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对地产行业而言,不亚于盘古再次一次天地。
8月20日,皮带哥,以无期盖棺定论,这算是上一个时代的结束语。
8月28日,连下两道地产免死金牌,住建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央行,四部齐发,算是下一个时代的开启。
国内的资产负债表,终于有了再次扩张的契机,只是这一次,是否还能撬动全民争先恐后的背债,那就只能交给时间了。
接下来,就来看看这四个部门都说了啥关键的信息,按照购房者关注程度,以及个人喜好,对下面10点进行解读。(纯个人解读,避免不了狭隘性,请谨慎参考)
简单说明:原文即《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两份文件中的原文。解读即我个人的思考。
一、房奴最关心的,供不起了怎么办?
原文:对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阶段性失去收入来源导致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贷款展期、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解读:房奴们终于有据可依。当还不起房贷时,可以按照这一条积极跟银行进行沟通协商。迫于市场压力,其实银行的政策早就很灵活,还不起,可以展期,可以每月只还一点点。
听来的一个数据,说是某城市2018年以后申请的房贷,断供率近50%。数据无从考据,但事实就是如此严峻。时代造就的错误,只能由时代来拯救。让普罗大众付出如此代价,实属不该,必被反噬。
二、刚需和投资,这两个水龙头说不定齐开
原文: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应符合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
解读:房贷最长能做40年,对于有买房需求的朋友们来说,月供压力又小了很多。100万的总贷款,月供压力大概少了635元,但利息多了20万。压力确实小了,但我个人觉得这600多元不关键,撬动不了太多的需求。大家愿意背债的前提是,这个债务能升值。这几年房价骤跌,债务极速贬值,即便零首付,愿意背债的人都少之又少。所以这600元能撬动的,顶多是纯纯的刚需族。
"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这句话我琢磨了半天,越想越觉得有意思。
现在首付最低是15%,也就是100万的房子,你掏15万,银行贷85万。85万没超过评估价100万,这没问题。但关键是,政策只说"贷款金额不能超过评估价",它可没说"贷款金额必须等于房屋总价减首付"啊。
我估摸着自己可能是想多了,毕竟常识里贷款额是要扣掉首付的。但万一政策真留了这个口子呢?那可就是天大的好事了——买房不用本金,全靠杠杆,市场一下子就能热起来。
所以我现在是半信半疑,既觉得不太现实,又忍不住盼着它是真的。希望是我想多了吧。
再往下看,还有一条"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还本付息",这意思是年头借钱买房,年尾卖掉再还本付息。如果前面那条"贷款不扣首付"真的成立,那操作空间就太大了——空手套白狼,一年内快进快出。现在就差再降降增值税,把买卖摩擦成本压到最低,市场自然就有活水了。
三、不准做二抵了
原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金额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购房贷款。
解读:这条的意思看似很明确,就是不能再做二次抵押。
举例说明:张三买了一套房,房子价值100万,首付15万,贷款85万,还了5年后,一共还了30万本金,还欠银行55万。但现在房子评估价值依然有100万,房产净值依然还有100-55=45万。银行可以通过二次抵押,再给他贷款45万,这在房价上行期是常规操作。
但看这条原文的意思,是不能再做二抵了。这几年银行和金融机构,被二抵坑的比较惨。房价腰斩,断供后,房子被拍卖,一押的银行多少还能回点,二押银行连根毛都没有。
但有个用词不严谨的地方,"不得再以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购房贷款","购房贷款"不能追加,那非购房贷款能追加不?比如经营性抵押贷款。
这究竟是留的一个口,还是单纯的歧义。只能坐等银行的落地政策了。
四、续贷的大利好
原文:对于已发放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当贷款利率水平与全国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申请新发放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方式应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变更后或新发放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不得低于变更或置换贷款时所在城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贷款剩余本金金额。
解读:刚看到这条的时候,我心里咯噔一下,心想这次力度这么大?再仔细一看,原来只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不是经营性抵押类贷款。
那问题就来了:房贷本身是二三十年起步的长周期贷款,大部分人贷完款就按月还着,主动去置换的按理说不会太多。真正头疼的是那些做生意的经营贷,周期短,三五年就要续一次,这几年房价跌成这样,续贷时银行一重估,房子不值钱了,就得先补一大笔本金才能继续贷,很多人补不上,直接断供。
但冷静下来想想,这条政策其实没那么简单。虽然房贷是长周期,但过去几年高位站岗的人可不少,这利率差距摆在那儿,谁不眼红?如果真能找银行谈下来,每个月省个几百上千块,那也是一笔实实在在的钱。所以这条政策的受益面不小。
关键就看两个东西:一是"偏离达到一定幅度"到底怎么算,差多少才能去谈;二是"所在城市利率加点下限"会不会卡脖子。这些细节没落地之前,我也说不准这条到底能释放多大能量。
说句实话,这条我确实还没有完全吃透,有懂行的朋友欢迎评论区指点一下。但不管怎么说,方向是明确的,就是给房奴们降利息,让大家喘口气,这个态度值得肯定。
五、公寓、写字楼贷款最长15年
原文: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
解读: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就是指买公寓、写字楼、商铺等情况下的贷款,原来最长是10年,现在是15年。原来首付是30%,接下来也有可能降低。
所以828文件的重要性,还在于它的全面性,起码他们想复活国内各类形式的不动产,而不只是住宅。
六、首付、利率都有继续降的可能
原文: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确定全国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解读: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以及贷款利率,这些谁来定,谁来管,早就明确。现在单独拿一条来强调,就说明接下来首付和利率都有降低的可能。
七、现房销售并非强制
原文: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解读:以上原文用词,即便对于2026年8月28日以后的新拿地项目,也是"优先选择"现房销售,而不是必须实施现房销售。
这一条其实只对新拿地项目有效,因为在售项目这几年卖的慢,很多卖着卖着就是现房了。
八、不能按时交楼,买房人可申请退款
原文: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购房资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解读:只要不能按期交房,就可以申请退款。而不是必须烂尾了,才能申请退款。对买房人是一个非常好的保障,但同时对开发商也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直接的影响就是,开发商为规避风险,直接在合同中延长交楼时间,原来一年后可以交楼的,现在改为一年半。
九、开发商资金成本涨了
原文: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
解读:原来建到一半,就能卖房收款,还银行贷款的。这下不管是现房还是期房,都要竣工验收后,才能收款,竣工验收,就是房子按照图纸的要求,内外都建好了。直接影响就是工期更长,银行利息增多。听一个地产朋友说,开发商的资金成本大概涨10%,成本涨了,就会转嫁给购房人。
所以,为了缩短工期,尽快回笼资金,接下来会有更多新项目选择毛坯卖房。
另外建设周期长了,入市时间就得延后,新房供应就会少一些,本来按照原政策,明年有5个项目能入市的,这下只有3个项目能入市了。供应更少,对当下市场是好事。
十、盘活房贷长期资产,利于银行尽快出清风险
原文: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个人住房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分散信用风险,提高贷款投放能力,完善房地产贷款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解读:这一个涉及相对专业的金融玩法,我也是一知半解,马上跟AI学习了一下。大概意思就是:银行可以把住房贷款作为底层资产,打包成债券。有个专业说法叫,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即RMBS,在市场上出售。
谁买呢?有资格的券商发行后,再卖给机构或散户。银行通过出售RMBS,盘活了被长期房贷占用的信贷额度,从而有空间发放更多的新贷款。同时还将违约风险转嫁到债券投资者身上,利于银行隔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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