,也可以报警、调解,必要时通过诉讼解决。即便对方确实存在不当行为,也应该把证据交给警方和法院,而不是先在网上编故事、带节奏。

造谣只需要一部手机,辟谣却要调监控、查证据、等程序,甚至还要面对已经扩散出去的情绪。更现实的问题是,即便造谣者最终受到处罚,被网暴者遭受的名誉损害,也未必能轻易恢复。

这起事件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网络上的“受害者叙事”需要被认真对待,但也必须经得起证据核验;同情可以有,审判不能抢跑。法律不是流量的附属品,编造重罪换关注,最终也要为自己的每一句话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