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何
8月28日,《医疗保障法》正式通过,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7章56条,医保基金怎么管、异地就医怎么结算、骗保怎么罚、困难群体怎么救助,都写进去了。
但如果只挑一条和普通人关系最直接的,我会先看第十一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应当参加”这四个字,分量不轻。
过去大家对居民医保的理解,更像一年一买的保障。
年底到了,社区、村里通知缴费,愿意交就交,不想交的人也确实不少。
尤其是年轻人,身体好,一年几百块看起来没什么,可连续几年都没去过医院,很容易产生一个想法:先停几年,等年纪大一点、身体差一点再交。
不过新规之后,这笔账会越来越难这么算。
《医疗保障法》第四条已经明确,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到了第十一条,又进一步规定,没有职工医保、也没有其他国家医疗保障的人,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在法律语境里,“应当”不是建议你最好这么做,也不是一句“有条件的话尽量参加”。它已经是一项明确的法定义务。
当然,写进“应当参加”,并不等于2027年以后谁没交居民医保,马上就会收到罚单。
至少目前公布的法律内容里,看不到针对普通居民不参保直接罚款的条款。
约束更多会体现在待遇上。
从2025年开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机制已经逐步建立。
没有在集中参保期参保,或者中途断保以后重新参保,会面临待遇等待期。
国家层面的指导规则是固定等待期原则上3个月,断保时间越长,等待期还可能继续增加,具体执行由各地确定。
也就是说,以前那种“年轻的时候先不交,真生病了再补上”的算盘,本来就在慢慢失效。
现在是又往前迈了一步,参保义务直接进入法律。
这从宏观角度来看,其实很好理解。
医保本来就是一个风险共担的池子。
大量身体健康的人持续缴费,少数真正遇到大病的人从里面获得保障。
如果身体好的时候大家都退出,等检查出问题以后再回来,最后留下来的就会越来越多是高风险人群,这个池子迟早撑不住。
所以医保不能完全按照买普通商品的逻辑来理解。
今天身体好时交的钱,本来就在替未来不可预测的风险买单,也在替同一个资金池里今天已经生病的人分担风险。
居民医保从“每年动员大家来交”,逐步变成一项更稳定、更连续的社会保障义务,这个方向并不意外。
可问题也正好出在这里。
既然“应当参加”已经白纸黑字写进法律,另一边的保障也应该跟着变硬。
前几天我刚写过一项医保公平性的研究。最穷20%的人,承担37%的健康负担,却只拿到6.8%的医保报销
研究数据显示,2023年收入最低的20%家庭承担了37%的健康负担,最后获得的社会医保报销只有6.8%;
收入最高的20%家庭承担7.8%的健康负担,却获得了43.7%的报销。
低收入群体健康负担更重,实际获得的医保报销却更少。
原因并不复杂。
医保要报销,前提是你先去医院,先看病,先产生费用。
很多时候还要承担自付部分、交通住宿、误工以及照护成本。
收入高的人身体出了问题,可以尽早检查,可以去更好的医院,可以接受更完整的治疗,自付的钱也扛得住。
低收入家庭面对一场病,先想的往往是要花多少钱。
小病能拖就拖,大病也要先算家里的存款够不够。
连治疗这一步都没有完全走进去,后面的医保报销自然也无从谈起。
另外,居民医保本身和职工医保之间还存在待遇差距。
职工医保主要覆盖稳定就业人群,居民医保覆盖大量老人、儿童、农民以及没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人。
收入差距、就业差距和医保待遇差距叠在一起,最后就会出现一个很尴尬的结果:
收入越低的人,越需要医保,实际使用医保的能力却可能越弱。
所以《医疗保障法》这次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内容纳入法律框架,我认为这部分和“应当参加”同样重要。
以后居民医保越来越难随意断缴,可以理解。
那普通人也会问几件很实际的事。
我每年持续缴费,生病以后到底能报多少?
换一个城市看病,能不能顺利直接结算?
一场大病报销以后,剩下的钱会不会把一个低收入家庭彻底拖垮?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之间长期存在的待遇差距,准备缩到什么程度?
这些问题不会因为参保率接近100%就自动消失。
过去医保首先解决的是“有没有”的问题。
现在覆盖面已经很高,下一步只能继续回答“好不好用”“能不能托住人”。
新法里已经有一些方向。
困难群体个人缴费可以由财政资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入法律框架,长期护理保险也被纳入医疗保障体系,骗保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
这些内容最后能落到什么程度,还要看后续配套政策。
但有一条逻辑必须对得上。
参保的时候,法律告诉普通人,这是你的义务。
生病的时候,普通人自然也有资格拿着同一部法律问一句:
我的权利呢?
如果以后居民医保越来越不能随意断缴,我并不反对。
社会保险本来就靠多数人在健康时持续缴费,才能托住少数人在生病时的大额支出,这个逻辑没有问题。
可参保义务既然已经写进法律,保障责任也该有同样的分量。
不能交钱的时候讲“应当参加”,断缴以后把等待期算得清清楚楚;
真正到了医院,能报多少、自费多少、异地能不能直接结算,却还要一个普通家庭自己去翻一堆地方政策。
对大多数人来说,医保有没有用,从来不是看参保率,也不是看卡有没有发到手。
能不能直接报,能报多少,剩下的钱会不会把家底掏空,这些才是普通人真正会记住的东西。
以后谁断缴,制度可以让他等几个月再享受待遇。
那一个连续缴了十几年、二十几年医保的人真得了大病,也该少垫一点,少自费一点,少因为钱犹豫几天要不要治。
全文完,感谢阅读,既然看到这里了,如果觉得不错,请点赞转发在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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