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格局风云变幻,美方惯用的单边主义施压手段再度浮出水面。
中方立场清晰坚定,明确表示不会参与美方针对伊朗发起的经济围堵行动,严正指出任何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批准的单边限制措施均缺乏合法性基础,坚持通过政治对话推动中东局势缓和与稳定。
该表态一经发布,美方即刻启动反制动作,将一家注册于香港的贸易实体列入出口管制与金融制裁名单,并向多家中资头部金融机构发出非正式警告,其强权逻辑与胁迫风格暴露无遗。
美国对伊施压,正在从“封锁伊朗”转向“逼第三方站队”
本轮政策调整的核心,不仅在于延续对伊制裁本身,更在于制裁触角显著向外延伸。
8月24日,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正式推出名为“全球金融隔离倡议”的新机制,同步发布风险提示:凡持续与伊朗开展特定类别的资金往来、跨境结算及货物交易的境外国家、商业实体及金融机构,或将触发美方次级制裁程序。
8月25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例行记者会上强调,中方一贯反对违背《联合国宪章》宗旨、缺乏安理会授权依据的单边强制措施;滥用经济杠杆实施极限施压,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反而会激化地区矛盾、放大外溢风险;中伊经贸合作始终恪守国际法与多边框架,理应得到尊重;中方将依法依规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捍卫国家主权与发展利益。
两次官方回应的时间差,折射出美伊博弈逻辑的深层演进。
早前阶段,美方聚焦于压缩伊朗本体能源出口、冻结央行资产、切断SWIFT接入及限制军工技术输入,核心目标是削弱其财政造血能力。
然而,随着伊朗逐步构建起以易货贸易、本币结算、离岸账户和区域金融通道为支撑的抗压体系,美方转而将压力焦点转移至伊朗的外部合作者身上。
换言之,华盛顿已不再满足于“孤立德黑兰”,而是试图迫使全球伙伴共同分摊制裁代价。
关键分歧在于,美方单方面立法所确立的规则,无法自动升格为国际共识或普遍义务。
美国固然可依据国内法约束本国企业与金融机构行为,亦能凭借美元清算主导权、在美账户控制力及市场准入门槛施加现实影响,但这绝不等于其他国家必须无条件接受其域外管辖主张。
中方反复申明中伊合作严格遵循国际法准则,本质上是在划清底线:所有真实、合规、可追溯的经贸活动都将受到保护;对于确凿存在的洗钱、逃税及规避监管行为,中方同样保持零容忍态度并依法处置;但绝不会因美方单边施压,就放弃正当对外经贸关系的整体架构。
美方真正意欲检验的,并非某家企业的个体选择是否倾向伊朗,而是测试各国能否在其预设的时间窗口与规则范式内,系统性重构自身涉外政策路径。
只要外部主体仍保有独立评估空间与政策回旋余地,美国企图打造的对伊经济闭环就注定难以真正闭合。
香港企业被列入名单
8月28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发布公告,将总部设于香港的Kameng Trading Limited纳入特别指定国民(SDN)清单。
美方指控该公司协助受制裁伊朗兑换机构接入国际银行网络,并称相关操作涉及为伊朗实体隐匿资金流向、掩盖真实受益人身份。
此次行动援引第13902号行政令作为法律依据,被列名实体在美国境内的全部资产将被冻结,且美国公民及实体原则上被禁止与其发生任何直接或间接交易,除非取得特别许可。
上述指控的真实性、证据链完整性及程序正当性,仍有待权威第三方开展独立审查与核实。
中方反对的焦点,并非庇护任何违法金融行为,而是坚决抵制美方将本国行政命令无限扩张至域外司法管辖范畴,并强行要求全球市场主体按其标准执行交易筛查与风险管控。
从实际操作看,点名一家区域性贸易公司,带有鲜明的战略警示意味。
作为全球顶级离岸金融中心与国际贸易枢纽,香港企业日常运营高度依赖跨国银行服务、美元计价结算、国际海运保险及多边物流网络。
美方无需立即对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全面封禁,仅需锁定一个典型涉伊交易节点,即可促使商业银行、航运代理、再保险公司及清关服务商重新评估整条业务链的风险敞口。
此类举措成本较低,却能在短期内形成高效合规震慑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美方同期对埃及银行在阿联酋设立的分支机构采取的是“拟议规则制定程序”(NPRM),仅提出限制其接入美国代理行系统的初步意向,并未完成对中国主要金融机构的实质性制裁部署。
这反映出美方现阶段更倾向于采用“梯度加压”策略:先聚焦中小型中间商与金融中介渠道,再视市场反馈与政策承受力,决定是否升级至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层级。
此举既意在维系对伊高压态势,也刻意规避对中美双边金融基础设施及美元信用体系造成结构性冲击。
一家香港企业被点名,表面看是个别案例,实质上却是向整个亚太跨境商业生态释放明确信号:美国制裁的实际辐射半径,早已突破其成文法律文本所限定的地理边界。
真正的应对重点,是把外部制裁风险变成可管理的经营风险
对于内地与香港企业而言,最紧迫的课题并非预测“美方下一步是否会扩大打击面”,而是系统检视现有业务结构是否存在过度集中于单一货币、单一清算通道或单一合作银行等脆弱环节。
企业须逐项厘清客户资质、最终控制人背景、货物流转轨迹、资金结算路径及终端用途,完整留存合同文本、商业发票、报关单据、物流凭证及付款记录等全流程证据链。
在涉及高敏感地区或战略行业的交易中,不能仅依据注册地址判断风险等级,还需穿透核查关联方结构、代理服务链条及终极受益所有人信息。
如此安排的根本目的,是在遭遇账户冻结、交易拒付或尽职调查问询时,能够快速提供充分、连贯、具法律效力的合规佐证材料。
我国已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反制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与《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共同构成抵御歧视性外部限制、保障境内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制度支柱。
2026年5月,商务部曾就美方以所谓“涉伊朗原油采购”为由制裁五家中国企业的决定,依法发布阻断令,明令禁止境内组织和个人承认、执行或配合落实该项制裁措施。
该公告清晰表明,中方不仅拥有外交层面的表态能力,更具备依托国内法机制阻断外国不当域外适用效力的实操路径。
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再完善的法律工具也无法替代企业自身的风控体系建设。
倘若企业长期绑定美元账户体系、高度依赖美国代理行网络及少数境外支付平台,即便每一笔交易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也可能因合作伙伴出于自我保护考量而单方面中止合作。
未来更具可持续性的方向,在于加快拓展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应用广度,培育多元化境外银行合作网络,建立多币种结算备选机制,布局区域性物流与仓储节点,并同步强化对联合国决议及经营所在地监管要求的适配能力。
推进业务多元化,不是为了规避合法监管,而是防止某一国行政裁量权轻易扰动整条价值链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最终决定博弈走向的关键变量,不在于言辞强度的高低,而在于哪一方能在规则冲突加剧背景下,展现出更强的制度韧性、执行效能与市场适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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