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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件裁判文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中经记者 晏国文 卢志坤 北京报道

医药回扣是医药购销领域的顽瘴痼疾。

2026年5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医药代表因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而被判刑的案例。

裁判文书显示,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自2014年12月起,以其妻子的身份应聘成为江苏某有限公司销售代理人,负责蕲春地区的销售业务。

自2015年年底,李某(已判决)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赵某长期向某医院销售药品。

经鉴定,被告人赵某向蕲春县某医院销售药品,共计获利201.8万元。

经李某运作,其子马某于2016年4月至2020年年底收受赵某支付的3种药品提成共计60.0681万元,上述事实与起诉书指控一致。

另查明,赵某自2016年至2020年年底向某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销售药品共计获利208.91万元,扣减税款、配送费和劳务报酬36.92万元,扣减个性化政策考核、商业回笼考核、品种推进考核24.4万元,赵某个人实际获利共计147.58万元。

2023年10月20日,被告人赵某自愿向蕲春县监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50万元。

2026年3月17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因以支付销售提成的方式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60.0681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判决赵某犯行贿罪,判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另外,150万元违法所得被没收,上缴国库。

裁判文书提到了部分药品,比如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黄龙止咳颗粒、健胃消食口服液等。据了解,这些药品主要是济川药业的独家产品。裁判文书中也两次简要提到该公司的名称。

国家医保局方面曾表示,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收买医院进药和医生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哄抬医药价格,损害患者利益,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转为以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的不当竞争,用贿赂为高价药械开路,让贿赂多少成为评价选择药械的标准。

(编辑:曹学平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