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聚焦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问题,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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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成都天府公安

2026年6月,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在天府新区籍田街道现场查获陆生野生动物中华蟾蜍6156只,经专业机构鉴定,该中华蟾蜍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涉案金额共计60余万元。经查:2026年4月以来,王某某多次从农户曾某某、胡某某、樊某某等人处收购中华蟾蜍,曾某某、胡某某、樊某某系自己猎捕并出售。

另外,周某某受王某某委托,将其收购的中华蟾蜍运输至指定位置并获利。王某某、周某某明知其收购、运输、出售的中华蟾蜍系用于食用。截至目前,王某某、曾某某、胡某某、樊某某、周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只要价值达到法定金额的,都将依法受到严惩。

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是捕虫能手;保护好癞蛤蟆,既能节省农药费用,也可避免农药产生的污染。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林草局相关规定,禁止猎捕、食用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