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有一种趋势,估计不少小伙伴感觉到了,是啥呢?

就是越来越多的人变得文明了,遇到冲突或者矛盾,俩人吵的脸红脖子粗,都觉得对方是不讲理的傻逼时,不再像以前那样打电话摇人,而是报警。

多数情况下,警察的到来,都能够有效地平息矛盾,双方也普遍愿意接受警察的“裁决”。但是有这么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一方报警,警察叔叔通过查看监控等手段调查后,发现报警人完全是冤枉,或者误解了另一方。

结果在搞清楚真相后,报警人并不会觉得不好意思,也不觉得耽误了别人的时间,甚至也不在意给别人带来的名誉或金钱损失,以至于一点给别人道歉的意思都没有。

浙江丽水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一家小超市里,一位打着电话的男士,在走过柜台时,不小心碰到了一位女士背着的、位于屁股上的小包。女士认为男士是有意在实施“猥亵”行为:你摸我屁股。

男士打着电话,明显被惊到了,赶忙做出解释。大家也知道,这种事很难解释的清楚。于是男士立马转变了态度,一边鞠躬一边说着对不起。

想不到的是:男士的道歉,似乎增加了女士的信心,坚定了她认定对方就是流氓的想法,然后女士果断的就报了警。

这里多说一嘴,这情况要是没监控,男士面临的很可能是一个“死局”。你不退一步,非要给对方硬钢,对方肯定也不会罢休,最终警察来了你也是说不清楚。

可你要是用“我惹不起,还躲不起”的想法,主动退让且态度诚恳的道歉的话,反而又会让对方认为你是“做贼心虚”,然后令对方信心爆棚,坚定对方要让你这种“流氓”付出代价的决心。

说回正题,女士报警后,警察来了,调取监控,最终证实,男士在经过的时候,已经在有意侧身,手臂紧贴身体,有明显的规避与女士发生身体接触的动作。因为女士当时也有转身的动作,所以男士手部跟女士的包有了一个非常轻微的接触。

警察叔叔最后认定,男士不存在流氓行为。女士也看了监控,按理说得知自己冤枉了别人以后,心里应该是充满愧疚的,并且报警这段时间,也耽误了对方的时间,女士应该向男士表示一番歉意,比如买包烟、买瓶水,最不济诚恳的道个歉。这不过分吧?

可女士不但没有丝毫歉意,反而埋怨起超市老板,把责任都推给老板,说什么有监控为啥不第一时间给自己看。老板没有惯着他——你有啥权力要求我?最终,女子既没有给警察表示感谢,也没向被冤枉的男士道歉,就那么厚着脸皮,溜走了。

这一幕很熟悉吧,地铁上发生过,大街上发生过,以至于个别男性总结出生存秘籍:人间之小仙女,咱惹不起也躲不起,十米才是安全距离。

其实也不只是个别“小仙女”,社会里有那么一小部分人,男女老少都有,被害妄想症很严重,并且面子感还特别强,他们可以仅凭借“总有刁民想害朕”的妄想,就报警让警察叔叔来主持公道,但当发现“公道”对自己不利,或者跟自己想象的不一样时,却一点不为给别人带来“无妄之灾”而羞愧。

这类人一方面可能是从小娇生惯养,缺乏责任教育;另一方面也缺乏社会上的毒打,没人愿意或者敢于给他们“惩罚”,原因很简单,这些人往往不太好惹。懂得都懂,这里不展开说了,不是本文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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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人虽然是少数,可带来的影响却不小,就像“扶不扶”事件里的那位倒地者和法官,群体中的极个别个体,就让如今人心冷漠到如此地步。

再比如川大地铁诬陷事件里,一姑娘污蔑大叔偷拍,大叔都把手机交给姑娘检查,用以来自证了,可事后姑娘还是在网上对大叔进行诋毁。

说这些啥意思呢?很多不好的社会风气,都是极个别的事件和极少数人带坏的。之所以会被带坏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这些人在滥用权利,尤其是给别人带来影响和损失之后,并没有承担到,也没有人能强行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凡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朋友都清楚,权利不是单独存在的,咱们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承担相对应的义务的。

比如,你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你不能胡说八道,蓄意诬陷别人;再比如,你享有行动自由的权利,但你不能非往别人家里跑,别人不让,你就说人家侵犯你的自由。

你有权利,别人也有。你自由行使权利的前提是,不能损害别人的权利。

这事里,那位女士感觉到自己被“侵犯”,选择报警,这是正确的做法,也是值得鼓励的。也正是这样“勇敢”的人多了,各种不良行为才少了,治安才好了。但是你的“勇敢”,是会对别人造成影响的。你可以只因为“怀疑”就报警,可你同时也得知道,报警的同时,你需要承担的“义务”就出现了。

如果警察叔叔确定对方的确有违法行为,那自然由法律来处置。可如果对方没有违法,纯粹是你误会、冤枉了别人呢?啥事没有,你拍拍屁股就溜了?

天底下没有这么好的事!你行使了自己的权力,别人承担时间、金钱、名誉上的损失,凭啥呀?

这就是当下的现状,也是很多小伙伴不爽,不满意的地方。是啊,凭啥她们享受了权利,损失要我来扛。还有天理嘛,还有王法嘛?

有,但目前还远远不够。

博主特意查了一下资料,也问了下豆包,得到的结论都是:目前在面对这种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报警时,如果证实报警人冤枉、误解了别人,警察叔叔只能善意的提醒或建议报警人道歉。如果报警人死活不道歉,或者直接开溜的话,警察叔叔没有权力要求他必须道歉,更没有权力阻止报警人离开。

受害者如果想要维权,索要一些赔偿,哪怕只是想要个道歉的话,唯一的方式就是提起诉讼。

这就比较讨厌了。

报警人可以仅靠猜忌和怀疑就报警,如果警察叔叔来了,证明对方是“流氓”,自己就是勇敢的斗士,还能发微博、朋友圈、抖音炫耀一把:今天又把一个流氓送进去了。

如果对方不是流氓、坏人呢?没人能把他们怎么样,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人家扭屁股就走也没人敢拦。

这种行使权利却不用承担“成本”的方式,好的方面就是降低了报警成本,让人们敢于报警。不好的方面就是,造成了很大程度的警力浪费,也助长了一些人“凭感觉”报警的坏习惯。

之前另一位在地铁上被诬陷偷拍的小伙,警察证明了他的清白,可姑娘却坚持不道歉。事件闹的很大,对小伙名誉造成了很大影响。小伙只能提起诉讼,前前后后经历了将近两年时间,事情才算了结。

换作是你这个小伙,你会如此大费周章地“维权”吗?如果事情再小点,影响也小点,估计大多数朋友都会选择“忍气吞声”。

于是结果就成了这样:

不忍气吞声,自己就得额外再花更高的成本去维权,维权过程又会消耗法院的资源。法院作为公家单位,资源的来源途径是国家税收划拨。

于是事情就变成了:一些人因为“怀疑”报了警,结果发现冤枉了别人,给别人造成了损失。如果人家想挽回损失的话,甚至哪怕只是想要个道歉,都得付出不小的代价,并且消耗掉一些国家资源,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如果选择忍气吞声,那其实就是现在的局面。

很多忍气吞声的朋友,不愿意费劲巴拉的给自己“讨回公道”,懒得去追究被人冤枉的损失,结果助涨了某些人的“勇气”——有接触,怀疑你耍流氓;没接触,怀疑你偷拍;甚至还有些朋友被质疑“视奸”,也就是你看了别人一眼,人家就说你耍流氓。就问你想不想哭?

咋办呢?

思来想去,博主觉得也许给警察叔叔赋予一项权力,也许就能起到不错的效果——如果报警后,警察叔叔认定报警人的猜测和怀疑是不存在的,也就是冤枉了别人。赋予警察叔叔强制要求报警人道歉,甚至进行适当赔偿的权力。如果报警人拒绝,让警察叔叔拥有对其进行强制处罚,甚至短暂拘留的权力。

当然了,这种权力会带来一些问题。当然大家也应该都知道,任何制度、法规,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只要好处大于坏处就行。赋予警察叔叔这种权力,可能会降低一些人报警的意愿,毕竟有成本了嘛。

但大家反过来想,报警这事,本来不就应该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吗?如今的很多报警,很多说得难听点,就如同儿戏,就因为没啥成本和代价。无效报警少了,真正需要的人,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赋予警察叔叔这种权力的好处是:一方面让被冤枉的人,至少在心理上损失少点。得到了警察叔叔无罪的认可,强制要求报警人道歉,被冤枉的怒气基本上能消了,后续也不至于打官司,浪费自己精力和国家资源。

另一方面是,让报警人明确了解自己的行为,虽然是正当,合理的,但对别人造成的影响自己也是需要承担起来的。更关键的是,这么做对于社会风气会带来积极的影响,有助于普及一项常识——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是同时存在的。

任何事物,免费就一定会造成浪费和滥用。相反,有成本有代价,往往也最科学,最持久、也最有效。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其实也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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