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打印机、一沓打印纸……这些看似寻常的物品,却揭开了一个长期盘踞黑灰产业链、利用未成年人充当“犯罪耗材”的隐秘角落。

近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浩(化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时,从扣押清单中的一台打印机入手,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查实并追诉了其组织未成年人张贴涉黄涉诈小卡片的犯罪事实。

2025年7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在办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关联取现案件时,当场抓获正在交接7万元涉案现金的未成年人柳某,顺藤摸瓜将其上线王浩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以王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案件移送江岸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承办检察官史书鸣在核对全案证据材料时,发现随案扣押物品清单中赫然列着一台打印机和若干打印纸,而该案指控的资金取现行为完全不需要使用打印机,这一明显反常的细节让他立刻警觉起来。

结合其他涉案人员关于王浩长期混迹黑灰产的相关指认,检察机关判断这台打印机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未被发现的犯罪事实,随即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人员对打印机开展技术勘验,同时恢复王浩手机中被删除的聊天记录。

随着侦查深入,一条完整的黑灰产链路逐渐清晰:这台打印机是境外电诈上线提供给王浩的作案工具,2025年7月至8月期间,王浩为快速牟取非法利益,先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轻松日结、无需经验”的兼职广告,再通过熟人圈层的互相介绍,陆续招募多名辍学、旷课的未成年人,在湖北省黄梅县等地的公共场所大量印制、张贴涉黄涉诈小卡片。

这些卡片以“同城交友”为幌子吸引路人扫码,跳转后便以充值会员解锁服务为由诱导被害人转账,后续进一步将被害人引流至刷单、赌博、裸聊等诈骗场景,是电诈黑灰产链条中典型的前端引流环节。

案件事实查清后,法律适用却遇到了现实难题:案发后卡片上的二维码链接已全部失效,无法直接固定跳转页面的电子证据,卡片印刷内容本身也难以被认定为淫秽物品,同时涉案卡片的张贴总量、王浩的具体非法获利金额也无法完全查实,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涉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路径在现有证据条件下难以落地。

承办检察官没有就此放弃,转而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本质切入,认定组织未成年人张贴涉黄涉诈小卡片的行为,既破坏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管理秩序,又为下游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直接帮助,属于明确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最终决定适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该笔漏罪进行追诉。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罪名在过往司法实践中大多适用于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的情形,像本案这样适用于组织未成年人参与电诈黑灰产引流的案例,在省内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这种利用未成年人规避打击的行为,如果不依法严惩既是对犯罪的纵容,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不负责任。”办案检察官表示。

最终,江岸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王浩提起公诉。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数罪并罚判处王浩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