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新乐发布)

为更好保障医保异地结算服务,方便参保人顺利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业务,结合《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相关要求,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市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主要面向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长期在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参保人员。申请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办理:线上可使用“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线下可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材料。为避免备案失效,已通过承诺制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请按照时限要求补齐备案材料,确保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备案认定材料

0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1.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0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或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新申请办理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含村委会)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先行办理,并自办理之日起7个月内补充居住证、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逾期未补充的,此前办理的备案自动失效。

03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后,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6个月后,参保人可以通过原渠道取消本地备案记录。

已备案人员补充材料注意事项

0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请在2026年9月20日前补齐对应有效认定材料。逾期未补充的,此前办理的备案自动失效。

0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请在2026年9月20日前补充提交居住证明;暂时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含村委会)出具的受理凭证先行办理,并自办理之日起7个月内补充居住证、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逾期未补充的,此前办理的备案自动失效。

03

补充材料途径

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首页,进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页面,查看需要上传材料的备案记录,点击“补充材料”进入补充材料页面,上传相应的备案材料,点击“提交补充材料”,补充成功后,待医保经办审核即可。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311-88595078,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

跨省异地就医

备案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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