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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上海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发生的“分类自负”费用,可直接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抵充,不足部分可由家庭共济资金支付。此举旨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现金负担。
“分类自负”指医保报销范围内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费用,如乙类药品10%的自付比例、集采非中选“价高药”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差额等。此前,这类费用需现金支付,新政实施后,将优先由历年账户结余资金冲抵。
具体支付顺序为:先抵充个人自负部分(如门急诊自负段、住院起付线及按比例分担费用),剩余资金再抵充分类自负费用,不足部分方需现金支付。例如,100元乙类药品中10元为分类自负、27元为按比例自负,若历年账户有30元,则先付27元自负部分,再抵3元分类自负,仅需现金支付7元。
职工医保参保人本人历年账户资金可直接支付分类自负费用;账户不足时,可使用绑定家庭共济资金。居民医保参保人虽无个人账户,但可通过组建家庭共济网,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相关费用。参加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参照执行。
因涉及全市定点机构结算系统改造及与国家平台对接测试,政策定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发生的合规费用均可按规定抵充。参保职工可通过“随申办”APP“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专区组建共济网,并选择“共济支付”方式,便于家庭成员使用共济资金。如需详细咨询,可拨打医保热线021-12393。
上海市医保局表示,新政将有效盘活个人账户沉淀资金,进一步降低群众就医自付压力,未来将持续优化医保便民服务。
原标题:《明日起实施!医保卡里这笔钱终于能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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