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便利店里的男子,最错的地方是不该顺着对方的意思道歉!对这种性骚扰的指控,自己没做过却道歉得到的可能不是息事宁人,而是噩梦的开始,因为你自己给对方递了把刀!这次如果不是有监控,他很可能会身败名裂、妻离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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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深夜11点半浙江某便利店,女子在收银台结账,一男子从她身后走过,女子立即大声质问“为什么摸我屁股”,男子反复解释就是路过但没用,后来在女子要求下,男子道歉说对不起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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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事没完,29日凌晨女子报警后,警方到现场查看监控,最初看的监控看不到手部动作,后来店主想起高处还有一个全景监控。调出后确认男子的手只是路过时碰到了女子的包,并没接触过女子的身体。女子“哦”了一声后,马上把矛头对准店主,“你刚刚为什么不调这个监控,还要麻烦我报警,跑一大圈。”

如果没有监控,这男子会面临什么?另外,证明男子的清白后,这女子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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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店里的监控没拍到全景,警方没法确认男子有没有用手碰这个女子的臀部,警察应该是没法处罚男子的。但如果之前女子在让男子道歉时录个像,说他要没摸过怎么会给我道歉?这时警察会怎么处理?

就算警察还是认为证据不足不处罚,女子如果把这事发到网上,说这男的明明摸了我,还当场给我道歉了,可我报警后他不承认了警察也不处理,再配上男子道歉的片段视频,这会是什么后果?

再做个假设,这个男子的手真的是碰到了女子的臀部,就肯定是性骚扰吗?在公共场合除了性骚扰外,应该也存在不小心碰到的可能吧?无意中的肢体接触并不能定性为性骚扰。如果有监控,大家凭整体的肢体动作状态,应该能判断出来是无意还是故意,但如果没监控、没有证人的情况下,面对这种指控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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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勇于同性骚扰行为斗争值得称赞,但万事有度要讲规则,不要太敏感,尤其是公共场合指控别人性骚扰要有一定的确信,无凭无据靠体感随便对他人进行这种指控不值得提倡,而且指控错了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一句误会了事!

比如最近的杭州女子指控男邻居电梯猥亵事件,在派出所不处理后,该女子又到网上造谣诽谤,媒体确认公安机关已对该女子实施了行政拘留的处罚,不排除后续男邻居自行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那这个便利店事件的女子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她的指控确实有些过激和敏感,但就目前证据来看也不能定性为诽谤、诬陷,不可能因此产生治安处罚的责任。但没有足够证据在公共场合就指控他人性骚扰,这对他人的名誉必然产生损害,至少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侵权,最低限度应该正式道歉,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还应该作出相应赔偿。

所以现在真相查明后,不能一句误会了事,还差给被误会的人一个正式道歉!

另外,性骚扰或偷拍这种事,法律责任未必有多重,但可能使人身败名裂!所以,不能放任指控随意化且指控错了不担责任,那可能会引发对立情绪和反噬,一旦产生对立情绪,真有女性被骚扰后,可能不但得不到支持,还会被质疑!到这种状态,谁受害谁受益呢?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