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一起肉店命案近日进入二审程序。被告人王某忠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他不服判决,以作案时抑郁发作为由提起上诉。
案发当天:从买肉到持刀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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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某忠供述,2025年9月4日,他“心烦意乱,不开心,总有想把屋子烧了的念头”。他自称当时想自杀,看见楼房想跳楼,又找不到楼梯。随后他来到与李某共同经营的鲜肉店买肉,李某把刀递给他让他自己割肉。情绪不佳的王某忠当场产生杀害之念,用刀捅刺李某脖子,又持店内菜刀朝李某头面部及脖子挥砍,致李某当场死亡。
报警后再次行凶
作案后,王某忠拨打110报警。在肉店门口等待期间,他看到两名驾车前来买肉的顾客,便告诉对方自己杀了人,让二人赶快离开。见二人行动迟缓,王某忠随即返回店铺,持刀将这两名顾客杀害。
一审法院认定,王某忠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三名被害人的生命,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同时指出,王某忠虽有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从宽情节,但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上诉理由:抑郁发作与量刑争议
中国新闻周刊获取的上诉状显示,王某忠认可故意杀人罪名,但认为量刑过重。他提出自己存在坦白、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抓捕、作案时处于抑郁发作状态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希望二审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
在案鉴定意见证实,王某忠犯罪时虽属抑郁发作,但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在案证据显示,王某忠作案时目标明确,犯意坚决,作案后反应正常,可见其作案时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
被害人家属表示,相信二审也会公正审判。目前该案正在二审程序中,最终结果仍有待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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