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是一个规模太庞大,内部差异太大的群体。现在社会对灵活就业认识误区很多,总体趋向是灵活就业被负面化、笼统化。

首先,应该科学对灵活就业人员分层分类,而不是一锅煮;其次,只有承认灵活就业的合理性,是市场经济下最大限度发挥劳动力价值的资源调配方式,才能有助于解决灵活就业存在的问题;再次,平台以外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待遇更差,几乎为空白,社会应该投入更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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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发表了上篇关于灵活就业的文章后,收到了大量读者的留言,最近也看到了很多关于灵活就业问题的文章,其中有两个言论倾向:灵活就业是“失业”的变通说法,还有人认为“灵活就业”这个概念是一种语言腐败,遮蔽失业问题;还有人认为,中国灵活就业被迫的,西方灵活就业是主动的、自由选择的。

另外,现在有一些中国学者、媒体和西方媒体喜欢用“中国有3.2亿灵活就业人口”的说法,很多人或媒体(包括国际知名媒体)解读中国有3.2亿隐性失业人口。这个数字是否正确,理解方式是否正确,都值得辨析。

总之,在当下讨论语境中,社会舆论对灵活就业的认知是模糊的、凌乱的、下意识的,最关键的几个基本事实或道理值得深入讨论。

一、中文“灵活就业”概念的起源和具体覆盖范围

灵活就业并非近几年才有的新概念。世纪之交,学术界在讨论农民工就业和国企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时,首提“灵活就业”概念,这个概念首次见于公众是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于2001年发布的《灵活多样就业形式问题研究报告》。2010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这是我国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灵活就业是一种就业形态。

所以说,灵活就业并不是最近发明的一个新概念,它在21世纪初就以较高频率见诸于媒体,基本等同于国际社会通用的“非正规就业”、“非标准就业”。这时候的灵活就业人员指的是进城农民工,兼有城市低技能群体(如老弱病残、未能完全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国企职工)。

不过以2017年为分界点,“灵活就业”出现频率和外延都有了一大转换。这一年,报纸和学术刊物上,标题中含有“灵活就业”的文章比上一年增加了3倍,灵活就业开始更多指向互联网平台经济带来的新型就业形态,而不是过去的农民工等非正规就业。

到2020年后,灵活就业出现频率更是进一步明显上升,并且在公共讨论中进一步与平台新就业形态绑定,“灵活就业”概念呈现狭义化,尤其最近两三年骑手问题、网约车问题在公共舆论中频繁发酵,灵活就业又被潜意识地狭隘化为做骑手、网约车司机。

综上,“灵活就业”并非一个语言腐败词汇,在中文中早就有之。在使用中逐渐产生语义分化,广义上的灵活就业对应的是“非正规就业”“非标准就业”或“非全日制就业”等,与国际惯例基本相通;狭义上的灵活就业仅指平台经济相关就业。

现在官方数据说的我国有超过2亿灵活就业人员,指的是广义灵活就业,即非正规就业,而不是有2亿多人在送外卖、开网约车。

二、灵活就业内部差异性,以及灵活就业质量的时代变动性

在公共语境中所谓的数亿灵活就业人员,往往被赋予了社会底层、失败者、边缘群体的潜台词,这是集体潜意识对灵活就业的另一个认识误区。

广义上的灵活就业人员是一个规模庞大,内部差异极大的群体,内部差异性甚至超过了正规就业。

灵活就业人员第一类是具有较强学历、技能竞争力,主动选择“灵活”的人。比如独立单干的律师、医生、会计师、工程师,拥有较高流量、自我谋生的作家、艺术家、娱乐明星等等,他们更追求个性自由发挥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在经济上属于收入金字塔较为顶部的人员,在精神财富创造上则处于顶端位置,人类多数有价值的思想都是这些灵魂自由的人们创造的。

这类人群主要聚居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厦门和云南,规模大致有两三百万。

第二类为平台经济为基础的新型就业形态,比如骑手、网约车司机、家政人员、快递员、电商主播、自由程序员等。根据2022年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笔者认为这个统计口径过于广泛,因为统计的是注册数量,把很多低劳动频率兼职都算进去了。以这些为主要谋生手段的人群应该不超过3000万(高频骑手400余万,快递320余万,高频网约车司机300余万,高频电商主播300余万,自由程序员150余万)。

这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体力劳动为主,但是他们又不是纯粹的体力劳动者,属于体力劳动者中比较聪明、适应能力强的那部分,他们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互联网科技工具,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时间规划能力,成为“新蓝领阶层”。

这部分人在传统就业环境中,大多数属于底层灵活就业人员,或者底层蓝领,比如说当保安、车间流水线职工等(当然也有少量人属于有固定工作的白领,因为经济形势不好而阶层下坠)。平台经济的出现,实质提升了他们的劳动价值,促进了他们收入和生存环境提升。

根据美团公开披露的数据,2025年上半年,全国高频骑手月均收入6949元至10201元,北上广深等高线城市的高频骑手月收入可达12826元;另据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2025年基于5400多位网约车司机的调查,他们月均收入为7623元,一线城市可以达到11557元。

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高于本地蓝领和普通白领的收入水平,已经属于社会中等稍微偏上群体,他们的产生和规模的壮大,实质是就业质量提升的体现。

第三类是以普通脑力劳动为主的灵活就业人员。比如家教、平台接单的设计师、保险理财代理人、一般法律财务顾问、公立机构临时工等等,他们普遍受过高等教育,具有很强获得正规就业的意愿,但是机遇并不允许,尤其是最近几年青年大学生就业难,让这个群体进一步壮大,估计至少达到两三千万。另外,我国1.26亿个体工商户的法人实质也是此类以脑力、资本实现自雇谋生的非常规就业人员。

这类灵活就业人员平均收入水平高于第二类,但是由于其生活成本、自我要求都高于蓝领,其焦虑感反而最强、最迫切改变愿望,并且这类人舆论影响力也最强,这也是“灵活就业”在社会语境中负面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类是低技能型体力劳动就业人员。比如餐厅服务员、酒店保洁、市政外包清洁工、装修工、装卸工等等。他们普遍劳动报酬低,收入不稳定,属于就业人员中最底层人员,按照2024年第五次经济普查,此类人员至少1.2亿以上,决定了灵活就业的基数。

总体来说,在进入21世纪之前,中国的灵活就业以第四类为主,灵活就业人员普遍与正规就业人员之间有较大的社会地位、工作环境和收入差异,系城乡二元结构在就业中的延续。如根据2005 年 1% 人口抽样调查,非正规就业时薪为4.29元,而正规就业为7.09元,后者为前者的165%,如果加上福利、住房等的不均衡,二者收入差距在一倍以上。

但是随着中国现代化的加速,城市服务业规模快速扩大和多元化,劳动力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也快速提高,自我价值追求也多元化(不再单一追求从事体制化工作),灵活就业门类日渐多元化,从落后经济形态下的集中于社会底层,扩散到各个层级,与发达国家灵活就业形态日渐接近。

尤其是互联网对社会的高渗透普及,以及平台经济的诞生,极大提升了体力劳动为主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处境。目前平台经济灵活就业人员的年收入绝大多数落在7万-12万之间,城镇制造业和知识要求不高的服务业年平均工资在5.6万—8万之间,仅从劳动报酬上讲,新型灵活就业的待遇已经赶上普通正规就业。

三、关于中国灵活就业规模,以及中国灵活就业占比是否处于高位水平?

现在关于中国灵活就业规模到底有多大,并无确切的统计,从2亿至3.2亿不等。媒体最经常引用的数据是3.2亿,并且都标明来自于首都经贸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发布的《2025中国蓝领群体就业研究报告》,里面的“2025年国内灵活就业人数已达到2.8亿,预计2026年这一群体将突破3.2亿”。

笔者找到了报告原文,试图寻找它的统计口径和测算方法,只看到下面有个注释,说明数据来自复旦大学联合灵工打卡发布的《服务业灵活就业发展与创新实践白皮书》。笔者又按图索骥找到复旦大学的这份报告,报告又注明数据来源于“格隆汇投资研究平台”。众所周知这格隆汇是个面向大众的自媒体传播平台,里面的报告内容并不权威,或许是券商分析师随手估算的结果。原来,被大家认为有权威学术机构背书的数据,竟然是来自一个并不研究就业的自媒体,所以,这个数据非常不靠谱。

其实,按照国际标准测算中国灵活就业规模并不是太难。无非就是全社会就业总量减去正规就业总量,差额就是灵活就业规模。那么中国正规就业有多少呢?我们且以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医保的职工人数作为测算基础,《2025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5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数为39457 万,另据《2025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5年底职工医保参保38856.12万人,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及其他人员的参保人数分别为24984.70万人、6889.24万人、6982.18万人。

这样的话,扣除7000余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为3.2亿左右,我们可以视他们为正规就业数量。

我国非农就业总规模为多少呢?一种是按地域划分的“城镇就业人员总量”的口径,即在城镇地域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常住人口。2025年规模是47535万,按照这个口径,我国灵活就业人数约1.5-1.6亿,它的缺点是没有统计在农村从事经济劳动的非农就业人员。

另一种按就业门类算,即除去农林牧渔劳动力之外的,所有的就业总和,2024年这个规模是57141万,那么我国灵活就业规模为2.5亿左右。

根据第五次经济普查数据,我们又可以看到这些灵活就业人员中,法人单位聘请的非正规就业约1亿-1.1亿,属于自雇的大约为1.43亿,基本与第三类的推断一致。

总之,笔者认为3.2亿的灵活就业估计有些夸大,中国非正规就业在2.5亿左右更接近实际,占非农就业人数的40%—45%之间。并且,近15年灵活就业规模实际是缩小,而不是增加,以笔者前文的测算2008年灵活就业占比在60%以上,薛进军、高文书等人的研究与笔者的测算相同(《中国城镇非正规就业: 规模、特征和收入差距》)。

中国灵活就业比重高不高呢?我们且看与全球主要国家的比较。美国统计上与中国灵活就业对应的是Gig Workers(临时工、零工),世界银行报告 How Many Gig Workers Are There 披露,2019年美国灵活就业人员为5900万左右,占总就业人口36%;福布斯杂志2024年披露,2023年美国灵活就业人员上升到6400万,占就业人数的38%以上(The Gig Economy Is Here To Stay—Here's How To Embrace It)。根据韩国统计厅在2024年第三季度的统计,非正规职劳动者数量已超过845万人,占全体薪资劳动者的比重高达 38.2%。

另据世界劳工组织2026年初的统计,非全日制就业比例超过30%的中高收入水平以上的国家还有加拿大、荷兰、瑞士、德国、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乌拉圭等。尤其是发达国家女性灵活就业水平更高,上述国家普遍超过50%,比利时、英国也达40%。(转引自世界银行网站:https://data.worldbank.org/indicator SL.TLF.PART.ZSmost_recent_value_desc=true)

因此,中国灵活就业比重,在全球中高收入国家中,属于正常水平,更是远远低于国际劳工组织统计的全球平均水平58%。

说中国的灵活就业是被动的,西方国家灵活就业是主动的自由选择,这种二分法也是站不住的。很难说农村户籍人口进城打零工、送快递就是被动选择,他们可能对目前的职业非常满意;也很难说欧美家庭主妇那么高的灵活就业比例是主动而为,她们肯定很多是不得已而为之。

四、我们既要看到一些人“被迫灵活”的无奈,更要看到灵活就业是市场经济下,让劳动力资源利用最大化的一种有效方式,人类无法消灭灵活就业,只能选择如何更加规范灵活就业

人类就业的供需矛盾一直存在,除了中东少数几个人口稀少的石油富国,都无法为劳动适龄国民提供足够的正规就业,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灵活就业作为补充。人类学历、技能的差异性,也注定了不是所有人都能满足全日制正规工作的雇佣要求。

所以,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都是人类合理的就业形态,二者互为补充,就像人类既无法完全消灭国有经济,更不可完全国有化。呼吁看到灵活就业者的困难,提升灵活就业质量可以理解,国家应该重视予以解决,但如果一味贬低灵活就业客观意义,试图完全消灭灵活就业,那就是一种极端左翼思维,只能像苏联计划模式那样,导致低收入水平、低生产效率的劳动力全员全日制就业。

我国早些年劳动经济学界(如李强、蔡昉等人研究),更多是对灵活就业持积极态度,认为这是与市场经济适配的就业形态,尤其是对中国这种落后国家很重要。我国早年工业化和人民收入增加的过程,实质是打破计划经济下有限的完全就业体制,提升灵活就业比重的过程(大致从1990年的19%提高到2005年60%,蔡昉2006),灵活就业实际是社会最大限度给劳动力谋生机会的方式。

尽管中国这些年就业质量有了提高,灵活就业比重下降,但是依然无法做到劳动力全部实现完全就业,最理性的办法是完善制度,提高灵活就业者的收入和社保水平。

五、如何给灵活就业稳定的社会保障

根据上文,我国缴纳医保、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者也就是在7000万上下,最多占灵活就业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那就意味着还有三分之二的灵活就业者在社会保障之外,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这也是中国灵活就业与发达国家灵活就业之间最大的差别,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而不是自主灵活或被动灵活,灵活就业比重的高与低。

关于如何建立灵活就业更广泛覆盖率的社会保障体系,笔者在上文中已经提到了一些观点。本文还想说的是:

1. 一些读者的留言批评“自由即福利”的观点,认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面包和收入更重要。面对社保问题,也是“面包更重要”,即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更需要考虑当下收入问题,而不是每个月掏上两三千元去交社保。目前对中低收入者来说,首要考虑的因素仍是尽量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这才是给予他们的最大福利,避免过于激进的社保政策。

2.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层次和种类多样,这两年舆论集中于外卖骑手社保问题,但其他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保问题同样重要,值得关心,外卖平台在人社部、全总等机构指导下,建立的养老保险“自愿缴纳、平台补贴”制度,以及已经全国推广的新型职业伤害保障,用来替代工伤险,是目前我国最适合经济发展水平,最具有可推广性的一种制度。在将外卖骑手保障起来之后,这套制度应该逐渐推广到其他灵活就业者,让更多行业也跟上外卖的脚步。

3.技术给传统社保关系带来巨大冲击,第二次工业革命中形成的,与大工厂或大企业集团劳动生产方式匹配,“国家—企业—个人”构成的社保三角关系正在走向式微。

尤其是未来AI会给人类就业带来更严峻挑战:过去大企业动辄有几十万雇员,现在最大的AI硬件企业不过有两三万职工,软件大模型企业可能也就是几百人,人类的就业将大大碎片化,可能回归到工业革命前国家——个人二元模式。

这种形势下如何实现缴纳方式的革新,提高个人缴纳积极性,如何界定好国家和个人各自的责任,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