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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当事人为了争取一个相对好一点的量刑,在磋商的基础上做了相应的妥协。

什么叫妥协?就是当事人本可以咬定不认的部分,为了换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让了步。这份让步,是在对法院的信任之上做出的——信任法院会按说好的来。

可最后拿到判决,完全不是当初磋商的那回事。

有的时候在想,法院的公信力,究竟是在被谁透支?当一个人为了取得一定量刑而做出妥协,而这份妥协换来的却是一纸背离磋商的判决,那么这部分妥协的代价,究竟该由谁来承受?是当事人用自由去扛?还是辩护人用职业信誉去扛?

更让人难受的,是后面这一幕。

判后答疑的时候,审判人员跟我说:“我们看到了辩护人的努力,也知道你尽了最大的努力。”这话听着像是在安抚,像是在认可。

可努力被看见,不代表结果就正当。一句“我们知道你尽力了”,堵不住那个最根本的缺口:你答应过的,到底算不算数?如果磋商时给出的预期可以不作数,那“看到努力”又有什么分量?

其实道理很简单:法院,反而是最该遵守法律、最该遵守诚信规则的地方。它不是普通的交易对手,它是公信力的生产车间。生产车间自己不守规矩,产出来的东西,谁敢信?

我常想,法治这台机器,靠的不是某一纸判决写得多漂亮,靠的是每一次“说到的都做到。”

一次磋商、一次承诺、一次妥协,背后都是一个普通人对制度的托付。托付被辜负一次,公信力的账户就少一笔;透支的次数多了,再想往回存,就难了。

所以今天这件事,我记下来,更多的是想提醒自己,也提醒所有坐在审判席上的人:可以判得严,可以辩得不拢,但不能忽悠。

努力被看见是好事,可诚信,才是法院最该守住的底线。

守不住这条线,公信力被透支的,从来不只是某一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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